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思考
□民革遵义市委理论研究小组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履行的民主监督职能是政治监督。这种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并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作用,对于加强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义
监督即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工作。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落实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和主要渠道。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的民主监督是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相伴共生,且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国家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政治监督。这种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体系中居于领导位置的共产党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监督形式中的一种。60多年来民主党派长期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加人民政协,就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推进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民主党派在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作用,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有利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对国家的大政方针、重大问题等进行协商并实行民主监督,出发点是维护国家权力的依法运行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权威。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这个组织中,以提建议和批评形式,对决策、执行机关形成一定程度的政治影响,进而协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注重落实的事对各种公共权力的广泛监督,而不是“点对点”的监督,有利于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
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参政监督。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政是其发挥作用的最大优势,民主党派参政的广泛性如何,直接影响着监督职能的发挥。
2.会议监督。即通过人民政协参加各类民主协商会、征求意见会、座谈讨论会履行协商和监督职能。目前,这种形式的监督从内容和形式上都比较丰富,已成为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的主要渠道。
3.提案监督。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协组织中担任政协委员,可通过提案的形式提出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成员可以充分利用这种条件来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政协机关应高度重视党派集体提案、党派中担任政协委员的个人提案的办理反馈工作,充分发挥党派界别的人才的优势,开展深度视察调研活动,保障监督有效。党派自身也应该积极依托政协监督平台,组织党派成员参与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4.特约监督。政协要将民主党派受聘参与专项检查工作纳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议程之中,逐步予以加强。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参与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宽了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的渠道。参与这种有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民主党派发挥优势的重要渠道。例如,应制定我市党派特约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一般性制度,以明确规范特约人员参与和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利。这项工作可促使特约监督工作走入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出特约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
5.社情民意监督。这主要是民主党派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门的调研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送人民政协。这种建议一般是督促性质的,是对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批评和意见。
三、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氛围不够浓厚,社会共识有待提高。由于政协是协商机构,民主党派在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主要方式是建议和批评,是一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权力的软性监督,没有党纪、政纪的约束功能,长期以来得不到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加上有些地方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的政治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有力度、有广度、有深度的宣传,以及少数党政领导对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强,存在着工作走过场,作表面文章的状况,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够明晰,制度规范有待完善。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职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制不够完善,随意性较大,内容和形式有限,监督刚性不足的现象。部分政协工作者和政协委员存在认识偏差,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作用不大。有的政府部门没有制定对于民主监督的有效沟通和反馈措施,导致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时没回音。而对于具有政协委员和国家公务员双重身份者,往往出现自己提出的批评建议自己回复的现象,成为“自找麻烦”,使民主监督流于“空循环”形式。
四、新常态下加强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建议
1.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的民主监督职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强烈的影响力,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特别是要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要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认清民主党派肩负的责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勇于和善于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人民政协要开展提升党派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专题培训,提高监督整体素质,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要议到关键处。帮助他们找准履职的发力点和提出解决问题合理化建议和方案的能力,更好地表达各界群众的利益诉求。
2.健全机制,完善措施。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不断探索与推进,强化公共决策中的协商和咨询,广集民智、广求良策,形成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与履行民主党派职能的联动机制。二是要完善措施,细化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职的知情、沟通和反馈机制,为各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平台有限地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保证。要进一步推动聘请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担任党风巡查员、特邀监察员工作,使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出更好的监督的成效和作用。三是要创新思路,多渠道加强民主党派参与的监督活动。四是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发言和信息跟踪落实工作。提案本来过程应该让民主党派和委员们知情,对提案办理不力的现象应该予以监督促办。五是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才优势,开展专题深度视察调研活动,疏通有关渠道,保障监督有效进行。六是解放思想,探索创新新的监督形式。如积极探索特约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监督等形式,使“软”监督产生“硬”效果。七是要利用新媒体提高履职民主监督的成效。政协和各民主党派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依托新媒体开放、便捷的网络参与空间,通过开通党派的政协委员信箱、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与公众有限沟通,倾听民声,反映民意,以更好更准确的监督角度,推动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积极影响。八是建立民主党派成员中政协委员的激励、监督和保障机制,对履行职责的优秀政协委员应给予表彰,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加大与政协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力度,确保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经费以及待遇不受影响。
(执笔:杨 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