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漫谈高廷瑶(下)
□文/图 宋晓勇
(续接上期)
据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卷四记载:“通判,正六品,府或一、二人,或三、四人,管粮、督捕、水利诸务,量地置员,事简之府不设。”可见,通判只在府一级机构中设置,可多设,可少设,也可不设,其标准全在“量地置员”四字上琢磨。这本身也体现了通判一职闲曹的性质。
在清代府一级的职官序列中,通判一职高不成低不就,与同为闲曹的府“同知”一职合称“同通”。官场上谑称同知为“点头大老爷”,通判为“摇头大老爷”。意为州、县偶有公事相启白,同知惯例点头,不敢持异议;通判循例摇头,不敢表态。知县、知州虽为通判的下级,但因是知府的附属贰员,所以通判却不如县令、知州有实权。对此,清代文人笔记和晚清小说等描写得淋漓尽致。其中,尤以《清稗类钞》的记载最为生动传神:
“知州于通判为属员,公牍须用申文(即上行公文)。而通判六品,知州五品,以品级论,通判又可升知州。故为知州者,恒藐视通判,而称谓之间,又不得不稍稍自抑。尝有知州与通判争事,曰:‘俟宪台升至卑职时,便知此事之难也。’”阅之,令人喷饭,官场百态掩卷可知。
其实,高廷瑶本身对通判一职的尴尬也体会颇深。其《宦游纪略》记载,因仰慕他在通判一职上干得很出色,一个叫宋灼的后生通过捐纳也得了个通判。在即将赴任前,宋灼来请教高廷瑶,当通判一职“其道安在?”作为资深通判,高发表了一通精辟的“通判论”,他说:“别驾一官我久为之,深知其难……夫别驾,闲曹也,体近于郡守,而权轻于牧令。近于郡守,而俨然抗焉,则郡守憎。轻于牧令,而肆然临焉,则牧令憎。以闲曹介两间,而上下交憎,势将孤立。”随后,高廷瑶告诉宋灼做通判的三点秘诀:戒自高自大、戒攀比、知节俭。
细究高廷瑶于通判任上壅滞十年之久的原因,或与疾病缠身及其出身仅为举人而非进士有关。其于官场四边不靠、又不屑阿谀媚俗或也是一因。《宦游纪略》记载,他郡守广州府时,曾因意见不合,犯颜直谏广东某布政使(疑为赵慎畛),直至众目睽睽之下当堂顶撞,使这位布政使恼羞成怒而失态。其言辞间,针锋相对,久经官场、绝意升迁的那种无所顾忌并不难体会。
履历显示,高廷瑶的升迁是从嘉庆十五年题升凤阳府同知加速的。在短短一、两年内,他实现了六品通判到从四品知府衔的升迁。相较过去十年“稳定”的品衔,其升迁速度提升了五倍。在此之前,为打破长年不升的仕途僵局,他曾有过一次未遂的捐纳。
或许是为追回徘徊不前的仕宦生涯,他于嘉庆十年七月捐官,目标职缺竟然直指跨越三级的知府。其补缺的优先级别也较高,为双单月即用。即不管是双月还是单月选官,一旦有缺,即行补用。当然,补缺的优先级别越高,意味着其捐纳的金额也就越高,这在清代叫“花样”。《清史稿》载:“捐纳官或非捐纳官,于本班上输资若干,俾班次较优,铨补加速,谓之花样。”
每一个“花样”对应一个补缺的优先等级和一个捐纳的款额,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官场现形记》里,钱伯芳进京谋求捐复时就有这样的笔触:“幸亏遇见一个相好的书办,替他想法子,把从前参案的字眼改轻,然后拿银子捐复原官,加了‘花样’,仍在部里候选。”高廷瑶能够跨越三级而捐,其“高家谷子”的掌故毕竟不是盖的。
细思高廷瑶此次捐纳的原因,极有可能是长期的通判任上,他虽政绩斐然,但却看不到升迁的任何迹象。纵观其长达十年的通判经历,因能力超群,他曾多次代理四、五品的府、州事而主政一方。分析其遗著《宦游纪略》中的许多令人拍案惊奇的案件的侦破,及其治理地方的善政举措,绝非区区无实权的六品通判所能自专。《纪略》中相当一部分谳狱和施政的华丽篇章,其实是他以六品通判署理府、州事期间的履历。
清代,低微知县或通判署理府、州事,这往往是升迁的吉兆,按理过度一阵均可实授。然而,在长达近十年的通判署理府、州事的经历中,高廷瑶一直未能从署理过度到实授。绝望之余,捐纳势在必行。再加上他政绩昭然,最关键的是,他遇到了一位知人善任的上司,捐纳获得知府缺似乎如探囊取物。
实际上,安徽甚至都为高廷瑶的此次捐纳预留了适合的知府缺分。然而,计划却赶不上变化。或许侯缺的竞争太过激烈,使得高廷瑶捐纳知府“双单月即用”的优先级别,被更优的“花样”所挤占。而最大的可能性,或许来自当朝皇帝的亲自干预。
