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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9-01-31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登(二)

汪振武委员的发言

关于将贵州打造成为全国康养之都的建议

  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的殷殷嘱托。发展康养产业是坚守“两条底线”的有效途径,是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康养产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一、把握时代机遇,发展康养产业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2017年全国老龄人口高达2.4亿,65岁以上1.6亿,占总人口的11.4%。贵州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72万,占总人口的10.4%,老年抚养比(每百名劳动人口负担的老人数)为15.5,养老负担较重。(二)康养产业迎来黄金机遇期。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健康中国2030》《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政策,已形成产业顶层设计,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战略机遇。(三)贵州发展康养产业优势明显。贵州是全国避暑胜地,气候宜人,拥有得天独厚的旅居生态优势。不论身处城市还是乡村,游客都能感受到处处是景的全域旅游风貌。我省交通出行日益便捷,县县通高速公路,与各省实现高铁连接,9个市(州)机场全覆盖。贵州毗邻四川、重庆、湖南等人口大省市,拥有庞大的老年群体资源,同时我省消费水平性价比高,为中老年人群养老休闲提供了更多空间。

  二、贵州发展康养产业的必要性

  (一)应对人口老龄化。贵州人口增速加快,老龄化程度也持续加剧,发展康养产业能有效解决老龄化问题。(二)扩大民生消费。经估算,贵州通过康养产业如果每年吸引1000万人避暑养老,可带动食、住、行、游、购、娱、养、医等方面1200亿元消费。(三)带动产业升级。贵州康养产业链的形成,既可满足贵州“健康老龄化”刚性需求,又可拉动中老年市场内需,促进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四)拉动社会投资。医养地产能迅速带动房地产及上下游产业链快速发展,促进贵州经济增长。(五)缓解就业压力。来黔旅居、医养的老年人口可催生大量就业需求,缓解省内劳动力外流问题。(六)支持扶贫事业。将康养产业发展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让更多群众成为受益者,实现增收脱贫。

  三、将贵州打造成为全国康养之都

  (一)争取试点政策,打造康养之都。加快推进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打造康养产业强省,建议向国家申报贵州养老服务产业创新试验区,构建国际级康养之都。

  (二)完善顶层设计,发展康养产业。建议省政府牵头制定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以康养住宅和康养金融为切入点,全力打造集“候鸟式+旅游式+护理式”为一体的新型医养结合产业体系。

  (三)扶持本土企业,做强康养产业。加大本土康养领军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在立项、征地、税收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加快形成我省本土康养品牌。支持康养地产发展,发挥保险业在康养领域的独特优势,鼓励全国险企参与养老社区共建,实现多元服务供给,打造康养产业集群。

  (四)围绕本地特色,打造贵州模式。鼓励地产与养老、医疗机构配套结合,发展以普惠为主,以中高端并行的康养综合体;鼓励全国保险公司开发贵州康养配套的医疗、养老、护理等相关保险产品;发挥全国险资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加大投资本土康养产业力度;推动康复医疗、养生保健等与本土旅游业联动的旅游康养业务发展;配套建设旅居康养涉及的甲级医院、康复中心、健康管理中心、老年文体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搭建政府智能云平台,让大数据与大健康、大养老实现无缝对接;扶持绿色农业、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升级;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康养服务人才培养体系;举办康养产业发展论坛,探索贵州康养发展模式。

何萍委员的发言

关于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这些人员主体是知识分子,大多在党外、体制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是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使命,有利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特征明显。一是地域分布较为不均。大量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内地区域中心城市,我省主要集中在贵阳和遵义。二是个体差异较为明显。具有不同社会背景、职业构成、思想观念、收入水平等,层次多样性、个体差异性明显。三是组织起来较为困难。数量难统计、身份难认定、思想难把握,人员流动性极强,缺乏有效组织维系和阶层意识凝聚,社会组织发展不能满足党和政府的政治需求,也无法满足新阶层自身发展需要。四是政治参与愿望凸显。普遍对主流政治认同感有所降低,但功利性的政治参与在增长。

