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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期 本期18428版 当前B1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5-09-24

  9月14日,备受瞩目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文件提出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要求和举措。而早在去年3月,我省便启动了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在3年内全面完成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产权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结构更加多元,国有资本布局更加科学,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健全,国资监管体制更加完善。

国企产权改革:让国有资本布局更加科学

□本报记者 曾 丹

  顶层设计明确方向

  9月14日,备受瞩目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文件提出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要求和举措。

  “《意见》作为国企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正式发布堪称意义重大,不仅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系统明确了方向,而且其环环相扣,可避免单向突进式改革的阻力。”新华网刊文称,聚焦到此次《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以此为依凭,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和分类考核。应该说,这不仅符合我国国情,而且也使得国企改革更具可操作性。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9月16日,人民日报刊文说,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目的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目标多元、定位不清的问题,为了解决考核评价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同时也为了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的功能作用。

  “明确了国企分类,混合所有制式的分类改革才有了抓手,与之相配套的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和分类考核也才有了凭依,全局性的国企深化改革也才能得以加速。”有专家指出,针对公益性国企的考核,应强调其社会效应,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而不是经营效益;针对商业性国企的考核,则应强调其经营效益,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在分类考核下,部分国企“主辅分离”也能避免“脐带相依”痼疾。而国企高管薪酬管理,也会遵循与之相适应的分类监管,有望彻底破解国企领导“既当高官又拿高薪”之弊。

  “国家的顶层设计为国企改革明确了方向。”有专家解读,国有企业今后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后,都是独立市场主体,都要与市场经济相融合,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都要服从国家战略,都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贵州实施三年计划

  2014年3月17日,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暨推介会在贵阳举行。

  “我省计划在3年内全面完成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产权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结构更加多元,国有资本布局更加科学,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健全,国资监管体制更加完善。”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以产权改革为核心,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成为我省此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据了解,此次改革中,全省企业分为功能性、公共服务性和竞争性3类,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用3年时间发展3户功能性投资运营企业,做强2户公共服务性企业,竞争性企业全部实现产权多元化。同时,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将具备条件的打造成为投资控股公司,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目前,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已全面改制为公司制企业,19户企业的核心资产和主营业务实现股份制改制,并引进了一批战略投资者,国有企业推动该省跨越赶超的能力不断增强。”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在产权实现形式上,我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形式和途径参与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对国有资本是控股还是参股不做具体规定,要求每户监管企业都要引进战略投资者,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层面全面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国有产权“进、退、流、转”,以实现企业国有产权跨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优化配置。同时,我省还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不设限制,各类投资者可通过整体收购、收购股权、融资租赁、与国有企业联合重组成立公司等多种方式受让国有产权、参与监管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可收购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处置资产。既可以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现今国有企业的不足之处不容忽视,其中产权制度问题则成为影响国企整体活力和竞争实力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有专家指出,我省国企只有抓住产权制度改革这个源头,才能引进优质资源,引进先进人才和管理经验,才能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激发国企发展活力。

  谈及贵州“三年计划”,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称:“贵州省国企产权制度改革走在了国企改革的前列。”他认为,贵州国企改革的方向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目标是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而改革的关键就是国企母公司改制成为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委员建言国企改革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问题为导向、增强国企活力,推进贵州省管国企混合所有制重点改革任务更显迫切。”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曾国强对我省国企改革进行了极大关注,并作了题为《对省管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大会发言。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国企改革有序推进,但困难仍十分突出。”曾国强指出,产权结构单一是影响国企改革原因之一。一是省管国企在母公司层面产权性质结构单一。省管28家企业产权多元化率47.2%,混合所有制企业196户,混合所有制率27.1%,产权多元化多体现在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而产权性质和资本结构却十分单一。国有股份多,民营资本进入少,没有真正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企业多重形式合作、缺乏产权资本的深度融合。相当企业在集团布局上呈现出体系庞大,层级复杂、深度不足的趋势。有的企业集团出现二级、三级甚至四级诸多子企业,子公司茅台集团有84个,贵州盐业集团有86个,盘江控股有76个。这对企业发展和壮大有较大的制约,不利于国有资本功能的放大。三是产权结构的调整和布局与贵州培育新兴战略产业不匹配。省属国企多集中布局在酿酒、钢铁、煤炭、磷矿、电力等传统领域。茅台、瓮福、开磷、盘江、水矿、乌江水电等八家企业总资产达2900亿元左右,占省属国企总资产的75%左右。但这些企业在参与信息产业、新医药大健康、现代服务、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方面的整体布局方面缺乏战略统筹。

  “资产定价与实际存在差距。”曾国强认为,一是国企资产定价和引战谈判时,过于强调历史计价,使一些战投者望而生畏。二是没有实施吸引战投的有效梯度引战方案和培育资产定价的市场权威机构。三是缺乏对省管国企无形资产,尤其是品牌、知识产权、矿产权等的有效定价,严重制约了功能性企业的快速发展。

  “实际操作中出资人与职责企业往往脱节,在资本管理的考核中机制不清、手段不严、行政色彩浓,缺乏市场化的有效管理机制。”在曾国强看来,资本运营方式不多、资本管理模式简单、行政色彩过浓也对改革不利。

  “竞争性国企内生动力不足。”曾国强指出,吃资质、吃老本、吃帮补的“三吃”现象仍然存在,在国有建筑业中表现较为明显,企业内生动力不足、“挂户”项目约占近九成,这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培育一批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目标差距较大,缺乏战略性措施。

  为此,曾国强建议:

  ——调整国企资产的总体结构。一是省委、省政府下决心对省管国企按照市场化方式跨区域、跨所有制着力推进联合重组;二是对国企改革方案的制定权实行联动制;三是调整资产形成混合所有制多层格局;四是按照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要求调整全省国企的资本投资结构。

  ——扩大产权开放。一是合理定价;二是开放转换项目;三是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四是开放和创新我省竞争性国企股权方式;五是建立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机制。

  ——建活机制、加强管理,推动省管国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上新台阶。

  示范带动注入活力

  2015年6月28日,绿地集团与省国资委签署了贵州建工集团(以下简称贵州建工)产权制度改革战略重组备忘录及贵州建工集团增资扩股协议:绿地以战略投资者身份、以现金12.094亿元参与贵州建工增资扩股,取得其70%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贵州省国资委将持有30%的股权。

  “这是我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成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家省属核心国资企业,对全面推进我省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绿地在积极参与我省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充分发挥“绿地混改模式”的成功经验,推动贵州建工成为成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家贵州省属国资企业。根据战略重组备忘录及增资扩股协议,绿地对贵州建工注资的同时,在后续管理层持股、企业架构调整等方面,均将进行具有创新意义的改革,将为贵州建工的新一轮发展注入巨大动力。其中,在协议约定时间段,绿地将向贵州建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转让部分股权,使其股权结构变更为绿地集团持股51%,贵州省国资委持股30%,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持股19%,形成多元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结构。此外,绿地将设立“贵州建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将贵州建工及下属子公司全部纳入其管理体系,改变贵州建工及下属公司之间既管理又竞争的经营格局,创建以资本为纽带,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新的组织架构。通过一系列创新改革升级,贵州建工将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理顺管理关系,服务企业长远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