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智 汇众力 推动矿山遗址重现绿水青山
——省政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专题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编者按: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矿产资源开发后如何开展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消除废弃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盘活矿区废弃地、实现废弃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成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日前,省政协召开“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专题协商座谈会,副省长杨同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冉霞主持会议,9位市(州)政协代表和3名省政协委员围绕会议主题作协商发言。本报摘登部分发言内容,以飨读者。
喻理飞委员代表贵阳市政协发言:
做好矿山生态治理修复 让历史问题不遗留
近年来,贵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工作,为推动美丽贵州建设做出了努力。针对剩余未治理图斑,贵阳市编制了2024年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省级山水项目和年度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程。为进一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批,建立监管联动长效机制。开展矿山审批监管机制改革,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涉矿事项联合审批,使矿山企业生产开采、恢复治理一套综合方案满足多个部门管理要求,一套方案执行到底,避免重复投入;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矿山监管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在矿山转段开采或闭坑闭矿前期向其他部门通报情况,以便自然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二)基金监管人性化,基金保障刚性化。在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监管使用方面充分考虑采矿企业实际情况,实行申请动工给预付款,治理完成保人工材料款,结算审核后支付尾款的三段式监管,保障企业资金不被重复占用。在司法实践中建立公共利益优先保障机制,确保恢复基金用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中去。
(三)探索矿山迹地综合治理方向,吸纳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入。一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探索资源化综合治理的路子,鼓励利用矿山遗迹地发展工业、旅游、地产、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相关产业,实施资源化综合治理,特别是对城市规划区关停闭坑的砂石迹地推行资源化综合治理模式。二是针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出台相关细化措施,支持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发展产业,支持基层政府将修复后的矿山遗址转化为建设用地指标、耕地指标等,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治理遗留矿山的积极性。
冯春林委员代表遵义市政协发言:
因矿施策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
在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中,遵义市做了许多探索,形成了市组织、县实施的项目管理体系,建立了政府引导、规划统领、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修复新机制。为更好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建议:
(一)多措并举筑牢矿山修复工作基础。一是加强市县两级政府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推动解决修复治理突出问题。二是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腾退土地纳入新增土地资源“增减挂钩”,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矿山修复,探索金融产品扶持政策等方式,筹集矿山治理修复资金。三是对拟采取转型利用方式处置销号的历史遗留矿山,由省级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减免部分费用、帮助解决占补平衡指标、落实财政资金奖补等方式帮助解决手续办理难题。四是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压紧压实属地政府的主导责任和部门的监管、指导责任,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按计划“清零”。
(二)因地制宜全力推动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一是综合考虑矿山生态现状、矿山位置等因素,采用多种方式清除危险源和地质安全隐患。二是对矿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废渣乱石,突出生态功能恢复和修复,兼顾生态景观功能。三是重视源头治理,摸清矿区水体污染、地表河网等具体情况,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堵源堵漏。四是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增加矿山绿化面积。
(三)因矿施策实施强化矿山修复技术手段。一是优选不同类型的植被进行复绿,提高生物多样性。二是研究煤水分离的措施,采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源头控制+末端治理”工艺,力争达到“低成本、低运维”的治理效果。三是按照“一矿一策”治理修复方案,创新应用矿山生态修复技术,确保顺利完成“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计划。
范三川委员代表六盘水市政协发言:
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 理助推美丽贵州建设
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对于实施“富矿精开”、建设美丽贵州意义重大。六盘水市高度重视矿山治理,通过全面开展排查核查、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探索煤矸石“填沟造地”及综合利用等举措,推进矿山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快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建议:
