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岑巩县政协出台民主评议工作暂行办法
推进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本报讯(黄梦香)近日,岑巩县政协八届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岑巩县政协民主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旨在推动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保证县政协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推进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条。《暂行办法》规定,民主评议的主要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部门(单位)。原则上每年评议1—3个部门(单位)。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评议单位的履行职责情况、班子及队伍建设情况、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政协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民主评议既定量又定性,既提批评建议又评定等次。定量评议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的评为满意,60分—79分的评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的评为不满意。对评议结果为满意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在当年年终考核中将该部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评先评优依据;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未及时整改或被评议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被评单位应就相关问题在评议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然后再次进行测评,如存在的问题仍未改观或者仍被评定为“不满意”等次的,由县政协主席会议向县委、县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整顿其领导班子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