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失独”家庭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前不久,省卫生计生委等11个部门和群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经济支持、养老保障、医疗健康、社会关怀等方面,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政策保障体系。
给“失独”家庭以坚固的支架
□本报记者 曾 丹
“失独”家庭的隐痛
八月丹桂飘香,又一个中秋节将如期而至。在这万家合欢的节庆到来之际,家住贵阳市威清路的陈阿姨却倍感痛楚与凄惶。这一切,源自于她的独生女儿遭遇车祸去世后,她不知道自己的后半生将何处安放。
陈阿姨的女儿1987年出生,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后留校保研。2012年2月,女儿在外地旅游遭遇车祸不幸去世。陈阿姨说,女儿生前最常跟她说的话就是:“妈妈,你不要怕,以后家里有我呢?”那年元旦,女儿还打来电话给全家人拜年,一个月后,陈阿姨面对的却是冰冷的尸体,捧回来的是一盒骨灰。
女儿去世以后,陈阿姨和老公搬离了原来居住的小区,几乎断绝了和从前生活圈子之间的所有来往。陈阿姨说,中国的老百姓活的就是孩子,他们这个年纪的人,共同的话题也是孩子,没有孩子,什么都没有了。
今年的5月10日,又一个母亲节如期而至。这一天,千千万万的母亲收到孩子的祝福,然而,从黔西来贵阳务工的田家分却因为失去了唯一的孩子,只能在无尽的思念与痛楚中度过。
两年前,田家分的儿子在省外一工地意外丧生,42岁的她几乎一夜之间就头发花白了。提到任何关于儿子的事,田家分都显得极其脆弱和敏感。她现在最怕的就是过节,怕参加婚嫁丧礼,她的丧子之痛短时间难以拂去。
“目前我国15到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近两亿。”有专家指出,按万分之四的年死亡率来算,我国每年都会产生7万多个“失独”家庭。
“很多‘失独’家庭都缺乏心灵寄托,面临长期哀痛。”有调研显示,身患疾病和因病致贫是“失独”家庭的普遍困境。更多的“失独”家庭,则是对“老无所养”和“孤老无依”恐惧和无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目前我国各地对“失独”家庭都有相应的帮扶政策,但补助标准普遍较低、涉及面窄。除了物质补助,针对“失独”家庭的心理评估、心理危机干预、心理辅导治疗等心理救援方面的工作还没有制度化专业化地展开。
记者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所了解到,所谓“失独”家庭,在一段时间里,指的是父母在失去唯一子女后再无生育的家庭。在当前,我国“失独”家庭更有其特殊的含义,指的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因故失去子女后再无生育或收养孩子,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的家庭。
“由于独生子女在我国家庭中的特殊地位,失去唯一子女会给家庭特别是给父母带来诸多的困境。”有专家指出,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是一个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庞大群体。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短期内难以改变的背景下,“失独”父母不仅完全失去了子女养老的经济基础,而且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面临更多、更严重的困难。
有数据显示:50%的“失独”家庭经济困难,20%的“失独”家庭靠低保生活;在“失独父母”中,有50%的人患有慢性疾病,15%的人患有重大疾病,60%以上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
政协委员的建议
前段时间,一则让人心酸的新闻在网络被广为讨论——
成琳(化名)是合肥一名失独妈妈。2009年,她的独生女儿与女婿双双煤气中毒身亡,此后成琳一度失去活下去的勇气。亲友们都劝她抱养一个小孩,但她认为别人的孩子是无法替代女儿的,有亲友就建议她再生一个。于是,年过六旬的她生下了双胞胎。不少网友心疼地说,“失独老人为孩子,拼了”。
“‘失独’父母面临或即将面临的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困境,如果政府和社会不能对他们进行积极有效的帮助,这些人的晚年生活将相当凄凉,很容易成为弱势群体中的最弱者。”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媒体对失独家庭的热切关注,不少地方陆续出台了针对计生特殊家庭的扶助办法,采取一次性救助和生活补贴的方式,为失独家庭提供可预期的良好生活前景。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吴平对我省失独“家庭”问题进行了关注,并作了题为《关于加强贵州“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大会发言。
他在发言中指出,计划生育政策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失独”家庭问题就是一个十分突出而又敏感的问题。经调查,我省“失独”家庭很大一部分是低收入和生活来源不稳定的社会群体,他们因为失去独生子女,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
“ 以现行社会保障和相关政策为依托,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和政策,建立更加全面有力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体系,共同解决好‘失独’家庭问题。”吴平建议:动态提高特别扶助金;从省级层面出台政策,明确相关部门对“失独”家庭应有的保障救助政策,并确保落到实处。
“失去独生子女后的老人,晚年何处安放,是摆在全社会面前一个沉甸甸的‘民生问号’。”省政协委员丁勇呼吁,政府尽快开展对失独家庭的调查,完善失独家庭扶助政策,让失独家庭生有所养、病有所护、老有所终。
丁勇说,暮年、贫困、凄凉,失独家庭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且在饱受身心痛苦的同时,失独家庭还面临着经济重担。“有一对夫妇在年近60的时候失去了儿子,老两口丧失了劳动能力,平时连肉都舍不得吃;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自己想去养老院,但因为没有子女,院方不敢接收……。”