(一)健全完善矿山治理制度机制。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和煤矸石“填沟造地”涉及领域和部门众多,需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建议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可设立矿山综合治理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矿山修复治理和填沟造地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快推进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强化部门联动,合力抓好《贵州省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技术指南(试行)》和《关于在全省有条件地区开展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实,重点在项目规划选址、手续办理完善、用地指标保障、资金支持引导、造地指标置换及收益保障落实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煤矸石“填沟造地”,探索开展第三方填沟造地试点,变煤矿煤矸石堆场的“一次性”建设为“分期付”,切实加大造地投入。针对目前煤矸石回填造地缺乏国家层面精准指导文件和具体操作流程实际,建议省有关部门向国家部委争取,在下步工作或“十五五”期间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煤矸石回填综合利用标准、技术规程、指南等指导性政策文件,进一步指导、规范煤矸石填沟造地工作。
(三)统筹解决项目用地和造地指标问题。借鉴项目建设临时用地等做法,打通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回归大自然循环用地计划指标绿色通道,探索建立省级矿山修复治理和煤矸石“填沟造地”用地指标“周转池”,以年度为单位,对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和煤矸石造地项目新增用地指标和复垦修复造地指标,优先纳入省级统筹用地保障和占补平衡交易,简化用地手续办理流程,优先保障治理主体用地和新增用地交易兑现。
(四)积极探索修复治理技术和模式。积极开展适合本地区本领域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试验。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通过“生态修复+”的方式,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生态产业和休闲旅游等业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功能化和资源化开发利用。
项建委员代表安顺市政协发言:
修复废弃矿山 不负绿水青山
近年来,安顺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序推动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的修复工作,在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建议:
(一)加强项目资金支持和指导。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加大省级资金安排力度,支持地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省、市加强相关项目指导督促,确保组织实施好获批的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补助资金项目以及贵州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二)用好政策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用好规划管控、产权激励、土地指标流转使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资源利用、财税支持等政策,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项目,重建生态系统,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如:社会资本投入修复为耕地的,通过验收核定并符合补充耕地要求的,可在省域内流转使用,符合条件的可跨省域流转。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明确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矛盾协调处理,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好矿山现状调查、修复方案编制、资金落实,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自然资源部门强化生态修复技术创新和技术指导,项目结束后及时移交所在乡镇进行监管,保障修复效果。
肖远福委员代表毕节市政协发言:
持续发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
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对于促进生态平衡、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毕节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更好推进相关工作,建议:
(一)强化过程管控,加快推进解决已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存在问题。一是妥善处理遗留矿山酸性废水。组织专业团队对遗留矿山进行全面勘查,建立应急处理系统,妥善处理矿井水中的酸性物质和重金属,减少直排危害。二是加快完善遗留矿山矸石临时堆场建设。合理规划截排水沟的布局,在矸石堆场下方或周边合适位置建设淋溶水收集池。三是增加生态修复植被重构中的植物种类。优先采用乔木与灌木、草本植物相结合的混交林种植模式,提高植被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在适宜的区域,实施草本植物的轮作与间作,增加土壤肥力和生物多样性。四是持续推进遗留矿山复垦复绿和闲置厂房有效利用。通过保留部分厂房设施、展示工业历史等方式,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或将闲置厂房改造为科研或教育基地,合理利用遗留矿山土地资源。
(二)明晰治理主体,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一是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治理责任主体,对于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不明的矿山,明确由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治理责任主体。二是规范矿山修复管理。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在矿业权规划选址上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区域,规范矿业权设置。大力推行“净矿业权”出让和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写入采矿权出让合同,把矿山生态修复纳入矿产资源管理。三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跨部门协调机构,统筹规划政策的制定并协调推进,确保治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协同性。四是加大治理经费保障力度。争取国家、省级层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该项工作。
(三)加强治理规划,建立多元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典范。一是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性治理规划。建立健全涵盖生态修复、安全治理、资源再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分区分类空间管控要求,切实严守生态红线,维护生态安全。二是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支持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保水平。督促企业在矿山开采结束或封存期间,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三是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历史遗留矿山的文化、历史价值,积极打造别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如建设矿山博物馆、主题公园、观光步道等旅游设施,展示矿山的开采历史、文化特色和生态环境变迁,并通过旅游收入反哺生态修复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刘嘉赋委员代表铜仁市政协发言:
