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印发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意见》对“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科学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加大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力度”、“全面落实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和资助工作”等五项主要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实施意见》,每个乡(镇)在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原则上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县城以上老旧城区、新城区、城镇小区及易地移民集中搬迁地区按相关规范标准配建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我省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纳入集团化办园管理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