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贵州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具体措施》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规定,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贵州省贸易政策提出的书面意见,按照国务院以及商务部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由省商务厅商省有关部门、市(州)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措施》要求,对确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贸易政策措施,省有关部门、市(州)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按要求进行更改的同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不断提高国际贸易规则意识,加大干部国际贸易规则培训力度。
省政府各部门拟定的贸易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政策制定部门认为有必要,应在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查或自行发布之前就是否合规征询省商务厅意见:一是涉及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衔接的;二是可能对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的。
《措施》还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就拟定的贸易政策是否合规向省商务厅征询意见时,应提交贸易政策草案及制定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等基础材料,省商务厅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对相关贸易政策研提合规性意见需进行科学、技术或经济等分析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除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情形外,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在省商务厅提出合规性意见后,如该贸易政策草案进行了可能影响合规性的修改,该贸易政策出台前应再次征询省商务厅的合规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