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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9-09-17

  8月30日,贵州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制发《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全面取消二手汽车限迁等14条具体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潜力、稳定和规范汽车消费,更好地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增强汽车消费对全省消费的贡献作用。

 

贵州:激发市场潜力 促进汽车消费

 

□本报记者 李 丽

 

推出政策“组合拳”

  9月12日,贵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省发改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彭显华对全省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其介绍,为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贵州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在联合制发的《通知》中提出,今年贵阳市号牌发放量在2018年的基础上增加30000个以上,并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适时取消小客车专段号牌摇号措施。《通知》印发后,贵阳主动作为、积极响应,已于9月10日向社会发布政府令,全面取消限购政策,落实《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迈出了关键、扎实的步伐。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通知》提出了4条具体措施:年内推广使用甲醇汽车10000辆;新增及更新的中心城市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80%;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推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停车费优惠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为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通知》提出了两条具体措施: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严禁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转入贵州。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通知》要求按国家统一部署,从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注册登记的汽车必须符合国六A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注册登记的汽车必须符合国六B标准,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相应补助政策的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交通配套设施,《通知》提出要制定实施建成小区停车位改造方案,确保新建小区按户均1:1的比例配置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按高于1:1的比例配置停车位,规划建设城市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今年10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农村停车场规划建设方案等。

  为开拓农村汽车市场,《通知》提出要积极发挥商(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目前,贵州农村居民的汽车保有量极低,农村汽车消费市场空间很大。

  为加强汽车销售行业监管、提升汽车购买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提出了4条具体措施:大力推广实施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汽车消费信贷,创新汽车金融产品;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把相关政策落实纳入12315维权电话受理范围,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强化舆论引导、消费监测、重点工作督查等。

  彭显华表示,《通知》明确提出的这些政策措施,不仅为了促进汽车消费,更是立足于把引导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与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汽车消费的供需匹配水平。

 

三要素激发内需活力

  消费是拉动贵州经济增长的第二大动力。随着近几年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第一动力的投资逐步由高位增长步入中高速增长阶段,在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多年拉动一直较弱的背景下,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将更为重要。当前,有三大因素支撑贵州选择汽车作为促进消费的重要领域。

  在政策支撑方面:2018年以来,中办、国办及国家部委相继密集出台促进消费的政策文件。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发改综合〔2019〕181号),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发改产业〔2019〕967号)等。同时,贵州省级层面亦出台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行动方案。比如,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1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黔府办发〔2018〕49号)等。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国家、省出台的多份政策性文件,均对促进汽车消费做了安排部署。此时,贵州制定并发布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可谓正当其时。

  从经济运行角度看:在全省消费行业结构中,今年上半年汽车、石油类消费分别占消费总量的37.2%、26.9%,二者占全省消费总量的比重达64.1%,超过“半壁江山”。稳住汽车、石油消费这两个“大头”,对促进贵州消费市场平稳增长至关重要。当前,省内消费运行出现一些新情况,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速发生一些波动。从一些重要商品的销售看,汽车消费降温成为削弱消费增速的一个主要因素。贵州出台14条政策措施,意在稳定汽车消费市场,带动石油类制品消费持续增长。

  从增长空间上看:据有关方面测算,去年全省私人汽车保有量为437.7万辆,每千人汽车保有量为122余辆,离全国每千人汽车保有量的170辆还有一定差距,与主要发达国家的保有量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未来一段时间,贵州有着可观的汽车消费潜力可挖掘。

  官方认为,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以稳汽车消费托住商品消费的“大头”,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对提振市场信心、释放内需潜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措并举发力促销售

  今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出台关于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政策措施,对汽车消费、尤其是开展“汽车下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这些要求,贵州提出要积极发挥商(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而在政策推动落实过程中,存在着两个关键制约因素:一是汽车车型问题,二是销售补贴问题,即“谁来干、怎么干”的问题。对此,贵州省商务厅已提前进行安排部署。

  “谁来干”?目前,该厅已组织贵州省汽车流通协会等多家组织进行研究,商讨与开展“汽车下乡”活动的厂家合作,生产出符合农村购买能力的车型、产量规模等,并对全省开展相关活动的可行性、具体操作流程做了初步谋划。

  “怎么干”?关键在于落实政策补贴,该厅已与部分经销商取得联系,商讨其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汽车下乡”的补贴力度,真正让利于民,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政策落地的“红利”。

  2017年7月1日,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颁布实施,被业界内外称为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办法》提出推进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等改革,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这对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随后,贵州也相应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办法》落地,但各地在具体落实上还存在差距。为此,下一步将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在畅通汽车消费渠道上发力。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紧跟全国汽车流通全链条体制改革步伐,通过持续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等方式,加快构建共享型、生态化、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提高汽车流通效率,促进形成汽车消费强大市场。

  二是在推动汽车销售创新上发力。积极创新汽车销售运营方式,重点推进汽车综合贸易园区专业销售市场建设,增强“一站式”选购、服务能力;大力培育汽车交易市场、汽车超市,引导一品牌多店或一店多品牌、网上销售等销售模式创新,增加品质汽车供给及消费。

  三是在推动二手车交易创新上发力。培育二手车品牌经销商,促进二手车电商经营模式创新,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精品业务、置换业务及网上销售、网上拍卖等,全面推行鉴定评估、纳税、保险、登记过户等“一站式”服务;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简化企业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二手车营商环境。

  四是在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上发力。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事项纳入“放管服”改革范畴,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企业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一次办好;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汽车回收拆解电子图像、档案的同步管理,实现拆解车辆、拆解照片、拆解档案相互对照、信息互补的目标。

 

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2016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5月31日,原贵州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严禁黄标车转入我省的通知》(黔环通〔2016〕107号),并按要求及时废止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黔环通〔2015〕122号,2015年5月12日印发)、《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黔环通〔2015〕265号,2015年12月21日印发)。全省各地各部门按《通知》要求,持续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截至年9月11日,共有165450辆机动车迁入贵州。

  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针对部分省(市、区)落实二手车限迁政策不到位的实际,相继出台《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 年)》(发改综合〔2019〕181 号)等文件,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作出明确规定。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贵州专门就促进汽车消费出台《关于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综合〔2019〕791号),明确提出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严禁黄标车(排放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转入。

  下一步,贵州将采取三项措施落实《通知》要求:一是强化督促督导。相关部门将主动检视问题、着力解决问题,全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地落实,并不定期到各地就落实政策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落实不好的及时纠偏。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欢迎社会各界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可通过“12315”维权电话反映,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协同协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落实二手车限迁政策,严格禁止排放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