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作合力 提高服务效能
贵州九部门力挺社会办医发展
□本报记者 田锦凡
通过优化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强部门衔接配合等方式,发挥部门合力、提高服务效能,营造公平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积极性,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投资项目落地时间进一步压缩,社会办医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
这是《贵州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该方案旨在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社会办医并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日前,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发改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这一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并下发全省实施。
根据《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全省拟新增床位数2.71万张,其中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新增2.51万张、公立医院新增2.00万张(省办医院0.49万张、市州办医院1.36万张、县区办医院1.06万张;全省社会办医院规划新增床位数0.52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0.27万张。
基于此,前述方案明确要求以改革为动力,以企业、社会公众热盼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不断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十项重点任务
新政规定,制定省级社会办医疗机构(内资)准入跨部门及项目建设审批流程、事项清单,督导地方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程序、压减审批工作时间。各相关部门必须在办事服务窗口、政务网站对此予以公开。
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对卫健、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它部门在履行审批手续时均不以取得卫健、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发改部门需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实行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凡符合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各地可不再对区域内100张床位或地方自行确定床位以下的具体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方面评审。
同时,新政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卫健、中医药主管部门按行业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管理),对按规定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
针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前,市监部门对其准入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针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民政部门对其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联开展。推动医疗机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医疗机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医疗机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消防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联开展。简化部分医疗机构设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30万元(或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可不申办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的医疗机构设施,无需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卫健、中医药主管部门需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做好选址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据政策规定,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
社会力量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因尚不能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自然资源、卫健、民政、中医药主管部门需积极协调,按《划拨用地目录》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实行划拨用地供地。民政部门对除经营场所外的相关资质作初步审查后,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有条件的初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民政部门的意见为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审批结论),按法定程序受理划拨用地申请。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具备全部规定条件后,再依法完成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由此延长的审批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考核。
三大保障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持续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按年度对本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听取社会办医疗机构举办者等各方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审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新政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
在强化监督问责方面,贵州将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制度体系,采取引入第三方机构、社会问卷、企业家调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形成长效推进机制。
此外,全省各地发改、卫健、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研究,尊重并发扬基层首创精神,不断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着力解决好审批政策落实不到位、规定相互制约、流程互为前置等突出难点问题,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社会办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