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亲”有温度“清”有作为
□特约评论员 李汉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企业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是技术创新的关键主体、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承担着创造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的重要使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要分清“亲”“清”关系,摆正“官”“商”位置,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恪守清正廉洁,切实做到有交集而不搞交换、有交往而不搞交易,让“亲”有温度“清”有作为。
在真诚服务中让“亲”有温度。“亲”强调的是亲切、亲和、真诚,形容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与企业感情之深厚、关系之密切,体现的是干部为企业服务的深度,彰显的是营商环境的温度。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帮助是职责义务、本职本分,要深刻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与企业间的关系,革除本位思想,深化服务意识,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机制,主动与市场主体接触,主动为企业发展服务,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大胆为企业站台,当好服务企业发展的“店小二”。要厘清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聚焦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产业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重要环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条龙”办结等方式方法,着力打造审批少、流程优、机制活、效率高的发展环境。
在清正廉洁中让“清”有作为。“清”强调的是清白、清爽、廉洁,指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和企业打交道,关系要纯净透明,没有一点混杂之物。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公私分明,相敬如宾,政商交往有道有界限,不勾肩搭背、不混作一谈。各级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坚持公私分明,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践行服务宗旨,恪守清正廉洁,切实增强服务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然,政商之间保持距离、划清界限,并不是就可以懒政怠政甚至是误政,就对企业家漠视不理。各级干部不能把反腐作为不与企业交往的借口,把部门规则作为不为企业办事的挡箭牌,只要企业家不触碰底线红线,就要竭诚为企业想办法、出主意、化难题、树信心。要持续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和部门的监督,完善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等领域的预防腐败机制,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敢于说“不”。加大纪法执行力度,严肃查处行受贿、权力与利益交易等腐败行为,严厉惩处违反法规制度的不法商人和贪腐官员,使制度的高压线在净化不正当政商关系中产生强大威慑力。
在健全机制中让“亲”“清”共进。优良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需要政商双方自觉守法。要把法治作为思维方式、工作规范和行为遵循,在法治框架下建立政商之间平等合作、互助共赢的融洽关系。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财务、审计、廉洁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以严密规范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较为有效的制度约束规范。要探索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评议政府服务相关制度机制,搭建政商之间公开、规范的交流平台,构建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政商环境。
国无商不兴,民无商不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在全社会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让“亲”有温度、“清”有作为成为政商交往的一种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