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临时救助制度具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2015年12月初,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从临时救助范围、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程序、临时救助方式、临时救助工作机制以及临时救助工作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
临时救助:让困难群众安度急难窘境
□本报记者 曾丹
填补社会保障盲区
“贵州临时救助制度从2009年开始逐步实施并快速扩大覆盖面。”省民政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0年底开始,我省88个县(市、区)已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临时救助制度是对因病、因灾、因子女上学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作为我国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临时救助制度具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
“临时救助制度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在要求,有助于帮助城乡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省民政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生活贫困,处于社会底层和边缘地带,若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负担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费用、遭遇人身意外事故等,极易陷入困境,但又不能纳入或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时,临时救助就能填补此类保障盲区。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有效解决城乡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2011年1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123号),对规范完善全省临时救助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2012年底,全省已全面建立起管理规范、标准合理、资金落实,与城乡低保制度等民生保障政策相衔接,能及时有效帮助解决群众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临时救助制度。
2011年,我省还将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临时救助范围主要是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救助标准方面,根据救助对象的支出情况、困难类型、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时间期限和本地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确定相应的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最低保障救助对象家庭一个月基本生活,最高保障救助对象家庭六个月基本生活。
记者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临时救助制度的对象主要包括: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等。它与城乡低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专项救助制度等制度一道,构成了贵州省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规范完善临时救助
前段时间,有社会组织对六盘水市的临时救助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显著进步,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暂时性的困难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与建立完善临时救助体系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救助对象认定难、救助资金不足、分级审批程序落实难等。
“这些问题仍需逐步研究和解决,以推动临时救助制度的完善和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该组织在调研中发现,六盘水是在开展临时救助的工作过程中,准确认定救助对象存在一定难度。一是临时救助对象范围面广。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非贫困家庭等,且将在当地有相应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不同对象,不同家庭具备不同群体特殊性,较难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定。二是制度衔接不够。临时救助对象确定的关键在于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的核定。由于六盘水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尚在起步建设阶段,不能大批量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对低收入家庭、暂时陷入困境的非贫困家庭等临时救助申请对象认定较难,一定程度制约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开展。
调研还显示,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临时救助制度在充足性和效率性上存在缺陷,而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主要是由资金筹集机制局限性因素造成的。六盘水市以县级为筹资主体的财政分担机制没有脱离地方责任状况,最终导致资金投入不足。省级、市级缺乏明确配套比例,资金下拨较少,县级资金配套受地方财力影响,部分县区预算资金难以到位。
另外,调研还发现分级审批程序落实难。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审批主要以县级为主,乡镇审批极少,一定程度限制了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的发挥。一是由于财政体制因素原因。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无法将大量临时救助资金预划拨到乡镇。二是出于资金安全使用的考虑。三是临时救助制度特殊性。临时救助应对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困难,不能准确预估临时救助数量,在临时救助资金量总体不足情况下,救助资金由县级统筹使用较宜。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的最后防线,有助于解决城乡居民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基本生活临时性困难。”有专家指出,准确合理认定救助对象,是临时救助工作的前提,临时救助对象不仅包括低保对象,而且包括低收入家庭及因各种特殊原因暂时陷入贫困的群体。完善落实好分级审批、后置审批程序等,利于方便困难群众,真正做到救急救难。
兜底解决急难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年来,我国对临时救助的探索和实践扎实推进。2007年,民政部开始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努力解决因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建制步伐,加大救助力度。截至2013年,全国26个省份制定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
2014年,我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专家认为,这不仅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逐步完善,更体现了社会救助理念的与时俱进。
2015年12月初,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两类,并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标准。
《意见》明确,临时救助的重点为有效保证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织牢织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临时救助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要对临时救助对象主动发现。乡镇、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县、乡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