丁勇表示,针对计生“失独”家庭,国家2008年出台了特别扶助政策,为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扶助金,贵州也有相关帮扶政策。但这些补偿办法无法满足失独家庭今后的养老和就医等方面的需求,尤其是农村的失独家庭更为困难。
丁勇建议,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省级层面出台对失独家庭在养老、就医、住房等方面的扶助政策。还应确定相应计划生育部门为法定监护人,提高其社保医疗报销比例,提供生活护理等。同时应号召社会更多的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到关爱失独者的行列中,让他们得到心灵的慰藉。
保障措施较单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失独”家庭很大一部分是低收入和生活来源不稳定的社会群体,他们因为失去独生子女,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
“国家层面建立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亡、母亲年满49周岁的家庭夫妻双方给予经济扶助,年扶助金标准为城镇4080元、农村2040元。”据悉,我省在贯彻实施国家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将特别扶助金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同时,对女方年满49周岁退出育龄期的“失独”家庭加发一次性抚慰金3万元。上述政策让“失独”家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扶助和救助,部分解决或缓解了“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但从总体上来看,针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和相关政策,政策设计保障扶助事项较少,方式单一,补助标准较低。
“在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念中,基于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的考虑,孩子不仅是血脉的延续,也是精神的寄托。”有专家认为,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他们的情感依赖和养老保障自然就成了一个越发凸显的社会问题。
“我们这一代人经历过插队,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也遭遇过下岗。但是与同龄人相比,我们这群人唯一的孩子也没有了,现在面临养老,没人为我们着想。”一失独老人说,他们才是真正的“空巢老人”。
“从传统来看,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的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他们就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 有法律专家分析,在2001年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是这里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而且“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伸缩性。
人道关怀的期盼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高至每人每月605元。
记者从省卫计委了解到,意见要求,自2015年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60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270元,特别扶助金每年一次发放改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两次发放。
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对于独生子女伤残(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且未再生育和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含独生子女本人及父母,加大扶助力度,建立相对完善的保障体系。具体包括从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入住养老机构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优惠;从代缴参合(参保)金、大病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开展助孕工程、免费体检等方面给予补助和照顾;在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6个优先”、减免门槛费;从优先财政贴息贷款、发放“圆梦校园助学金”、建立教育励志奖、优先危房改造、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提供丧葬服务补贴、实施重大事件紧急救助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优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1年,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母亲年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3万元,每人每年发放特别扶助金2000元,救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近三年来累计对“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特别扶助金共计7654万元,一定程度改善了“失独”家庭的特殊困境。
2013年,我省开始对“失独”家庭给予特别扶助,将每人每年2000元的扶助标准提高到4800元。
2014年,我省启动“贵州省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扶助行动”,先期将对440名目标人群给予帮扶,包括定期走访慰问、购买意外保险及给予住院陪护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