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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2-07-29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司法30条”激活“一池春水”

  

□刘英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于7月25日正式发布。《意见》针对加强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助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依法维护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助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切实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问题,提出30条举措,因此也被称作“司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0条”。(7月26日《光明日报》报道)

  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鼓励诚实守信,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核心在于法治化。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只有在司法的保障下,让各类产权的所有者安心放心,市场主体的创新创造动力才更强劲、更具活力,进而激活经济社会“一池春水”。

  机杼万端,唯法为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全国统一法治建设。市场主体的确立及其活动、财产权的界定和财产关系、产权关系的有效保护等,无不需要法治规范和司法保障。法治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也是理性之治。尊重法治、敬畏规则,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一是“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准确把握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着力点”,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系统观念、注重协同配合、积极担当作为,统筹立审执各领域、各环节精准发力,统筹市场主体、要素、规则、秩序统一保护”;三是“有针对性地完善司法政策、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质效,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效性”。

  “法者,治之端也。”司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切实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义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私法自治,“法无禁止皆自由”;与之相反,规制公权,“法无授权不可为”。尊重私权,规制公权。推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确保经济社会建设行稳致远,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畅通救济渠道,以法治规范和司法保障维护公平交易和自由竞争秩序,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治是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中体现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法治服务。“司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0条”是增强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实践,是良法善治的制度性安排和权威性表达,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企业投资兴业的主要参考和决策依据。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公正司法依法平等公正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既有效地保护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又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的、公平的、透明的、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推动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