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老年人群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日益显现,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照料服务矛盾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因此,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殷勤在《关于关爱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建议》提案中,建议:
尽快建立全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本报记者 曾 丹
贵州高龄老人增多
记者从省老龄办获悉,截至2013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500多万人。其间,80岁及以上老年人约为54万人,空巢老人约为150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约为70万人。
“自2003年起,我省开始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劳动力外出“打工潮”的助推下,我省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据“六普”显示,2010年全省60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达446.0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2.84%,其中纯老户和隔代户分别为29.8%和6.5%。数据表明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面对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服务提供者减少,家庭赡养能力削弱等尴尬局面,省老龄办、省老年学会近几年来围绕贵州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空巢老人生活状况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今年相关调研成果将有望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立法、出台措施等得以落实并施行。
“老年人群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日益显现。” 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殷勤委员提案《关于关爱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建议》指出,目前,我省老年人群失能、半失能等照料服务矛盾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扩大养老援助范围,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等措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更好地关注和关心80岁及以上老人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让他们度过健康愉快的晚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党委政府民生工作向前发展,殷勤委员提案建议:
——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及时取消80岁及其以上老人补交养老保险费和缴纳医疗合作、体检、交通等费用。
——建立80岁以上老人专门档案,完善各方面信息,如80岁以上空巢、丧偶、农村或城市、家庭生活及健康状况等,以便及时了解他们的生存状况和身体情况。
——在乡镇、街道或居委会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并纳入每年的考核指标里去。建立专门对于老人的救助、帮扶热线网络平台,广泛宣传,鼓动社会共同关心和照顾老人。还未成立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政府,及时成立,成立后及时组织开展各项老年活动。
——社会爱心组织、志愿者协会及慈善机构应把关爱80岁及以上老人作为日常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中去。
——提高对无工作的、农村的80岁及以上老人的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险费,并增发夏季高温补贴和秋冬烤火补助。
高龄补贴覆盖不全
9月6日,记者从凯里市老龄办获悉,凯里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凯里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获得的生活补贴是200元。
《办法》规定,具有凯里市常住户籍(含下司镇和碧波镇)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符合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申请。出生日期以本人《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为准。
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如下: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90周岁以下(不含90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100周岁以下(不含100周岁),每人每月12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该办法还规定,下列人员不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在羁押和服刑期间的;因吸毒在戒毒期间的。
“我省31个县市区建立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自2003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501万,占总人口的14.3%,未富先老问题日趋明显。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河北、甘肃等18个省(市、区)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其中西部地区有云南、青海、陕西、新疆、西藏、广西等6个省(区)建立了此项制度。
2005年,我省首次建立了省级层面百岁老人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百岁老人生活补贴。2008年我省百岁老人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
目前,我省统一的80岁高龄补贴制度的建立还在积极探索中。贵阳、毕节、铜仁等3个市建立了市(州)级层面80岁高龄补贴制度;全省有31个县(市、区)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人均年补助标准200元至1800元不等,74个县(市、区)建立了县级层面百岁高龄补贴制度,人均年补助标准500元至4800元不等。
稳步运行逐步提高
“加强老龄工作政策法规研究,积极推进高龄补贴政策制度建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适应老年人口高龄化程度加剧的形势,省老龄办开展了《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等惠老政策法规调研,努力从政策层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乡发展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积极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开展为老服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截止2014年底,全省成立老年协会15566个,98%的城市社区、89.9%的农村(社区)成立了老年协会。各级老龄工作部门依托老年协会,广泛听取老年人的意愿和诉求,努力搭建“学”、“帮”、“红”、“为”、“乐”的平台,逐步形成邻里互帮、男女互助、相互支持的爱老敬老社会的氛围,帮助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健康快乐安度晚年。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996个,其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19个,基本实现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在农村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稳步运行、逐步提高”的工作思路,以“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站与老年协会平台相结合,农村敬老院与村闲置房利用相结合”等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重点针对农村高龄独居、空巢、五保、优抚、特困老人等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目前已首批1181个农村幸福院已建成投入使用;第二批1247个幸福院建设项目正在实施,将于2015年底前投入使用。
前不久,省民政厅对提案《关于关爱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建议》正式答复,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关爱老年人相关工作:
——加快全省老龄工作立法建制的步伐。大力推进老龄政策法制体系建设,重点做好《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制订工作,从政策层面上进一步做好关爱老年人工作。
——加快研究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经济补贴制度。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件民生实事”总体部署,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为我省研究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老龄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全省高龄及经济困难的失能等老年人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正在全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力争年内出台省级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政策。
——继续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民政部、财政部《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年内完成1247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和幸福院建设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创建“星级”老年协会和示范型幸福院活动,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加强敬老文化宣传教育。近几年,省老龄办结合老龄工作特点,大力开展全省老年人艺术节、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敬老月”活动,以及“敬老文明号”创建等一系列活动,着力打造老龄工作品牌,扩大老龄工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