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红军长征初期的军需补充
□张中俞
我们知道,“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一大纪律,是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行为准则。在艰难长征中,红军再怎么吃不饱、穿不暖,也不乱讨白拿群众东西,不损害百姓利益。这与走到哪抢到哪的“烂杆兵”(主指军阀武装)形成鲜明对比,差若天渊。那么,没有苏区作后方依托的长征红军在所带之物又有限的情况下靠什么生存呢?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补充军需。
在长征途中,由于战斗频繁,流动性大,红军军需补充成了大问题。实际上,大家都无形地承担了各军团野战后方部的职责,因此全军皆供给也就势所必然了。本文将试谈长征初期中央红军的军需补充工作点滴,旨在抛砖引玉。
军需管理。军需是军队所需的给养、被服、装具、日用品等物资的统称,后泛指军队作训和生活所需之物资器材。1928年,红四军成立后即设置军需处。1930年1月,设置经理卫生部,负责供给。1931年11月,中革军委设立总经理部,统管全军被服、装具、粮秣、炊饮、财务、宿营、武器、弹药的生产与供应。1932年9月,改称军委总供给部,部长杨至成。据吕黎平在《红军总部的峥嵘岁月》中说:“我记得叶剑英经常爱称杨至诚为红军后勤供给工作的‘老祖宗’。”1934年9月10日,军委发出《关于建立军团后方勤务组织的命令》,规定各军团要组建野战后方部,下辖供给部、卫生部,统一指挥兵站运输队、修械所、军团医院等。
1929年,“中央九月来信”中指出打土豪劣绅的重要性:“没收地主豪绅财产是红军给养的主要来源。”《徐向前回忆录》载:“部队的经费来源,一是靠地方筹款,一是靠特务队到白区打土豪筹款。”红军对土豪劣绅及反动分子浮财的没收征发,由没委统一处理;对分给群众的物品,则由各级政治机关负责。1937年,朱德对艾格尼丝·史沫特莱说:“只有没收委员会才有权没收地主的财物。”
根据1933年9月财政部颁发的《红军中没收征发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红军成立“没收征发委员会”(简称“没委”)。《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布告》就相关工作有过指示:“没收军阀、地主、豪绅、反动头目的财产、粮食、衣物分给穷人。”“没收物资除军用品交给红军外,大部或全部分给群众。”“征发的目的是为满足群众与革命战争的需要,并抑制富农经济优势。……征发之物分一部分给群众。”
1934年11月10日,总政治部颁布《关于重新规定红军中没收征发委员会的组织的命令》,规定:“从步兵团起至师、军团、总政部,均设立没收征发委员会,各级没委在同级政治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各级没委会的委员,除主任须完全脱离军职的外,其余均由各级司令部、政治部、供给部的工作人员兼任。”“红军总没收征发委员会”主任林伯渠,副主任毛泽民,保管科科长符确坚,委员有吴亮平、钱之光、曹菊如、莫钧涛等十多人。总没委下设调研、没收征发、财务等部门。1983年,毛泽民的警卫员郭金水在《警卫员的回忆》中说:“长征途中,毛泽民同志又担任了没收征发委员会副主任,每到一地,没收地主、老财的财产也要执行政策,都要经泽民同志批准,才许可。”
