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20期 本期25258版 当前B1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9-03-28

  为遏制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今年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人社厅等5家单位下发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在今年8月底以前,对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严打“挂证” 斩断建筑市场灰色链条

□本报记者 曾 丹

“挂证”衍生灰色链条

  “证书挂靠,俗称‘挂证’,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非工作企业名下,以获取相应报酬的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负责人周平忠告诉记者,挂证指个人将资质证书挂靠到企业名下,以帮助企业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因个人并不在企业实际工作,所以也常常被称为挂靠,持证人每年都会向企业收取一定金额的挂靠费。

  “‘挂证’现象的存在,是因为我国的职业资格实行的是单位注册,而一旦相关单位要想进行资质升级,就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注册人员。由此,‘挂证’就衍生出了一条灰色链条。只要把这些证书‘押’出去,每年什么都不用干,这些人每年就会固定拿到几千至几万元不等的额外收入。”记者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这种“挂证不挂人”的行为,行内人称为“押证”。在一段时间里,甚至建筑行业一些人的中级职称证和高级职称证,也能被一些企业押证,持证人每年也可以获得几千到上万元不等的押证费。

  “国家刚开始建造师考试那年,我就考取了一级建造师证。”在事业单位就职的孙某说,他把证押到了贵阳的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每年有2万余元的“干收入”。

  “‘挂证’现象早就存在,尤其是在建筑类和法律类等对准入资格要求比较高的行业,拥有相当数量的持证人员不仅是公司实力的体现,更是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些市场主体设立的硬性要求。”孙某告诉记者,“挂证”在很多行业都存在,特别是建筑、消防、药品流通等行业,很多在这些领域工作的人,他们手中就会有各种各样的职业资格证书,比较吃香的就有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消防工程师等等。

  “考证辛苦,回报丰厚。”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段时间里,除了一些上班族在拼命“考证”捞外快,甚至还出现了一些大学生毕业后专门靠“考证”过日子的现象。

  “我们查处的案例,最多的考了5个证并全部挂出去了。”周平忠告诉记者,在这桩案例里,当事人每年的“挂证”收入就有十来万。

“人证分离”危害不小

  “‘挂证’的最大危害就是人证不符和挂证不挂人,这种弄虚作假给行业造成的混乱和危害不小。”周平忠说,企业花钱用这些人的资质证书,为他们交社保,而实际工作却由其他人来做,浪费资金和资源不说,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更是不容忽视。

  “从我们查处的案件来看,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很多质量安全事故都存在‘挂证’行为。”周平忠告诉记者,一些建筑施工单位的关键岗位,做事的人没有资格证,有资格证的人又不上班, 这种“人证分离”的错位,不仅是对相关行业管理秩序的挑战,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更给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甚至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由于长期没有工作实践,那些‘挂证’的人根本就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记者在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了解到,在对一些项目进行临时抽检的过程中,那些被紧急叫来应急的“挂证”人常常一问三不知,考证的时候学到的一点课本知识,早就忘得一干二净。

  “‘挂证’现象产生的原因是深层次的。”记者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从需求双方来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通过证书挂靠可以牟利,企业通过证书挂靠满足资质审查的需求。与此同时,一些部门过高设置企业开办、年检时人员资格权重条件,一些不具备人员条件的企业为取得资质寻找具有职业资格人员挂靠,成为“挂证”的现实需求。另外,建筑行业发展较快,对执业人员需求较大,尚未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受‘押证热’的利益驱使,很多都是外行人在考非本专业的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学财务的考了造价师,考了证却不会干活,没有真本事,只为押证获利。与此同时,很多企业里一些有真才实学的人又没时间考证。

  “可以想象,一家缺少了注册建筑师的建筑公司通过‘挂证’最终投标成功,它的工程有没有质量保证。”周平忠向记者介绍,多起工程事故背后的“挂证”行为,造成了“一流投标、二流施工、三流管理”现象,人才虚位,必然缺乏智力和技术支撑。

从严整治工程领域

  为遏制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2月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五家单位出台了专项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底,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整治步骤包括自查自纠(2019年3月底)、集中整治(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底)及监督总结(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底)三个阶段。

  方案明确,在自查自纠期间(2019年3月底),发现存在“挂证”行为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评定),自撤销注册(评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评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方案规定,在集中整治阶段,我省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明察暗访以及利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求勘察设计处、建管处等相关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及程序从严处罚,涉及管理权限范围以外的,将问题情况抄送相应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对二级注册建造师的违法行为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此次行动整治的范围为贵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涉嫌的‘挂证’行为等情况。”周平忠告诉记者,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的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包括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赁(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否取得报酬。

  “行业主管部门负有‘挂证’监管的主体责任,要针对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职责,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有专家建议,我省出台的专项整治方案,效果还有待多部门联合发力,“挂证”严重的,要对当事人、当事企业、违规中介、主管部门追责,让“挂证”行为付出代价,形成震慑。另外,还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降低资格资质门槛、清理取消与企业资质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人才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