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用3至5年时间再关闭退出煤矿510处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关闭退出煤矿510处、压缩煤矿规模7000万吨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减量置换、改造升级、淘汰落后,大幅减少煤矿数量,有效化解过剩产能,稳定市场供需平衡,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企业脱困发展。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关闭退出煤矿510处、压缩煤矿规模7000万吨以上。妥善安置退出煤炭企业职工。到2020年全省煤矿总数减少到750处,产量控制在2亿吨左右,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
《实施方案》提出,严控新建煤矿项目。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技术改造、产能核增的项目,必须符合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现行政策,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未批复的主体企业,实施方案上报时保留煤矿总规模不超过参与兼并重组煤矿规模之和,实行减量置换。未完成兼并重组明确关闭任务的,一律不予办理开采方案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等建设手续,一律不予受理联合试运转、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审查。
同时,引导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现有生产矿井产能;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和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正式生产时,必须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对有特殊安全要求且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向当地市(州)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指定的征信机构备案,自觉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