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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9-03-22

清代“提督学政”官的履职历程(下)

□文/图 宋晓勇

  (续接上期)

  当然,规则在执行中也会有变通。朝廷充分体谅到学政官“跑路”的艰难,在一事一议的前提下,往往同意一些省份的学政官岁、科连试,或在行岁试的同时举行院试,或准许以岁试的成绩作科试的录取依据等。

  学政官虽然掌握着一省读书人除乡试之外的所有考试及录取大权,但他并不能一手遮天。据《钦定学政全书·解卷解册》记载,康熙八年规定,提督学政官在任内的上述三次轮试中取中的试卷,须以6个月为周期,于当年分2次解送礼部。由礼部在都察院礼科的监督下,对试卷进行“磨勘”。其目的,就是对学政官所取中的考生的试卷质量进行复核,以防止学政官收受贿赂,滥加录取。

  我们今天很难理解,在物流通道十分落后的古代,偏僻地方的一次寻常的考试,其试卷竟能直达中央部门进行复核。然而文献记载,清代的科举制度,确实就是这么做的。

  康熙二年议定,每次磨勘若发现问题试卷,则按照问题试卷的多少对学政官处以如下惩罚:1卷,罚俸6个月;2卷,罚俸9个月;3卷,罚俸1年;4卷,降一级;5卷,降二级;6卷,革职。这样严苛的处罚措施,使得学政官投鼠忌器,所取试卷均以四平八稳,中规中矩为准。真才之士若剑走偏锋,往往会名落孙山。这也是科举考试的一大弊端。

  在任内第三年,当全省科试及录科、录遗轮试下来后,朝廷派来主持本省乡试的官员也就抵达了,把全省通过科试及录科、录遗的生员花名册做了交割,这一任的提督学政也就到头了。如不连任的话,很快新任学政就会如期抵达,并与之交接。这段时间,通常是三年学政官生涯中最清闲的时候。康熙帝看出其中弊端,于康熙五十四年规定:“学臣于文武两闱(即乡试)后,毫无所事,闲居候代,实为旷职。嗣后,差定之后,新学臣速行赴任,旧学臣报满交代,即行启程(赴京)。”

  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各省举人若欲乡试次年进京应会试的话,须于本省乡试放榜后,及时到提督学政暑填写“亲供”。内容主要是姓名、年龄、籍贯、身高、体貌、中举科次及祖上三代履历情况等。由学政官审核后,报布政使司统一驿递至中央礼部备案。这是为举人进京参加会试的报名程序之一。各地举人一般都会利用这次赴省城的机会去拜谒学台大人,以探听京中会试的相关消息,并聆听学台大人的“面授机宜”。他们在递交手本的同时,一般也会呈上数量不等的银两作为“贽见”之礼。

  鲜为人知的是,学政官还负有考察和评审本省“乡贤”之责。“乡贤”一词始于东汉,是历代朝廷对有作为的官员,或有崇高威望、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在其去世后授予的荣誉称号。沿革到明清时期,各府、州、县均建有乡贤祠,以供奉历代乡贤人物。与之相匹配,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方纪念和祭奠的仪式。

  唐代刘知几《史通·杂述》云:“郡书(即地方志)者,矜其乡贤,美其邦族。”可见,乡贤及乡贤祠在倡导地方道德、风化等方面的影响能力不容低估。清代的地方志,在人物志中开辟“名宦”、“乡贤”或“耆旧”专栏已成为固有体例。

  清代,各省提督学政官访闻本省有资格授予“乡贤”称号的人物后,将其材料申报朝廷,经皇帝批准后才能授予该称号,并入祀当地的乡贤祠。清道光《贵阳府志》在“耆旧传”的序言中言道:“乡贤之曰,必请于朝,得俞旨而后敢称,未及请而遽称之则巫。”可见,乡贤称号的授予,是必须经朝廷批准的。

  乾隆《钦定学政全书·名宦乡贤》记载,顺治元年规定:“名宦乡贤,风教所关,提学官遇有呈请,务须核实确据。若有受人请求妄举者,师生人等,即以行止有亏论。其从前冒滥者,径自革除。”康熙七年又议定:“嗣后,各直省学政,遇有乡贤,务须核实,年终造册报部,勿得徇情冒滥。如有私给衣顶(即官服和顶戴)奉祀者,尽行黜革。”

  清廷历代帝王都对乡贤的申报、核准及授予作出过明确的指示,体现了对“乡贤”称号教化一方的社会功能的重视程度。

  然而,这其中也不乏沽名钓誉者,以重金贿赂学政官,为其先祖博来“乡贤”的美誉。康熙三年至六年间,发生了一件怪事,提督山西学政的王鑨,在其任内三年的时间内,竟为山东报部评乡贤者多达658人。而当时的档案记载,从汉代到康熙七年的一千多年间,整个中原华夏的历代乡贤人数总共也才堪堪482人。王鑨在三年内认定的乡贤就超过了过去一千多年的总和!

  对此,康熙帝说:“从古以来,贤者诚为难得。今王鑨三年内,准过乡贤658人,又私给与乡贤子孙顶戴一千一百余人,有玷于真贤清行,廉耻过丧,殊为可恶。理应革职,从重治罪。但在赦前,着以现在品级致仕,永不叙用。”

  以上所述,大概就是清代提督学政官的主要履职历程。

  学政官干完一届,回京复命后,一般都是要升一级的。这个职务,名义上清贵,又是钦差体例,可以五、六品衔与省一级的一、二品督抚大员分庭抗礼。每年除正俸之外,还有约3200两至4000两不等的养廉银的收入。朝廷也默许诸如“棚规”“红案银”“贽见”等陋规的存在。全省生员为博上位而进行的各种贿赂,也具有很大的权利寻租的空间。三年后的升迁前景又是可预期的,比较平稳。所以,是趋之若鹜的美差。

  《清实录·乾隆实录》卷827关于各省学政官养廉银的记载

  更为重要是,积累了人脉资源——三年学政干下来,那一省在这三年中的读书人就都是学政官的“门生”,他们终其一生,哪怕位极人臣,在提督本省学政的官员面前,都得执“弟子”之礼。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