  据初步统计,我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约有180万人,以年轻人居多、党外人士居多。其中,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76.2万人,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从业人员22.4万人,自由职业人员80万人,新媒体从业人员0.5万人。省委高度重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省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暨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座谈会,对做好我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创新载体方法、坚持教育引导、抓好培养使用、注重作用发挥,做了一些有效的工作。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作力量薄弱。受人员编制限制,我省仅有安顺市成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服务中心,省级层面和其他市(州)还未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二是机制运行不畅。虽然部分市(州)建立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还存在机制不健全、运行不正常、作用发挥有限的情况。三是平台载体缺乏。我省大部分市(州)缺乏平台载体,“组织起来”的目的未达到。四是实践探索缓慢。贵州仅有贵阳市作为全国实践创新基地推广单位,贵州省刚刚启动了遵义、安顺和六盘水市的新社会阶层实践创新试点工作,但工作也刚刚起步。

  为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建议: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应高度重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在统战部门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在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增进政治共识。注重思想引导,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引导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中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价值认同,提升“参与度”和“获得感”。

  三是加强政治吸纳,抓好队伍建设。注重政治吸纳,做好领军人物工作,着重从职业经理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新媒体企业出资人等重点群体中发现培养人才,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名额。

  四是注重作用发挥,服务中心工作。创新方式、创造条件,引导他们围绕“三大战略行动”开展调查研究、项目研发、技术攻关等,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五是创新平台载体,实现组织起来。注重搭建平台载体,探索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加强对行业协会、“自组织”的引导,在思维方式、组织形式、工作方法、话语体系等方面不断创新,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团结起来。

李瑶委员代表民建省委发言

关于促进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围绕民营企业发展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提出了减税降费、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有力提振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但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宏观“去杠杆”和国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表外资产逐步收缩,由于表内融资的条件和规模都有严格限制,民营企业融资更加困难;二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三是民营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四是民营企业普遍缺乏信用信息,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贷款的难度、成本和风险相对较高,导致他们“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

  建议采取加大财政金融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搭建企业信用平台等措施,为我省民营经济提供强有力的资本支撑,帮助我省民营企业尽快度过当前难关,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财政引导力度,形成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态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省级政府可以自筹资金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帮助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纾困。”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发展基金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建议由省财政厅牵头,适度提高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财政引导资金支出,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为民营企业提供产业发展、风险担保、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方面的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中支、贵州银保监局等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政府引导基金组建,形成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资金及社会资金共同支持民营企业共度难关的良好态势。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

  用好贵州与农发行共建全国首个省级政策性金融扶贫试验示范区等政策红利,并进一步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作用,为契合国家脱贫攻坚、“一带一路”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民营企业提供长周期、低利率的政策性贷款支持。在进一步复制推广“贵工贷”“贵园信贷通”等政策性金融产品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人行中支等部门共同配合,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出台专项支持政策等措施,并依托人总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支持,有效降低商业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的风险和成本,激励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创新研发更多政策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抢抓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落地机遇,由省财政厅牵头,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等方式壮大贵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力,有效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并督促推动政银担“4321”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力融资风险补偿。

  三、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建议尽快组建企业上市引导基金并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挂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各阶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依托省政府与港交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由省金融监管局和省证监局牵头,优选和培育一批民营企业借力香港资本市场更好发展。抢抓国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科创板的重大机遇,推动省内一批核心技术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登陆科创板。

  四、用好我省信用体系平台,有效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表面上看是缺钱,实质上是缺信用。建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金融监管局牵头,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配合,在现有信用体系平台中增设民营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促进民营企业工商、税务、金融、司法等综合数据共享,并对多维度广覆盖的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全面反映民营企业真实信用状况。在此基础上,优化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用关联机制,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

谭亦先委员代表省工商联发言

关于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政商关系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是否良好的重要指标,是任何市场经济社会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不能成为“挂在嘴边的口号”。2018年,省工商联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发现我省在落实亲清政商关系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当前我省政商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向工商联会员企业制发调查问卷300份,组织省政协工商联界别委员视察调研,召开各类座谈会等,梳理我省政商关系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沟通渠道不畅通。认为“党政部门与企业没有沟通交流渠道”的占44%,认为“政商沟通交流渠道不畅通”的占52.51%,认为“政府不重视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的占40.54%。有的民营企业家反映,民营企业与党政领导的对话沟通,主要是两会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缺乏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定期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的长效机制。

