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
□伍鲲鹏
最近,一篇《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甚至引起了新华社的注意。
“公摊面积问题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越涨越多的公摊面积实质上已经侵占百姓的利益,也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
在房价高企、调控加码、一房难买的窘境之下,国人不禁追问: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几乎成国际惯例,为何中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等,却要包含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
中国独有的“奇葩”房产制度
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住房面积都是按照套内面积进行计算,也就是你房产证上写的是100平米,你房内的使用面积就会有100平米。
但是中国却不一样,中国有一个奇葩的公摊制度,当你的公摊系数为30%的时候,你房内的面积只有70平米,2010年,山东某楼盘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拿到手100平米的房产证,只有48平米的使用面积,严重侵害购房者权益。
中国官方从来没有给予公摊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现行国家标准甚至还没有“公摊建筑面积”和“公摊系数”这两个术语,只有住建部和一些地方政府文件能看到。
中国的公摊制度是向谁学的呢,是向香港学的,可是如今香港已经在民意压迫下取消了这个制度,大陆依然还继续使用,成为了全球独树一帜的奇葩房产制度。
公摊面积的前世今生
公摊制度是香港独创的发明,全世界都没有,这个制度是怎么出现的呢。
1952年之前,全世界的房子都是整栋出售的,整栋楼从地皮到建筑全是你的,自然也就没有公摊这个说法了。那个时候的楼房是真的贵,现在你买一套房嫌贵是吧,要是让你一口气买5层楼你有没有这个能力?
那个时候,没有几个人有能力买房,买得起房产的都是大富豪,非常难以销售,为了加速资金回笼,某个香港地产商发明了新办法,那就是把楼房拆开销售,每一层销售给一个人,一栋5层卖给了5个人。在律师的帮助下,注册时由购买了一栋楼的5个人共同签了共有产权,规避了法律问题。
这一下好卖多了,这个创新手法很快被全香港的地产商都学会了。但是实际上一层楼还是有点大,依然有很多人买不起,为了能更快的销售,香港地产商在单层销售的基础上再度创新,把一层楼拆细成数个小公寓进行出售。
这一下购房的门槛再度大幅降低,总价急速缩小自然好卖,但是这种卖法引来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当把一个五层楼拆成5份,每层楼卖给一个人的时候,没有任何争执,公用面积大家平均承担成本就可以了,因为也确实是平均的在使用。但是当每层楼拆细成数个小公寓的时候就麻烦了,每一个户型的样子、占用的面积都不一样,没有办法均分,很容易在各种成本上面产生纠纷和矛盾。
于是香港地产商就想出了一个法子,他们按照“公共契约”的模式,把整栋大楼的土地和全部的产权以建筑面积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了所有的住户,所以你花钱买,买的是建筑面积。那么电梯井、大堂、岗亭这些占地面积怎么算呢,按照当初约定的比例,依次扣除,剩下的,才是你的套内使用面积,这就是公摊制度的由来,公摊二个字的原意,就是公共摊派。
于是,公摊制度和建筑面积就成为了香港特色的土地制度,后来推广到了台湾,然后推广到了大陆,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人特色地产制度,其他所有国家,均没有公摊这个概念。
到底啥是公摊、套内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地毯面积)=各个房间的面积总合
真正可以摆家具的的面积,香港叫“地毯面积”,顾名思义就是地面上能铺地毯的空间(包括厨房和卫生间)。一般是不计算窗台、露台和开放式阳台的。
套内面积(实用面积)=使用面积+墙体厚度+阳台
在使用面积上,加上了墙体的厚度。因为套内面积和使用面积相差不大,经常被混为一谈。日本买房就按套内面积计算,但不包括阳台。
所谓的公摊,即整个大楼的公共区域加起来,分摊到每户头上。像是楼梯、大堂、电梯井,统统都算在公摊里。
买房公摊比例多少合适?
根据我国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4-6层的建筑被视为多层建筑;10层以上的建筑被称为高层;小高层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说,其实就是7-11层的楼房。在这些不同性质的建筑当中,合适的公摊比例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多层建筑合适的公摊比例是8%-15%;小高层的是10%-20%;高层的公摊比例一般在15%-30%之间。
奇葩公摊损民容易,废除却难!
因为公摊的计算没有标准,也太过复杂,部分开发商利用民众对公摊的不了解,快速推升公摊系数,上文说的山东某地50%的公摊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
当公摊系数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对购房者的权益产生严重影响,明明房产证上标的是豪宅的面积,结果套内就成了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更过分的是,公积金、取暖费等按面积计费的。
某些楼盘的黑心开发商,竟然还按照公摊面积计算精装费用,凭空增加购房者负担。
公摊的发源地香港,在2013年彻底废除了公摊和建筑面积的概念,改为和国际接轨,完全按照使用面积来进行计算。
而这个被发源地香港明令取消的腐朽制度,却还在内地继续存在,诸多地产商利用这个制度上下其手,用信息不对称来悄悄侵害购房者的权益。
1996年北京就尝试改变这个不合理的制度,让商品房按使用面积计费,但没有得到落实。而重庆在2002年则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以套内使用面积为计价依据,不过目前又有死灰复燃的迹象。为何如此难以推行,很明显,有既得利益者在暗中阻拦,这个阻拦的人肯定不会是购房者,而是地产商。
其实,纵观世界大部分国家,大家采用的都是室内建筑面积作为房子计价的依据,完全没必要加上公摊面积这个东西,新华社既然发文明确质疑公摊面积伤民了,是不是也该到了处理一下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时候了呢?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