践行“两山”理念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见行见效
近年来,铜仁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为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021年以来,铜仁市通过规范治理工作流程,细化治理措施,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等原则有序推进了修复治理工作。其中,在原贵州汞矿遗址上建成4A级旅游景区——朱砂古镇,形成了铜仁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进一步激活历史遗留矿山潜能,建议:
(一)省有关部门给予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持续对原贵州汞矿矿山进行治理,维护和修复历史矿山遗迹,推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相关工作。
(二)省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保障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能及时开展后续管护工作。
(三)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平台和办法,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形成的新增耕地能有效转化为占补平衡指标,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徐勇委员代表黔东南州政协发言:
修复矿山生态 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黔东南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取得较好成果。如凯里市历史遗留矿山转型利用为国储林项目等,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拓展“两山”转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探索了新路径,有力助推了乡村振兴。为探索实施更多符合地方实际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模式,建议:
(一)加强修复矿山可持续发展工作研究。一是依托历史遗留矿山信息数据库,结合生态修复现状、产业基础等因素,深入发掘修复矿山潜在价值,为推动矿山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二是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系统规划历史遗留矿山后续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供给和资源资产价值实现的重大项目和产业布局。三是系统谋划国有闲置工矿遗址生态修复利用,开展详细调查,制定生态修复利用行动计划,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分类型有计划推进国有闲置工矿遗址生态修复和资源再利用。
(二)拓宽修复矿山“两山”转化路径。一是实施生态复绿提升行动,建立修复矿山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提升修复矿山生态“含绿量”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夯实修复矿山自然生态底色。二是利用修复矿山区域的文脉、遗址和资源,因地制宜打造工矿记忆、科普研学、休闲游乐、运动探险等生态产品应用新场景。三是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修复+碳排放配额”制度,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利用;创新“生态修复+资源生态化利用”机制,支持生态化利用尾矿和固体废弃矿石;探索“生态修复+产业导入”新模式,发展生态旅游、现代农业、清洁能源、森林康养等产业。
(三)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出台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保障历史遗留矿山“两山”转化路径畅通。二是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明晰产权归属,厘清生态产品占有、使用、维护、收益、处分等权责关系,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动力。三是完善配套政策,细化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土地指标流转使用、金融税收支持等政策操作流程,建立专项资金整合投入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收入分配机制,确保生态补偿和绿色发展项目顺利实施、持续运营。
陈有德委员代表黔南州政协发言:
推进生态修复 厚植绿色底色
近年来,黔南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有力推动了“生态之州 幸福黔南”建设。为进一步推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建议:
(一)梳理排查,提升治理修复质量。一是优化设计。对治理修复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研判设计的科学性,进一步调整优化。二是提高标准。加大耕地培肥管护,因地制宜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高土壤质量;将修复治理耕地纳入土地“增减挂钩”统筹管理,实现生态修复目标和占补平衡指标融合;加强对林草地类治理项目的后期管护,提高绿化率。三是强化深度治理。加大对重金属矿、煤矿等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力度,解决重金属深度污染等问题。
(二)完善体制机制,形成联动合力。一是统筹协调。加强统筹协调和多部门协同参与,高效、科学推动矿山治理修复工作。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规范开展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建设,优化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等政策。
(三)加强监管,避免形成新的遗留矿山。加强对在建矿山的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强化治理修复意识,按时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等措施,压紧压实矿山修复治理责任。
李如晴委员代表黔西南州政协发言:
推进历史遗留金矿“绿色蜕变”
近年来,享有“中国金州”美誉的黔西南州积极推进黄金绿色矿山建设,形成了“自然生态恢复+人工修复”的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推广应用的“金矿废渣治理+生态修复”模式,有4个矿山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黄金矿山,实现了历史遗留金矿的“绿色蜕变”。为进一步深挖“金矿”,建议:
(一)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生态治理修复。对纳入图斑已治理的矿山遗址,要深化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治理成效减弱。对纳入图斑未治理的,多渠道争取资金,确保金矿的恢复治理取得实效。对未纳入图斑的其他金矿,要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纳入管理,针对性地制定治理修复方案。
(二)压实责任,明确推动责任主体担当作为。对有责任主体的金矿,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矿山主体责任,开设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基金账户,规范足额计提基金,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开展生态治理修复。
