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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期 本期18788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5-12-03

我省印发《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日前,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预案》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气应急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研判、会商,确定预警方案及相关信息发布和报送等。

  《预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的现有网络系统,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

  信息报送方面,当出现省级严重污染天气(2个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省人民政府及省环境保护厅必须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预案》明确,按照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预警分为两个层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城市预警、省级预警。

  《预案》还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监督检查等工作作了明确。在应急响应措施上,省大气应急办公室应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