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帮扶煤炭企业渡过难关、脱困发展。
《措施》从规范税费征收、落实支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促进煤电互动、优化办事程序等五个方面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规范税费征收方面,全面清理涉煤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税务部门要指导煤矿企业抓紧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禁以任何与利益挂钩的形式发展会员和收取会费,严禁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和要求捐赠。
落实支持政策方面,每年从省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煤矿企业集团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等奖励,具体方案由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强化金融支持方面,金融机构对煤炭行业的信贷支持要做到保持流量,盘活存量,争取增量,提高质量,不搞“一刀切”式抽贷。
促进煤电互动方面,设立煤电联动临时调节奖补专项资金,加强电力运行调度,努力增加西电东送及外销电量,合理调控水电、火电发电规模。鼓励就近就地清洁高效利用煤炭。建立公平、公正的煤质送检制度,实行燃煤电厂和供煤企业共同见证采样、制样、分样、封样。
优化办事程序方面,主体企业实施方案批复后的保留煤矿,首采区满足相应勘探程度要求,可准予设计、建设。煤矿在申请联合试运转前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对省内所有运煤车辆执行“一卡通”,降低煤炭运输成本。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合理安排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证煤矿企业年有效生产天数,实现均衡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