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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期 本期15808版 当前B1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05-29

  贵阳市发文要求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制

  各级各部门于七月底前完成权力清单的梳理并公示

  近日,贵阳市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的工作措施》,监督范围包括各区(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属高校主要负责人。

  记者5月22日从贵阳市纪委获悉,《措施》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实行电视或网络问廉制度等23条措施,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监督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措施》主要监督“一把手”是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是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否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否自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规定权力范围、责任及权力运行程序和界限,按照权力类别、项目和依据,对权力分别登记造册,明确行使权力的程序和相应责任,科学编制出权力运行流程图,于7月30日前完成权力清单的梳理工作并在本部门或“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各单位“一把手”要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每年向市委提交述廉报告,接受市纪委委员问询,并当场接受测评。部分“一把手”将在贵阳主流媒体上接受廉政方面的问询、质询;推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形成“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的决策机制;实施班子成员提醒制度,对“一把手”存在的某些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班子成员应及时提醒。

  《措施》提出,出现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或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情形之一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一把手”或有关领导干部责任。《措施》出台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分管范围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班子主要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程序或纪律不制止、不报告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各级监督机关和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不闻不问,甚至隐瞒、纵容包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