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判监督管理 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省法院院长与政协委员协商座谈小记
□本报记者 陈 庆
加强法院审判监督队伍力量,筑牢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屏障;
积极构建审判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作用;
强化制度协同与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审判监督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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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省政协一楼议政厅内,来自省政协办公厅、各专委会负责同志,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同志,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政协负责同志围席而坐,围绕“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判监督工作发展问题”进行交流发言,深入协商议政、广泛凝聚共识。委员们发言踊跃,直言当前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和办法。
“这次协商座谈会,是我们聚焦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参政议政的重要体现。”省政协主席刘晓凯在讲话中指出,省政协和全省各级政协组织要围绕推动我省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保障司法公正、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等,组织政协委员开展深度调研、有效协商议政,努力为全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协商座谈会现场,气氛热烈。8名政协委员作了口头发言,11名政协委员提交了书面发言,他们在发言中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为建设法治贵州,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献策出力——
“充实、加强审判监督庭力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优化审判监督管理。”张宏毅委员代表民革省委率先发言,他提出,要加强对“四类案件”的个案监督,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要加强院庭长审判管理权责,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同时要积极发挥审判业务专家审判经验丰富、能力强,办案质量好、效率高的优势作用。”陈会琪委员代表农工党省委建议,要完善违法办案责任制,避免追责与维护的冲突;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司法公开、公正、公平,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谈及关于民商事案件再审程序时,薛承梦委员代表致公党省委建议,要建立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在联系机制,消解部分再审案件产生的土壤;优化再审案件的审查程序和审理程序;强调民商事再审案件是否立案的审查,同时关注程序性因素和实体性因素;进一步优化再审机构的人员配置,加快再审案件的审查速度。
谭红委员代表九三学社省委建议,要提高一审二审的审判质量,减少再审案件数量;试行民商类案件再审申请预收费制度,以遏制再审申请无序增长势头;建立案件舆情预判系统,主动启动舆情影响较大案件的再审程序。
“要充分认识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重视审判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朱山委员代表省工商联指出,要加强对个案和法官的监督,对实施财产保全的情形作出合理的具体规定,也非常必要。
安顺市政协主席杨华昌在发言中提出要加强对司法改革精神的解读与学习,完善办案系统的功能设置,加大对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平台的建设力度,加强审判监督配套制度的执行力度等建议。
在审判执行工作考核方面,毕节市政协主席杨宏远说,要健全完善审判执行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细化考核方案,逐步实现指标考核到每一个员额法官,严格兑现考核评价结果与员额法官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绩效奖惩相挂钩,切实增强员额法官增比进位意识,全力提升审判质效。
“对审判监督程序上应该从立法、司法解释、内部办案程序等方面更加明确规范。探索审判监督案件区域内的异地指定管辖等方法,以保证案件的公正性。”李嫣委员指出,要科学构建再审事由,完善再审程序,把评冤纠错工作与落实司法责任合理结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
“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发展进步,是省委和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和关怀取得的,是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帮助的结果。”省法院院长韩德洋介绍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全省法院在加强和推动审判监督工作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步打算,他表示,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党和人民寄予厚望,将认真梳理和吸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审判监督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