  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认为党政干部“不重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占39%,“不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占47.88%,“现任不理前任事”的占37.84%,“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繁问题仍然突出”的占29.56%。有的企业家反映,一些基层部门“虽然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甚至还有茶水喝,但事却不好办”。有的企业家反映,“过去送一包烟、请吃一顿饭后几天就能解决的事项,现在反而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办下来”。

  三是市场环境不透明。认为“政府主导资源配置权力过大”的占41.31%,认为“公平竞争环境还没有形成”的占44%,认为“获取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较难”的占31%,认为“获取项目、订单、市场准入等发展机会较难”的占28.07%。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仍然存在市场环境不透明和资源利用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四是交往边界不明确。认为“不清楚政商交往边界,没有行为规范、不知道如何交往”的占37.84%,“怕企业家出事,对仕途不利”的占32.05%。有干部反映,有的纪律规定较为原则,没有具体细则。有的干部为了不“触及底线”或者是避嫌,很少或几乎不与企业家联系。这导致政商关系出现了“背靠背”的现象。

  五是地方政府不诚信。“反映政府与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做出承诺很少落实”的占11.23%,“部分落实”的占33.03%,“政府在履行合同中偶尔出现违约”的占47.93%,“经常出现违约”的占9.01%。有企业家反映,政府签订协议不履行、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时有发生。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不够,一些干部认识不到位,一些干部怕担当不作为,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

  二、对策建议

  一是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与民营企业座谈制度,定期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搭建党政部门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的平台。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三是细化交往规则。建议省有关部门在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大原则下,研究出台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同商会、民营企业进行正常交流交往的政策纪律细则,划清纪律边界,使相关公职人员和商会、企业在相互交流中有规可循,避免“清”而不“亲”和“亲”而不“清”。

  四是加强考核督察。建议省委、省政府督察部门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黔委厅字〔2016〕33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一次督察,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的考核内容。

白敏委员的发言

关于加快建设贵州省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的建议

  一、依据及必要性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贵州方案》),要求贵州推进5个示范区建设,其中第四个就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通过试验区建设,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

  二、取得的成绩

  贵州省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比如率先出台并实施全国首部省级和市级层面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和《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完成70部省级生态文明法规、规章的评估,对32部法规、规章提出了修改建议,提出新增24部生态环境法规、规章的立法建议,对20部不符合不适应法律规定、发展要求的地方法规进行修改等。

  同时,贵州省在全国率先设置环保法庭并推动公检法配套的环境资源专门机构实现全覆盖,率先开展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率先实施生态司法修复,率先成立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率先发布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率先由县级人民政府购买NGO服务开展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等。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成果分散在各部门,没有系统总结或提炼,尚未完全形成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相互融合发展的有效方法和路径。

  二是对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特别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领域先行先试的实践成果总结、提升不够,不能快速形成制度成果并推广实施,易被其他省区在宣传中“抢夺”成果。

  三是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如何利用试验区政策空间探索制度的突破与发展,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制度的供给不足。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的具体工作。该协调机构可依托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依法治省办公室,并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牵头、政协监督、司法机关参与、政府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是制定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由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工作协调机构督促落实,将任务分解到立法、司法、行政各部门,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在地方立法方面,由省人大牵头、省司法厅配合,梳理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律领域,确定需要制定的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并统筹指导市(州)生态环境法治立法。

  在行政执法方面,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生态环境执法统一监督,加快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动机制。

  在司法方面,归纳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形成贵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司法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厘清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NGO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建立生态环境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律师在生态环境案件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开展课题调研。梳理总结贵州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已经开展的工作,将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如清镇和观山湖区等开展的环境治理、以流域为依托的司法管辖模式、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双河长制、司法和环保部门联合领导下的律师法律服务模式,研究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问题的解决方法等。