在湖南省宜章、道县,贵州省黎平、遵义等地,红军总没委严格按照1934年10月22日颁布的《总政治部关于没收捐款暂行细则》开展工作,各部队筹集到的金银、现款和物资均上交“没委”统一处置,以实际行动驳斥了国民政府诬蔑红军是“流寇”的宣传,扩大了红军正义之师的影响。王群在《长征过贵州的片断回忆》中说:“我军进驻遵义前,军费已十分紧张,从江西出发时所带的现洋(银元)所剩无几。而中央苏区银行发行的钞票,还未取得新区群众信任,市面上都不愿使用,这更增加了采购部队供应物资的困难。红军是工农的子弟兵,我们当然不能向群众摊派。为了解决财政经费的困难,我们的主要办法是通过没收、征收土豪劣绅和奸商的非法财产,强制向他们筹款,解决军费的来源。”
黎平整编合并军委两个纵队后,由总没委兼军委纵队没委,原两个纵队的没委工作由中央先遣工作团的征发没收科来负责。据先遣工作团征没科科员罗通回忆,其“具体任务就是严格执行党的政策,没收土豪劣绅、买办的财产和罚没官僚商家的资本,以解决红军的给养。按总部规定,有10万元以上的大家伙归我们先遣工作团征没科处理。”他还在《营盘山上橘子红》中说:“我们先遣工作团的任务,除了在红军经过的地方,宣传组织群众、安置伤病员、组织群众武装外,还有一项重要任务,便是要保证部队的粮食供应。”1935年6月底,中央红军的后勤机关仅设置总供给部和总卫生部,撤销了“红军总没收征发委员会”。
没收浮财。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霍燕平在《长征后勤的伟大精神遗产》中指出:身处敌区的红军“根据沿途不同地域的不同情况,物资筹措灵活采取不同方式,基本上采用一打(打地主、土豪)、二缴(战场缴获)、三借(向富裕人家借)、四买(用银元购买)的办法来解决粮食和物资需要。”
“土豪”是指凭借财势横行乡里的坏人或一方首领,是土地革命的打击对象,为富不仁、盘剥穷人、破坏革命是他们的标签。1936年,何涤宙在《遵义日记》中,把红军中掌管经费的干部调侃称作“土豪”。
打土豪筹款是扩大苏区财政收入、由反动分子承担苏维埃财政的主要手段,一般是在国统区或赤白交错区进行,也可在新苏区或土豪尚未肃清的老苏区进行。在红军中,敲刚到苏区、身上尚有几个余钱的人请吃被戏称为“打土豪”。
毋庸置疑,打土豪使长征中的红军得以补充军需,也是发动群众,开辟新区土地斗争,摧毁地主阶级经济、政治力量的捷径。因而,分浮财成了在各地召集之群众大会的重头戏。浮财即地主和富农所拥有的金钱、粮食、衣服、什物等动产,即非本人劳动、经营所得的意外之财,本指水灾时浮在水面上的无主财物。
红军每到一地,土豪劣绅们往往闻风而逃。连面都不露,这土豪怎么打?一是红军到土豪劣绅家中仔细进行搜查,看是否有浮财藏在地面、夹壁或天花板上。二是总没委动员群众检举土豪,以保证打土豪打得准、打得快。三是“贴条子”:估量土劣的家产价格,贴一张罚款条子,要他们如期如数把款子送到指定地点。多数土豪劣绅闻讯后不敢抗拒,遵照办理;少数抗命不遵甚至破坏军民关系的,则会受到武装惩办。没收土豪劣绅财产后,红军即写一张布告张贴出来,写明土劣欺压、盘剥百姓的罪状,没收充公财产以作红军军需和分给穷人。《程子华回忆录》载:“土豪不是轻易答应拿出钱来的,有的在红军来到之前就逃跑了。因此,我们得想办法找出他隐藏起来的钱、物资和粮食。”
