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20期 本期25638版 当前B4 上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9-06-07

规范收费行为 减轻企业负担

贵州向行业商(协)会乱象“开刀”

□本报记者 田锦凡

  近几年致力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贵州,再次将“手术刀”对准覆盖面广、参与者众的各行业协会、商会。

  5月22日,贵州省民政厅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明确坚决遏制行业商(协)会面向企业的各种乱收费、违规收费行为,以更有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商(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降低企业成本、改善营商环境,贵州上下一直在努力。尤其是2018年初启动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以来,一系列务实举措和重拳旗帜鲜明地对准影响、破坏全省营商环境的“人”与“事”,推动整治震慑形成了常态化。

  其中,针对行业商(协)会长期以来存在的收费乱象,贵州曾于去年11月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回头看”工作。如今对此再次“亮剑”,表明这个牵涉面颇广的领域仍需进一步整治,切实为企业“减负”尚待发力。

  根据民政部门最新公布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名单》,贵州现有446家行业商(协)会,其中省工商联直属56家、省体育局直属38家、省科协直属23家、省投促局直属19家、省文联直属12家,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直属各8家,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直属各7家,省市场监管局、省民宗委、省广播电视局、省残联直属各5家,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林业局直属各4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社科联、省妇联、省邮政管理局直属各3家,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银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省供销社直属各2家,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扶贫办、证监会贵州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食药监管局、省水利厅、省侨办、省外事办、省网信办直属各1家,另有脱钩121家、直接登记68家。

全面“回头看”

  行业商(协)会是民间组织,由自然人、企业自愿参加。但在现实行业商(协)会生态中,因其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且缺乏必要的约束与规范,乱收费、乱作为等现象屡见不鲜,对社会秩序、政府公信等造成了极大干扰。

  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曾以行业商(协)会收费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后,点名曝光了一批乱收费、乱评比的行业商(协)会,并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严查行业商(协)会违规收费,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再次给行业商(协)会念了紧箍咒。

  2018年11月26日,贵州省民政厅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此前,省发改委已启动进一步开展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其中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行业商(协)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民政部门“回头看”的重点内容包括:行业商(协)会会费情况,如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重复收费及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等;调整规范行业商(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不合理、偏高收费行为;调整规范行业商(协)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整规范行业商(协)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建立健全行业商(协)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情况;执法查处行业商(协)会违规收费情况,重点查办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及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工作。

  为有效整治不合理收费行为,上述《通知》要求行业商(协)会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会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合理设置会费档次;凡是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必须合理设置会费上限,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具体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对会费结余较多的,鼓励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为严格规范会费管理,《通知》提出行业商(协)会收取的会费应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支出,明确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的直接体现;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选择。”《通知》如是强调。

  为此,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主动与发改、财政、工商等部门联系,及时对所登记行业商(协)会收费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同时,各全省性行业商(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对所属行业商(协)会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主动纠正,制定方案并整改到位。

禁收10种费用

  行业商(协)会扮演“二政府”角色乱收费,并非中央部门或某个区域的独有现象,举着政府部门招牌违法圈钱的“协会”不少。从媒体披露情况看,近年来政府部门下属协会因收费混乱、管理无序等问题,引起公众质疑的案例时有发生。

  据此,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将“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纳入了重点整治之列。

  同时,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行要求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强行要求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违规收费等,亦为此次“动刀”的重点对象。

  根据新规,行业商(协)会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及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全省性行业商(协)会一般吸收在省内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收取会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档次超过4档、标准过高的,应及时调整规范档次、降低标准,合理设置会费上限。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官方要求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公平、合法、诚信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主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营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此外,行业商(协)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这些活动必须按《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开展,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直接或变相收取费用。

  据了解,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加强行业商(协)会准入登记审查,对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等进行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对业务范围相近的,充分论证并听取利益相关方、管理部门意见,从会员区分、行业布局、登记层次等方面加强引导、从严审批,防止相近、相似行业商(协)会数量过多。

  此次整治分自查、重点检查、集中整改3个阶段,各行业商(协)会须于8月31日前完成对自查发现、重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不予整改将列入异常名录;整改后的收费项目必须进行公示,行业商(协)会收费公示情况将作为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及是否纳入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名录、给予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