(三)加强支撑,通过技术和资金提升治理成效。探索更加高效、环保的治理技术。多渠道申报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绿色金融助力,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
(四)资源利用,在修复中产生新的价值。在生态治理修复中采取资源化利用方式,提取矿渣残余的金属元素价值,提高资源利用率。
(五)宣传动员,形成治理修复合力。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局面。
斯洪东委员的发言: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提升治理综合效益
——贵州苗岭山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实践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贵州时强调,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后对乌蒙山脉、武陵山脉等重要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在2022年6月全国竞争性评审中,贵州省苗岭山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苗岭项目”)成功入选国家示范工程。为总结“苗岭项目”经验,进一步扩大项目成效,建议:
(一)进一步探索社会资本投入的有效实现途径。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社会资本参与修复享有的权益,稳定社会资本投资回报预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二)尽快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行业规范。2013年7月23日,原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国家规范,我省未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建议尽快出台地方矿山生态修复行业规范。
(三)加强修复治理新增耕地成果转化。一要落实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足额安排管护费用,积极争取新增耕地纳入全省指标统筹。二要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贴,动员鼓励村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防止土地撂荒。
(四)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后期监管力度。为防止修复区域再次遭到破坏,建议强化地方矿产资源监管部门的责任落实,切实遏制私挖盗采现象;加大盗采矿产资源案件查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加大对违法违规收矿企业的监管,切断违法违规获利链条。
王剑委员的发言:
生态打底绿色作画 高质量修复矿山生态
贵州矿产资源丰富,煤、磷、铝、锰等49种矿产资源储量均排进全国前十位。富集的矿产资源是贵州的比较优势,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也遗留下很多废弃矿山。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进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建议:
(一)强化统筹规划。矿山恢复治理工程涉及领域和部门众多,建议由省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统筹部署,将历史遗留矿山列入当地环境治理规划,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对重点工程开展矿山修复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参与单位与工作职责,制定合作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优化监管体制。严把修复方案质量标准,强化审查把关,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加强过程跟踪,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了解修复成效。强化事后监管,建立效果跟踪评估机制,对治理后的遗留矿山加强维护、监测和管理,形成系统性和长期性的监测体系和监管机制。
(三)提升技术水平。针对遗留矿山酸性废水治理难题,加强酸性废水地学基础研究,源头治理技术攻关与设备研发。创新修复思维方式,将矿山修复与当地产业发展有机融合,积极探索多元化治理开发模式。结合我省矿山实际情况,对标对表生态文明建设与碳中和需求,及时更新或修订技术规范。
(四)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财政补助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快突破关键技术,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健全配套支持政策,在投资、信贷、补贴、财税等方面提供优惠,提高社会资本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共同推进矿山修复治理的全面统筹与协调发展。
王韶辉委员的发言:
多措并举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贵州历史遗留矿山多、修复治理任务重,在大力实施“富矿精开”背景下,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对建设多彩贵州意义重大。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典型案例。为不断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取得更好成效,建议:
(一)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对新建矿山严格实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治理修复资金问题;二是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整合利用,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支持;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打通社会资本参与通道。四是对因破产、负债等原因导致无治理能力的企业,通过土地增减挂钩、关闭奖补资金优先用于生态修复等渠道筹措资金。
(二)明确责任主体并加强过程管控。一是通过调查和法律手段,确定历史遗留矿山责任主体;对于主体责任已灭失无法明确的,关闭退出时由县级以上政府承担兜底责任。二是严格治理过程监管,“一矿一策”制定矿山修复方案,对修复完毕的及时验收销号。
(三)因地施策优化修复治理方式。一是对依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能逐步恢复的矿山,采取封闭场地、拆除废弃设施、减少场地扰动等措施自然修复为主。二是对地表土不适合植被生长的矿山,通过坡面修整、土壤改良、截排水等人工辅助措施开展生态修复。三是对存在地质环境问题隐患的矿山,通过工程措施,全面消除地质安全隐患。
(四)成立工作专班统一协调指挥。各级地方政府成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专班,以县为单位摸清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厘清相关部门间的权利义务,“一矿一策”落实修复方案,提升历史遗留修复成效。
(五)妥善处置矿业权及遗留建筑物。一是对已关闭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等经科学论证具备重新开采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出让、登记审批,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二是尊重历史、实际和矿区群众需求,采取置换、补偿等方式妥善处置遗留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