  四是定期检查总结。固定工作成果,发现研究问题,探索解决路径,确保2020年通过示范区建设推进贵州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并通过示范区建设形成可复制经验。

范奇元委员代表致公党省委发言

推动煤炭产业发展服务能源工业大局

  煤炭工业在我省能源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推动能源工业转型升级的“当头炮”。2018年前三季度,全省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长7.3%。我省煤炭产业克服市场下行困难,经过深度调整,迎来发展拐点,质量效益实现触底回升。

  但我省煤炭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一是煤炭资源外流,县域能源开发受限。一些发达地区大型煤炭企业跨区域收购煤炭,用于“去产能”关停、保护本地企业。如桐梓县槐子煤矿、桐梓煤矿等被其他地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关闭,容光煤矿被徐州矿业集团关停,这些优质资源在县域经济能源板块中具有重要地位,却由于区域间管理体制的限制而不能有效利用。二是行业多头管理,市场主体分散。除煤矿企业准入证照《采矿许可证》由国土部门颁布外,其他如发改、经信、安监、环保、林业、气象等部门也设置了多重行政审批和监管,省机构改革后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同时,煤炭产量仅有约四分之一来自国有煤矿,四分之三来自民营煤矿,资源分散掌握在市场主体手中,难以形成规模和拳头,主体分散导致政府调控力度趋弱。三是企业融资困难,利益分配机制亟待完善。2017年煤炭行业资产负债率为69.9%,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煤企融资困难重重。在煤价飙升、电价下降的双重困境下,2017年我省21家火力发电企业集体亏损近60亿元。从煤到电,亟待重建生产和管理联动机制,形成利益统一体,在盈利能力和融资能力上实现互补。

  为进一步助力贵州煤炭产业脱困发展,使煤炭产业成长为工业企业的强大后勤保障,为此建议:

  一是争取政策,培育煤炭支柱企业。尽快梳理全省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针对我省发展速度快、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大的现状,结合脱贫攻坚任务重、贫困人口就业需求大的现实情况,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争取中央对《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停止审批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给予贵州支持。

  二是归并职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由省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整合各家监管职能,统一制定煤炭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保持至少十年的持续稳定。对已经形成15万吨生产规模的企业给予保留和政策扶持;在安全监管方面加强针对性,对事故企业进行单方面整改,不搞全域停产,确保其他企业正常生产;不搞层层连坐,促进职能部门和煤炭企业在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上运行。

  三是创新模式,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对资源富集、煤质好、开采条件便利的煤矿,采取政府注资技改、资源入股经营、采矿权抵押担保贷款等形式,收储一部分竞争力强的企业,建成龙头示范企业,引领发展;组织清理煤矿司法纠纷和债权债务,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影响兼并重组的企业纳入重点跟进对象,采取债转股、应收款质押等方式逐步化解;对部分管理不善、竞争力弱、银行续贷难的煤矿企业进行清理、登记台账,依法处置,建立项目储备库,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开展资源勘查、环境评价、采矿权许可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为优势企业入驻或集团化发展预留时间、腾出空间,集中力量做大做强。

  四是治理源头,促进上下游产业深度融合。在县级试点推行煤电企业联动,以电力企业为融资主体,以预付货款方式支持煤矿企业开展机械开采,在减少安全隐患的同时,提高劳动生产率。将一直处于生产资料供给地位的煤矿企业与下游盈利能力较强的发电、供电及煤化工产业进行整合,采用市场化方法促进上下游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整合煤炭和电力资源,形成利益共同体。

黄秋委员的发言

以政府为主导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原因错综复杂。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着重强调了这个问题,并作出重要指示,让广大民营企业看到了希望,对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我认为,造成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是银行风险控制过于严格和苛刻。今年上半年,有一家银行为了完成小微企业贷款指标考核,委托我们介绍医药产业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给他们做贷款合作。我们介绍了数十家,成功的只有三家。小微企业主们反映,银行贷款条件太苛刻。比如说,企业主用房产作抵押担保,对商铺的要求是:必须是要主街道上的商铺,不要背街或者支路上的商铺;要一楼商铺,不要二楼商铺。这些条件让众多中小微企业被拒之门外。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各种贷款条件细致入微,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很难达到要求。同时,由于银行内部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贷款审批人员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都很谨慎,怕担责,不敢放贷。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难以向银行贷款的常态。

