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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期 本期25548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9-05-23

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以下简称《通知》 ) 。

  《通知》明确,我省将在机动车源头、在用机动车、机动车油品质量、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和机制建设等五方面加强监管,切实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在机动车源头环保监管方面,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于在用机动车,要认真落实排放检测 / 维护 ( I/M ) 制度,强化机动车排放监督抽检,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秋冬季期间抽测柴油车不低于本地柴油车保有量的 50%。在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批发、零售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的打击力度。在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方面,要推进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化联网,规范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在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和机制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系统,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并开展遥感监测,加快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各地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打通信息壁垒,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系统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