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商民主实践中探索开展新形势下政协民族宗教工作
□于俊生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而民族宗教工作又是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中积极运用协商民主的理论,创新探索协商民主,推进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贵州省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首要任务。把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作为重要职责。着力推进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我们开展协商民主的主要体会和做法是:
一、从制度建设下功夫,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
民族宗教工作点多面广,政策性、敏感性强。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民族群众跨区域流动和交往越来越频繁,新形势下影响我省民族关系的因素日趋复杂;也由于新兴媒体的作用不断凸显,使“热点”“难点”矛盾问题更加多样,全省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将更为繁重。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如何围绕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选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我们认为,政协民宗委的工作应与政府民族宗教职能部门的工作求大同,不雷同,有特色,有难度,抓质量,出成效。我们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程序建设为环节,规范工作方法,努力形成民主协商的长效机制,我们主动与省民委、省宗教局开展民主协商,制定民主协商的议事规程,协商制定了《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关于加强与对口部门联系协商的意见》,共同发挥民主协商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政协履行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参与省民委制定完善“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通过民主协商,统筹兼顾不同民族、不同群体的利益,减少各种民族矛盾纠纷和摩擦的发生,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
二、运用协商民主,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们无论是调研视察都与有关部门协商,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要实现后发赶超,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发展条件不足,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贵州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我们开展协商民主的主要课题就是民族地区坚持科学发展,能快则快。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所有问题的关键,实现后发赶超与加快转型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步伐,凝聚起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正能量。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规划,积极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机遇。通过逐步缩小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其他地方的差距。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民族地区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后发赶超之路,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们针对贵州民族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基础薄弱的问题,去年在松桃、今年在威宁都召开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座谈会。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三、运用协商民主推进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
我们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通过协商民主,推进贯彻“一法两规定”,建立贯彻“一法两规定”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一法两规定”的调研。通过民主协商维护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力。充分运用政协实现大联合、大团结的舞台,做好团结各族各界人士,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积极配合全国政协民宗委,就“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深入贯彻,加快民族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到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实地调研,维护好贵州省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好涉及民族领域的矛盾纠纷,配合省民委、省宗教局,公安部门做了大量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稳定的工作。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我们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民族团结的基础性工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增强民族地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积极为完善“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建言献策。
四、运用协商民主推进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文化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针对连片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贫困的问题,我们主动与全国政协民宗委,湖北、湖南、重庆联系协商,就武陵山区连片贫困地区进行调研,武陵山等三个连片贫困地区建议案被推为贵州省政协常委会建议案。少数民族地区要发展,人才是关键。由于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技术管理人才缺乏。我们参与制定了《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今年,我们与省社科院,对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进行调研,针对贵州技术人才匮乏,各类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抓好各级各类少数民族人才的培训、培养。支持在自治州、自治县继续开办寄宿制民族班,在民族地区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建言献策,提出了意见建议。
五、运用协商民主推进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贵州民族文化丰富多彩、绚丽多姿。我们将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作为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主动与民委和文化部门协商,建议把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抢救、重保护、抓立法,重传承、抓开发。我们着力弘扬贵州省少数民族千百年来在贵州土地上形成的“开放包容、热爱生活、敬畏自然”的优良传统,充分利用苗族姊妹节、布依族六月六、侗族大歌节宣传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 “政府主导、文化为魂、旅游造势、产业深耕”的战略发展思路,进一步宣传“多彩贵州”的形象定位,将“多彩贵州”主题活动作为弘扬贵州传统文化的优势平台和推动贵州民族宗教文化发展的主要载体,传承保护,挖掘创新,从战略发展的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加强指导,科学合理的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协商进一步加大对原生态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力度。建议构建贵州民族大繁荣大发展的文化格局。
六、运用协商民主发挥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
增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协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切入点。我们注重把握民族性和宗教性两个特点,围绕深入民族地区、贴近少数民族群众、走近少数民族生活,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的群众工作。我们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着眼于最基层、最贫困、最边远的少数民族群众;着眼于通过协商民主,反映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眼于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化解矛盾,增强团结多做工作;着眼于反映基层一线少数民族群众的真实情况;着眼于妥善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增强民族地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商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少数民族民居保护。与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商构建宗教和谐寺观教堂建设。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宗教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文件精神,主动积极地与有关部门联系,分管领导多次过问并召开专题会议,促使有关部门对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全部宗教教职人员落实了社会保障。
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指出,政协不是权力机关,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去争取权力,应该在深入研究问题上下功夫,在分析和集中各方面意见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人才荟萃的优势。民族界、宗教界委员具有联系各民族各阶层的优势和重要的作用,各民族团结奋斗,才能加快贵州发展。政协汇聚了我省各大宗教的代表人物,他们在“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威信高、影响大,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尊重他们,通过民主协商,进行真诚的交流沟通,帮助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和支持他们在教育僧尼、引导群众、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特殊作用。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使决策更民主、更科学。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搞好协商民主,政协的优势就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民族宗教工作才能更好地为贵州加快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