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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期 本期15644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04-30

我省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 田 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4年至2017年,全省将按每年改造15万户的规模,共改造各类棚户区6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58.2万户。据悉,此次棚户区改造需直接投资1000亿元左右,改造完成后将拉动城镇化率3个百分点左右,使居住在棚户区中的180多万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意见》提出,将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和零星棚户区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重点推进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和独立工矿棚户区改造。

  其中,明确提出着力实施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做好房改与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的政策衔接、资金整合工作,到2017年基本完成“三线”企业、独立工矿等各类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并要求省属企业争取率先完成,切实解决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此外,为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意见》在土地供应、资金筹集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其中,明确规定要落实税费减免支持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的安置房源,执行现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的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