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砝码”强动力 清“路障”释红利
——贵州促进民间投资系列文件解读(下篇)
解读五: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广运用。2015年6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这份在全省推广运用PPP模式级别最高、最具权威的文件,有着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与国务院、国家部委下发的系列文件形成了贵州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制度体系。
PPP模式激活力添动能>>
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情况下,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价格及质量监管,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推广PPP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
推广PPP模式,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存量资本,激发社会、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有利于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促进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全面推动PPP模式落地>>
适用范围:可采取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物流仓储等交通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教育、旅游、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及水利、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项目。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和退出等业务流程、工作步骤及项目风险管理。
政策支持:涵盖保障项目用地、创新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财政补贴管理机制、加强政金企合作等支持政策。
保障措施:包括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健全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平台、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PPP模式呈现三大特点>>
强化制度保障:为确保全省PPP模式健康、有序推行,在制度设计上采取“1+N”框架体系,即《实施意见》+项目库管理、PPP引导基金、PPP项目财政补贴机制等多个配套文件支撑的制度体系。
强化基金引导:设立省级PPP引导基金,支持PPP项目建设。目前贵州处于PPP开展初期,社会资本对PPP机制的认知度有限,对PPP机制、原则、运营范围、运营模式等有一个接受和认识的过程;PPP项目在运营初期会面临“融资难”问题,需要政府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预算安排及整合部门现有专项资金设立省级PPP引导基金,支持省级部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通过股权、债权、投资担保等方式,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强化政策支持:除设立省级PPP引导基金外,还加大五个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保障项目用地。实行多样化的土地供应模式,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二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建立财政补贴管理机制。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及合理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财政可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对有超额收益的项目,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超额收益。各级财政部门将财政补贴等支出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四是完善国库现金存款配置机制。将银行支持PPP项目的融资增量作为计算国库现金存款的重要因素;对运用PPP模式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化解政府债务腾出举债空间的地区,省级财政在分配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时予以倾斜。
五是加强政金企合作。做好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给予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开展特许经营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类业务,支持PPP项目建设;鼓励社保基金、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创新运用债权投资、股权投资、项目资产支持等多种形式参与项目建设。
解读六: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
围绕如何打通社会资本投资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贵州进一步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尊重和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努力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破解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领域鼓励民间投资>>
生态环保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节能、环保、低碳为主导的新型建筑建材业;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农业和水利工程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绿色、有机、无公害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的合理收益;建立水权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建设领域: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能源设施建设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电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及煤炭储运建设运营。
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吸引民资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鼓励民资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
社会事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大健康为目标的医药养生产业和以民族、山地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事业及科技创新;推进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完善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大力推广PPP模式,建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建立项目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健全风险防范及监督机制。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机制,改善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放开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
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重点领域资产证券化,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推进农业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债权融资。
创新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解读七:实施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
今年4月19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引导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村镇银行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引导支持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实现市(州)全覆盖。
提升县域经济金融服务能力>>
《方案》明确,支持贵州银行加快推进34家新设县域支行建设工作,引导贵阳银行加快推进45家新设县域支行建设工作;贵州银监局将加快工作进度,推动尚未成立村镇银行的37个县(市、区)尽快成立村镇银行;贵州省政府金融办将制定权益类交易场所分支机构设立、验收标准,指导、督促贵州股交中心加快分支机构建设进度。
实施全覆盖,有利于提升金融对县域经济、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支撑能力,有利于推动缓解县域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对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等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个全覆盖”工程路线图>>
《方案》提出了实现“五个全覆盖”的时限要求,即未设立贵州银行县域支行的34个县(区)在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未设立贵阳银行县域支行的45个县(区)在11月底前实现全覆盖、未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的16个县(区)在6月底前实现全覆盖、未设立贵州股交中心市(州)分中心的7个市(州)在8月底前实现全覆盖、未设立村镇银行的37个县(区)在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为保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明确各市(州)和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各部门从机构选址、审批时限、财政支持、产品引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周调度、月督查”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
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各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均按计划有条不紊地推进机构选址、网点装修、审批文件报送等工作,30个县(区)已基本确定村镇银行主发起银行、4个县(区)已完成政策性担保机构组建,各市(州)及瓮安县设立贵州股交中心分支机构获批筹建。
解读八:持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等具有重要意义。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已在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等方面初见成效。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及“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真正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放权于社会。近年来,贵州工商系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2014年3月1日,贵州与全国同步启动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等;同时,省政府授权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最大限度放宽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先照后证”改革稳步推进>>
2014年10月,贵州“先照后证”改革全面推开,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前置审批事项由133项减少至13项,并实行目录化管理。2015年2月,全省工商登记前置事项调整为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按“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省工商局牵头开展后置审批事项梳理,于去年底发布了《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时启动>>
按国务院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要求,贵州搭建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工商、质监、地税、国税部门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去年9月30日,省工商局颁发全省首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标志着贵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启动。
省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建成运行>>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贵州省工商局设计建成“贵州省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基本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限时办结、方便快捷”的功能目标,于今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
出台《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5版)》、《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公开、抽查、查询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平台管理为支撑的制度体系。
推进“全国一张网”(贵州)建设>>
充分发挥贵州作为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及“贵州工商云”大数据平台优势,健全完善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的制度,初步建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集中公示。目前,正在对公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于今年6月底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贵州)。
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
加大年报宣传工作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公示;积极为市场主体报送年报提供服务,督促、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建立企业信息“双随机”抽查制度>>
为确保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随机摇号抽查制度。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已开展8次随机摇号抽查,对企业即时信息、出资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进行检查;同时,在9个市(州)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