《清仁宗实录》卷之一百八十记载,时任安徽巡抚初彭龄专门为高廷瑶留任本省知府缺上了奏章,但因恐此举开了地方博弈朝廷用人大权的先例,被嘉庆帝驳回。嘉庆十二年五月戊辰,谕内阁:“初彭龄奏请将现任通判捐升知府高廷瑶,留于安徽以知府补用一摺。外省现任捐升人员,各督抚每以熟悉地方为词,将该员奏留本省补用。此端一开,不但于铨政有碍,且易启属员巧为趋避之渐。前经两次降旨,通饬各督抚不得滥行保留。所有初彭龄请将捐升知府高廷瑶留于安徽补用之处,不准行,仍著该部照例铨选。”
《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关于高廷瑶捐纳知府留任安徽不准行的记载
这是一次失败的捐纳,甚至引发了嘉庆帝对地方官同气连枝、巧为趋避的警觉。五年后,高廷瑶按照程序,赴部铨选,仅得正五品的安徽凤阳府同知。这应该是一次正常的升迁,与此前的捐纳无涉。前文已述,同知是“点头大老爷”,乃知府的“佐贰”官,同样无实权。好在高廷瑶随后又被保举“卓异”。
据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一一记载,每隔三年会对地方文职官员进行一次考绩,谓三年“大计”。对知府以下(含)的中下级官吏,才、守俱优,且无加派、亏空等弊,境内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者,则举“卓异”。且规定“大计卓异则注册,引见,得旨,加一级回任候升。”据此,高廷瑶于嘉庆十五年以五品同知衔被保举卓异后,其本身已实现从四品的提升。得到嘉庆帝的召见后,仍回原任,等候知府有缺,再赴吏部掣签即可实现知府的实授。于是,他于保举卓异后的嘉庆十六年五月,赴吏部掣签,分发广西平乐府知府,成为一省之内的方面大员。
窃以为,高廷瑶于嘉庆十五年二月题升安徽凤阳府同知,又于当年保举卓异,这与他在安徽官场上长达十年的良好政绩和官声不无关系。若题升同知后被分发别省任职,另起炉灶之下,或许还不能这么快被保举卓异。
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高公家传》记载,高廷瑶升迁广西平乐府后,因受安徽一桩了结已三年的旧案的诖误,曾受到降级处分,后经时任两广总督蒋攸铦奏请捐复原官。结合《宦游纪略》关于此事隐晦的记载,这次诖误应是官场上的一场倾轧,牵扯到的官员较多,倾轧的主要对象隐约便是高廷瑶。结合蒋攸铦总督两广的时间及高氏履历分析,此次捐复当在嘉庆十七年至二十一年间,与高廷瑶嘉庆十年的那次失败的捐纳无涉。
在现有文献资料中,笔者均未找到有关高廷瑶生年的记载,《贵州省志·人物志》在为高廷瑶列传时也说其“生年不详”。或可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的相关记载作一番探究。
嘉庆十六年十月,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邹炳泰奉旨与户部尚书刘鐶之等,验看完毕将要引见的19名候选官员后,缴旨奏道:“秉公验看,均无事故。相应奏闻,恭候钦定。”随后开列了19名引见官员的履历,其中有:“高廷瑶,贵州贵阳府贵筑县举人,年五十三岁,由现任安徽凤阳府通判,衡工例捐升知府,双单月即用,续经题升凤阳府同知。嘉庆十六年五月,掣签广西平乐府知府缺。”的记载。
随后,高廷瑶通过吏部进呈了自己的履历折:“臣高廷瑶,贵州贵阳府贵筑县举人,年五十三岁。”中间的履历陈述,与邹炳泰等所奏完全一致,惟系本人口吻,结尾处遂有“敬缮履历,恭呈御览。谨奏”等语,落款时间为“嘉庆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据此,则截至嘉庆十六年十月,高廷瑶53岁。由此追溯53年,其生年当可断在乾隆二十三年戊寅。
再证之《宦游纪略》:“余守广郡二年……自顾年将耳顺,酬应实难,桑榆日暮,志切悬车。适患怔忡,于嘉庆二十三年春间,引疾告归”等语,也与上述推断暗合。这是高廷瑶第一次因病引退。古称六十为“耳顺”之年,以嘉庆二十三年高廷瑶年届耳顺倒推60年,其出生也指向乾隆二十三年戊寅。
值得一提的是,细观清宫档案中候选各官的履历折,格式井然,但其笔迹却各有不同,颇不似吏部二、三笔帖式誊录的体例。窃以为,那份以“臣高廷瑶”自称的履历折,当系高氏亲笔手迹。
高廷瑶亲笔履历折(摘自《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