  二是部分企业经营不合规。由省工商联统一组织,我们在黔东南天柱县和从江县走访调研时,与30多位中小微企业主进行了面对面座谈。他们都反映,目前企业最大的困难是融资困难。特别是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原材料收购季节,手里却没有资金去收购农产品原材料,向银行贷款很难。问其原因,大多是因为没有正规做财务账,没有正规纳税,经营不合规。合规经营是贷款的前提条件之一,经营不合规贷不到款是企业自身的问题。

  三是没有抵押物向银行担保。走访调研中,据我们统计,没有房产产权的中小微企业占80%以上,而银行又需要用房产产权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物是中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过不了的一道坎。

  四是直接融资市场落后。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直接融资机构少,只能向银行贷款。除此之外,就是向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一般年利率都在30%以上。中小微企业融资贵主要原因是向民间借贷。在发达地区,除了银行之外,还有融资租赁、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互联网金融等直接融资工具,我省这些融资工具很少。

  五是政府投资项目挤压民营企业融资空间。大量金融资源通过各种渠道,流向了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挤压了民营企业融资空间。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银行要适度调整风险容忍度和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是一项风险高、成本高的工作。只有改变现有银行的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才能转变银行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方式,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可考虑实行市场化利率,因为风险高,收益就应该高。

  二是政府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合规经营的培训和鼓励。建议与民营企业有关的各个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比如税务、市场监管、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工青妇等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他们合规经营。对合规经营的典范给予奖励和表彰,形成企业合规经营的良好风尚。

  三是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担保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议我省各级政府财政出资,建立专门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国有担保企业,支持当地中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发展好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是放宽我省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准入标准,丰富投融资市场品种,增加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建议省政府尽快研究金融市场多元化政策,运用融资租赁、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互联网金融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为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找到更多出路。

孙华委员代表民盟省委发言

防范工作风险推动城乡“三变”改革走深走实

  通过城乡“三变”改革,可以找到解决缩小贫富差距、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壮大集体经济、破除城乡资源资金人力“三分散”的有效办法,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让分散的资金聚起来、让增收的渠道多起来,真正让城乡居民在改革创新、产业发展中共享“红利”。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各乡、村普遍存在家底不清,村集体组织对集体“三资”缺乏有效管理。二是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未建立,缺乏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中介组织或平台,没有可供操作的产权资源价值评估标准,缺少交易规则,难以对入股资产、抵押贷款资产量化操作。三是农户入股经营主体多数未能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入股农户未签订入股合同,农户与经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四是共享群体多数为贫困户或拆迁户,抗风险能力低,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维稳问题发生。

  (二)存在的风险。一是自然和市场风险。参与“三变”改革的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应对气候等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措施不够。二是经营风险。经营主体经营不善,如何保障经营主体亏损、解散、破产后入股人的利益,是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三是监督监管风险。如果监督监管机制不完善,经营主体可能会少报利润或不准确向股东通报经营情况,还可能出现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四是突破现有政策规定风险。“三变”改革是一项创新工作,改革过程中势必会触碰到现有政策规定的限定,一些工作推进受阻。

  二、防范工作风险,推动“三变”改革走深走实

  (一)制定“三变”改革配套政策。建议出台《农村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资金变股金实施细则》《“三变”改革股份合同管理办法》《低保户和贫困户参与“三变”改革管理办法》《“三变”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对资源资产评估折价依据及标准、财政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如何规范管理、低保户和贫困户参与“三变”改革的操作程序及其社保、医保相关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其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完成各类产权确权,建立完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体系。建设农村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仲裁中心、农村产权评估中心、农村产权金融服务中心等为支撑的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顺畅有序。

  (三)健全权益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对风险较大的农业产业,建立完善政策性保险、信用担保、财政补贴等风险防范体系,政府出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并完善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

  (四)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对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财务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基层政府要对经营主体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承接政府部门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确保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