1934年12月30日,《朱德关于各军团纵队卅一日的行动及其任务部署》规定:“散尽经过地点土豪谷物(除自用外)给群众。”1935年1月,总没委主任林伯渠在遵义传授辨别土豪的“一看二摸”法,“看”就是看房子是否高大漂亮、家养多少牲畜等,“摸”则是摸底调查听反映。基本情况掌握后,没委会就会出面发动群众打土豪了。1935年1月14日,《总政治部关于地方工作的指示信》指出:“没收军阀官僚地主豪绅的一切财产,除了红军必需品外,尽量的发给群众,并号召群众自动手去没收,这样来组织与提高群众的斗争与决心。”廉臣(即陈云,后同)在《随军西行见闻录》中说:“赤军没收黔省主席王家烈氏所经营之盐行值几十万元,王家烈氏向上海南洋烟草公司所定购之白金龙香烟值五万元,准备旧历年节以慰薛岳军队者,均被赤军截获没收。赤军除以此盐及香烟一部在遵义、桐梓两城发给贫民外,其余出售。”赤军即红军。此外,中央红军还从某山洞中搜得军阀、地主藏匿的大洋六万多块和一些黄金、布匹、粮食等。1937年,朱德对艾格尼丝·史沫特莱谈道:“我们总是没收地主和官吏的财产,把我们的粮食补充够了,便把剩下的分给贫农和城里的贫民。”《罗明回忆录》载:“地方工作部所做的工作约有下列方面:……三、没收豪绅、地主的财物、粮食和盐巴,分配给工人、农民及其他贫苦群众。”红一军团中央地方工作团成员赖大超在《一个红小鬼的风雨人生》中回忆其工作为:“调查反动乡保长、地主、劣绅的恶行及其财粮,以便按政策没收,一部分分给穷苦群众,一部分留作军需。”
针对偶尔出现的错打土豪,严禁工作人员私打土豪或打家劫舍,总政治部于1935年4月14日强调指出:“以后打土豪,应归各该政治部地方工作部统一指挥。”1935年5月19日,《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训令》又进一步强调:“绝对不准对少数民族群众有任何的骚扰,严禁将少数民族中的富裕分子当土豪打。”这话说得有针对性。据说,在中央红军长征初期,曾有误将百姓的禽畜当作土豪的东西没收分吃掉的事情发生。后经群众反映和详细调查,采取行动以挽回不良影响:上门当面向百姓道歉以取得谅解、支付高于市价的银钱以弥补损失。据《红军长征过施秉》载:“在打富济贫中,有时弄不清错把贫苦农民的猪杀来吃了,一经查清,立即赔款。紫荆关贫农刘德松家一头牛,被红军误杀吃了,当即道歉,赔偿大洋十四元,使刘非常感动,常与寨人摆谈此事。”
话说回来,就是打真正的土豪也得因人、因财而异地打,不可一概而论。“对土豪来说也是区别对待,于小土豪只杀猪,中等土豪外加挑粮,对大土豪,杀猪、挑粮,再加抄搜财物、罚款。”红军的严明军纪,进一步宣传了党和红军政策,扩大了革命影响,有力地震慑了反动分子。1935年3月,蒋介石致电刘湘等人:“前朱、毛匪部窜川南时,对人民毫无骚扰,有因饿取食土中萝卜者,每取一头,必置铜元一枚于土中……”。还严饬其各部“勿为匪所利用”。
打土豪的另一种方式是带走土豪或家人,责令用钱物去赎。捉人罚款,迫不得已,虽然可以理解,但毕竟不是一种常态做法。红六军团在贵州黄平扣押了英籍传教士鲁道夫·勃沙特(即薄复礼),要贵州教会用银钱和西药去赎。1934年10月22日,总政治部的《关于没收捐款暂行细则》指出:“……地主反动分子,应没收其家产的全部,并拘捕其主要家人,富农可向其捐款,及征集必要的军事资材(如洋油、军用品,有时得征集其粮食),在必要时(如该富农可捐大批款项,部队要行动时),亦可拘捕富农。……拘捕之地主或富农,由团政治处处理,在部队行动时,应由师没委处理,反动分子应送保卫局处理……。”1935年1月5日,《红军第一军团对执行城市政策之规定》指出:“(七)在城市中打土豪时,须经过详细的调查,经过政治机关的重复调查并其批准后,才许可行没收与捉人。(八)无论没收反动商店和土豪财产与捉土豪,均须向群众有充分的解释后才准。”