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 田 野)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提出:
为规范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工作,确保数据有效应用和应急平台体系正常运行,提升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水平,依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是指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和依法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企事业单位所固有的、或在履行行政职能和企事业法人责任过程中生成的,以及业务管理、生产运行中实时产生的,与社会治理、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的数据。
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对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系统运行所需数据的分类、采集、更新、应用、存储备份、安全保密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和过程的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应急平台体系中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中心应急平台及其相关部门节点应急平台的数据建设、应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