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有4个部分共18条,分别从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提升审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整改结果须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今后,审计工作整改问责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意见》明确,要加强对“三农”、扶贫、科技、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加大对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推进廉政建设,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
为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意见》提出,要支持和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整改结果须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