2月20日,总政治部的《关于筹款征集资材及节省问题的训令》指出:“在行动中,没有多大希望的、不值钱的土豪及女土豪,不应带走(如事前估计到时,则不应拖来)。”1936年,张云逸在《聂都游击队的记述》中指出游击队是押着土豪转战的:“通知大家准备应战,并捆好东西,押土豪候令”。1966年,张国焘在《我的回忆》中说:“军需处所看守的那些‘土豪’,是按他们的身份,分别予以‘优待’,希望他们能设法缴出一些罚款、医药用品以至军用品等。”1986年,红三军团司号员赖庆同回忆说:(将泸定桥边天主教堂的)“天主教徒脖子上给套根铁链子耍猴子,扣住他们要药,用药来赎他们。”1987年,程子华回忆说:“打土豪筹款的另一个办法是:春节来临前,部队提前过年。当地的习俗,初二那天,是女婿到岳母家拜年的日子。我们先调查好一些地主家在哪里,部队急行军去抓人。”《习仲勋传》中谈到:1932年在“转移途中,为了保证粮食补给,渭北游击队第二支队还抓了几名地主豪绅作为人质带在队伍中。”
战场缴获。“一切缴获要归公”是红军的一大纪律。在战场上不时缴获的钱物武器,直接地补充红军军需,间接地减轻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国民党军队对苏区的“围剿”,为红军装备或更换了部分枪械弹药。苏区地处偏僻,经济落后,红军流动性大。因此,红军只有简陋的修械所和小规模的兵工厂,修理枪支和生产一些子弹,制造大刀、长矛、梭镖、土造枪等落后武的器。
中央红军开始长征时,武器装备落后,很多人用的是大刀、梭镖;枪弹匮乏,总共只有3万多支枪、人均约20发子弹。沿途多战,军需损耗很大。因而,长征中的枪械弹药补充仍有赖于战场缴获,国民党军成了红军的武器运输队。红军通常设伏歼灭尾追之敌,缴获战利品;也趁敌防守薄弱或不备时,占领重要城镇以缴获军需品。廉臣在《随军西行见闻录》中说:“赤军……旋即占领城口,粤军之军用煤油几千箱及大批弹药(步枪子弹1200箱——引者注)均被赤军夺去。”“赤军击败侯之担两师,大部枪弹多被赤军缴去,赤军武器弹药因此得一补充。……故赤军称南京及各省军队之长官为输送队长,称蒋委员长为输送总指挥。”“南京军几年来之剿共,却送了赤军不少枪弹武器。赤军所有武器之来源何在?既无海口可买,又无新式兵工厂,而连年作战之消耗,以及赤军武器之扩充,都系缴自国军。”1935年1月24日,中央红军在贵州习水土城缴获和没收了部分粮食、财物和茅台酒,分给穷苦群众及所属各部队。
毋庸讳言,直到朝鲜战争以前,“战场缴获”这种原始后勤保障方式一直是人民军队补充军需的手段之一,此即大家熟知的“小米加步枪,仓库在前方”。
向富人借。1931年10月,苏区中央局指出:“游击队在占领城市及大市镇时,不可用捉拿豪绅地主及没收豪绅地主财物的政策去对付一切商人和资本家;应该对只有遭群众反对的那些反动的大商人、资本家,以及阴谋破坏革命的商人、资本家,才去捉拿他,或者没收他的财物。”“对普通商人筹款用捐款名义,只有对豪绅地主、反动商人筹款,才用罚款名义。”显而易见,这种筹款带有强制性。
据唐滔默编著的《中国革命根据地财政史(1927-1937)》得知,红军向富户借钱粮(即募捐)表现为:极端审慎地向商人募捐,对中小商人一般不募,向较大商人募捐,须经军团以上政治机关决定;对富农募捐款和必要时征发其余粮,要“估计有可能时行之”;对商人兼地主,只没收其利用土地剥削所得的财产,不没收商店。一定要“使城市与圩场的商人继续营业”,若商人利益受损,市场兴旺难指望。故红军每到一地,即贴出安民告示,宣传共产党公买公卖政策。