  (五)建立城乡居民股东权利保障机制,明确入股经营主体亏损、解散、破产后的处理办法。在经营主体面临破产等危机时,优先保障城乡居民股东的财产权。当公司破产时,保障城乡居民股东作为第一清偿人。公司、合作社破产解散时,要在稳定农户承包权基础上,将农户剩余年限承包地经营权转让,但转让收入应优先支付土地入股农户的保底收益。

  (六)建立健全容错纠偏机制,为城乡“三变”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容错纠偏机制,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体利益不受损害、市民利益不受损害三条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城乡“三变”改革新途径。

徐光华委员代表遵义市政协发言

加快页岩气开发利用优化能源工业发展格局

  曾几何时,“务正道,吓一跳”。贵州东北部正安、务川、道真三县因各种因素,发展相对滞后,正安县更是省级深度贫困县。如何早日脱贫,与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全面小康,一直是当地干部群众苦苦思索、不断探求的问题。2016年7月,新华社的一条新闻轰动全国,中国地质调查局在正安县实施的安页1井井获得重大突破性成果,估算天然气资源量达千亿立方米。7位院士认为,安页1井井油气调查的重大突破是历史性、里程碑式的,对我国南方复杂地质构造区和贵州省油气勘查可谓开天辟地,圆了中国地质工作者和贵州人民60多年的油气梦。同年8月,页岩气探矿权“全国第一槌”在贵州敲响,贵州产业投资集团获得了正安页岩气勘查探矿权。目前该集团对已建成的安页1井井采用了“测采合一”方式向正安县城及周边供气,同时加紧实施安页2井井、3井井,预计到2025年,年产能达30亿立方米,可保障全省天然气清洁能源消费需求。实现产值超过200亿元,税收超过30亿元,吸纳就业超过5000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的成熟,开发面的扩大,产能产值税收等都将成倍增长。正安页岩气必将成为实现黔东北地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振兴发展的“金矿”“富矿”。

  沉睡的清洁资源需要唤醒,金色的宝藏需要挖掘,正安页岩气的开发,要实现“1年探明储量、2年大规模开发、3年大见成效”的目标,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认识不足。正安页岩气开发不仅是正安的大事,更填补了我省油气资源的空白,对于推动我省能源产业大发展、调整我省能源产业结构、降低生产企业的能源成本、拉动我省东北部地区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目前省级相关部门对此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各个方面还缺乏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二)统筹不够。目前页岩气探矿权、采矿权和项目业主管理权限均在省级,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协调能力较弱,效果不尽如人意。(三)进展较慢。尽管探矿权拍卖至今已有2年多时间,但安页2井井、3井井的建设进度较慢,直接影响了整体开发进度。(四)业主自身面临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贵州产投集团还未取得采矿权,并面临一系列后续复杂的工作。二是贵州产投集团技术力量薄弱,开采成本和运营维护成本较高。(五)缺乏规划布局。对下游产业链发展缺乏省级层面的规划布局,一旦投产可能出现杂乱无章、忙而无序的情况,甚至错失良机。

  因此建议: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正安页岩气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加快正安页岩气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性文件,加快开发进度,并借此构建新的“成本洼地”,进一步凸显我省在区域经济中的竞争优势。

  (二)成立专班,协调统筹。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成立由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制定工作目标和时限,统筹协调资源、资金、人才、政策等要素,及时处理协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制定规划、加快进度。按照千亿级产业的目标定位,在黔东北地区规划布局若干个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燃料)的产业园区,并组织专家组研究制定延长产业链方案,推进正安页岩气资源的大开发。

  各位领导,同志们,曾有媒体评价资源丰富而贫穷落后的贵州是“捧着金碗讨饭、守在河边闹旱”。党的十九大对我国能源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推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面对正安页岩气这样一个开发潜力巨大、资源优势明显的“金矿”“富矿”,建议省委、省政府及早介入、及早布局、及早推进,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以正安为中心的黔东北地区培育成为我省新的能源化工基地和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进一步推动全省能源化学工业大发展,为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注入新动能、增添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