高廷瑶于嘉庆二十三年春第一次引疾归里后,他即遭遇了一场地震。当时,他在贵阳府城内“大坝子”处的深宅大院,及城郊故里北衙寨的老宅,应该会有强烈的震感。据“美盛相传”碑记载,是年秋,贵阳府发生地震,文昌阁受损。鉴于城东乃贵阳“入脉总处,风水攸关”,乡贤、知名书法家张大学发起倡修。高廷瑶与地方乡绅鼎力赞襄,其名字至今镌刻在文昌阁下的“美盛相传”碑上。更可瞩目的是,目前所见古籍及各新修方志,尚无此次地震的相关记载。高廷瑶此次病退长达近七年,随后的嘉庆二十四年、二十五年,贵阳府地震不断,他在故里也经历了从嘉庆朝到道光朝的改元换代。
笔者曾就所知有限的清代职官章服制度,对今新添寨北衙路口休闲广场上的高廷瑶铜像进行了一番揣摩,颇感该像的塑造中规中矩。惟对高廷瑶的那部不怒自威的大胡子感到蹊跷——作者何以知道高廷瑶是个大胡子?关公必是红脸,高廷瑶断案如神,遂给配上个包公似的大髯?及至检索故纸堆才知道,塑造者乃是有本而作。
《宦游纪略》记载,道光五年,高廷瑶病愈还任广州府时,即奉命重审一桩牵涉两广的盗案。接手该案不久,他竟将广西省岑溪县人黎维祺释放了。因两省博弈,势成骑虎,使本来极简单的案情复杂化。高廷瑶以广东首府长官,却力证广西人黎维祺的清白,无疑使广东官场更为被动。即使在今天看来,高廷瑶此举也是需要极大的正义感和政治勇气的。更可虑者,他在调用广东广州府之前,曾任职广西平乐府,其以广东现任之官却“偏向”旧迹广西,更易招致动机上的猜忌。
原来,因敲诈未遂,复以诬陷平民抵罪,以交差了事,广东省校尉胡成韬,窜通缉捕的兵役,将广西省岑溪人黎维祺以窝藏逃窜之盗贼,并聚众抗法为名,逮捕至广东首府关押长达近两年。因两省大员互为掣肘,案情久拖难决。被无辜关押的黎维祺回到广西岑溪,见人就说起这件事。因之前高廷瑶曾郡守广西平乐府,大家就问黎维祺:“是吾平乐美髯太守公活尔耶?”曰:“然!”可见,高廷瑶因有部大胡子,又官声素著,以其曾大挑一等的伟岸身材,被时人称为“美髯公”。
或谓上述为高氏的自我溢美之词,恐不足为凭。且看清同治《淡水厅志》卷九对一个叫林平侯的大胡子的传记:“林平侯,字向邦……补桂林同知,署南宁柳州府。与高廷瑶并称粤西贤守,时为‘二髯’。”可知,高廷瑶确实是个“美髯公”。
关于高廷瑶的卒年,《贵阳府志》记载,引疾归里后,家居四年而卒。另据《高公家传》记载:“庚寅(即道光十年)八月十五日,卒于里第。”不意每逢中秋月圆之夜,竟是这位乡贤的忌辰。再结合前文关于高廷瑶生于乾隆二十三年的阐述,则高廷瑶享年72岁。虽然得享高寿,但若非遭受疾病的羁绊,以他的才干和政绩,跻身藩、臬大员行列并非遥不可及。
《宦游纪略》记载,嘉庆七年底,清廷平定宿州教匪的战争结束后,高廷瑶被调到宿州军营处置善后。他采取一系列区别对待的措施抚治地方,在申报抚恤金时,幕僚们都怂恿他,这么大的战役,“即声言四万金不为过”。但通过实际调查,高廷瑶仍禀称地方善后实需银五千两。原准备与高廷瑶砍预算的布政使长舒一口气,问:“宿州一役,吾以为费必不赀,乃仅若此,何耶?”高廷瑶将其抚治措施禀报后,布政使喜形于色,说:“如此居官,其后必大,君其勉之!”
同治间督察院左副督御史、工部右侍郎、贵州人石赞清在为高廷瑶遗像题赞时感叹道:“矍铄哉,是翁茂其德,渊其中,活千百人而不伐,仕二千石(汉代郡守食俸二千石,后世以为知府别称)而终。”对高廷瑶身负经世济用之才,却因疾病缠身,官才至知府而终,扼腕叹息。
民国二十九年,乡邦贤达凌惕安,将毕生搜集所得清代贵州名贤传记及画像整理付梓,辑为《清代贵州名贤像传》四卷。在时代排序上,高廷瑶位列十二。然对其“黔之言循吏者,必首廷瑶云”的评价,似又不受该书人物排列体例的束缚。
《好了歌》词云:“古今将相今何在?荒冢一堆草没了。”颇有是非成败转头空,勘破世事变迁的苍凉。然而,都似这等消极颓丧,避世自保,历史又靠谁来推动?辛弃疾又云:“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身前身后名。”大哉斯言,功名利禄和物欲横流皆不过过眼云烟,一个人真正能永恒的可不就是身前身后名吗?或谓凌惕安滋滋搜求以辑成《清代贵州名贤像传》的举措,乃“为他人作嫁衣裳”,此又不免小人之见。度其动机,定是在高廷瑶等一众乡邦先贤事迹的感召下,激发了凌氏的自豪感,使他如沐春风,又恐乡邦文献时久湮灭,遂束为一编。揆其用意,当期以流诸后世,润物无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