红军只没收官僚资本,保护民族工商业,解除了中小商人的疑虑。如此一来,他们才遂纷纷开市,甚至还因交易量大而使市场出现了罕见的繁荣。据《随军西行见闻录》载,1934年11月,红军到达湖南汝城延寿圩和宜章城时,全城店铺基本营业如常。红军进入黎平城后,叫周花脸到街上打锣宣传,要大家安心生产生活。不敢营业的商人们通过耳闻目睹,先后开门向红军供应货物,市面一如从前地热闹起来。廉臣在《随军西行见闻录》中说:“猴场为黔北四大场之一,商业极盛……。赤军中每人发过年费,商店及小贩莫不利市三倍。”“当我步行遵义全城时,只见三种店铺,门庭若市:一为洋货铺,套鞋、面巾莫不售卖一空;二为书店,遵义城有字店三家,间有上海、南京之杂志出售,此三家书店之新旧书籍、铅笔、抄簿,均售卖一空;三为酒肆,全城面馆、酒楼,莫不利市三倍。”
红军长征进入地瘠民贫的民族地区后,为争取支持,只要不遇武力抵抗,绝不打少数民族土豪。虽曾武力对抗红军但能悔悟的土豪,其浮财则以赔偿方式成为红军的军需。1934年12月24日,总政治部颁布《关于我军沿途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不打苗民土豪,不杀苗民有信仰的甲长、乡长。”1935年4月10日,《红星》报文《注意争取夷民的工作》指出:“不打夷族的土豪,对于夷民群众所痛恨的夷族土豪,也要发动夷民群众自动手的来打。”
因入黔后不准打民族土豪,有时遂以就地购买、物物交换、向富户借等方式来筹集物质。因供应难有保障,使红军生活困难。《莫文骅回忆录》载:“长征中的行政管理和生活问题,是个大难题。首先,要吃饱饭就不容易做到,因为粮食要靠打土豪或向当地群众购买。……菜有什么就吃什么,无法讲究。”
按经济能力大小向富人借,只征发富农多余粮食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旨在限制而不是消灭富农;给富户留下借条,说明将来可凭条索还。
1935年1月,《总政治部关于地方工作的指示信》要求:“极端审慎向商人捐款,没有证实进行反革命活动来破坏军事行动的商店,不能没收。”
就地购买。在向群众买东西前做好宣传,“说话态度要和好”,得不到同意时不可强行购买。“买卖价钱要公平”,公买公卖不逞霸道。因此,红军在向群众买东西时必须按市价付钱,还往往因有意识地照顾穷人而支付高于市价的钱。
主人在家时,红军就讲清政策并当面付钱。找不到主人时,为安全起见,要么托邻居转交,要么把钱放在米柜、陶罐、火坑、灶孔、神龛、香炉、禽畜圈等既隐匿又可使主人能想起找到的地方,或把钱款放在取物的原地;留下字条,写明征集数量和留下的银钱数目,并附有“深感歉意”“特表感谢”等字样,以彰显严明军纪。在黎平罗里,红军杀了杨金兰家的一头牛,就将十二块大洋放在牛圈里;拔了刘培烈家的菜,将六百个铜元放在菜地里。1934年12月19日,彭绍辉在《长征日记》中写道:“群众不在家,部队吃了东西须留钱,并写上一张宣传信致谢,放在原处。”《莫文骅回忆录》载:“在哪里征集了东西,就在哪里留下银元,并留下字条,同时放进宣传我军宗旨和我党民族政策的传单。”
综上所述,中央红军在长征初期主要是通过就地取给(没收浮财、向富人借、就地购买)、取之于敌(战场缴获)等方式来补充军需。有些是特殊时期的非常举措,它保障了红军长途转战的军需补充,克服了严重困难,胜利地完成了战略转移,为长征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历史贡献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