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民主监督贯穿人民政协履职全过程
□韦明刚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是新时期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经验总结、理论概括和制度创新。如何把民主监督贯穿人民政协履职全过程,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内涵及定位
(一)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内涵。《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的监督。可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和相互监督,如何理解其监督内涵,首先要弄懂三个环节:一是谁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政协民主监督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作用的发挥。二是监督什么?政协民主监督的客体是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各级党组织与各级国家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决议的情况。三是如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各级党政部门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监督员等。把握好民主监督三个环节,就找到了政协履职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二)准确把握民主监督定位。一是深化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和有组织监督的认识,牢记政治责任,做到监督不缺位。政协民主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的一项政治权利,是具有明确内容、规范程序、组织保障的监督形式,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是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政治责任。因此,在民主监督的实践中要敢讲真话、讲实话,所提意见建议要有真知灼见,敢于直面问题。特别是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热点难点问题上要及时发声、主动发声,体现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政治担当。二是深化民主监督是非权力监督和说服性监督的认识,自觉围绕中心,做到监督不任性。政协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帮助党委、政府改进工作、转变作风。发挥监督作用靠的是政协“发声”说得对,意见建议提得准。因此,在监督中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发展实情,做到帮忙不添乱、尽职不越位、监督不添堵。特别是在运用话语权的过程中,坚持用事实、用数据说话,使所提的意见建议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深化民主监督是相对客观和独立监督的认识,强化履职使命,做到监督不应付。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联系面广、代表性强、位置超脱,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人才荟萃的独特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努力使政协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建议真实精准,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参考。
二、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
(一)探索拓宽政协民主监督有效渠道。一是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体系。党委、政府应定期听取政协民主监督开展情况以及党政部门对政协监督意见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情况汇报,自觉运用监督成果,助推工作落实,保证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按照党委命题、政协请题、委员请战的要求,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提出具有前瞻性、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明确民主监督的内容。根据阶段任务注重把握全局,着眼具体工作,确定重点监督项目,把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社会热议的问题如脱贫攻坚、防范风险、环境治理、乡村振兴、创业就业等纳入监督范畴,做到监督内容实,所提意见准。
(二)探索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一是提升民主监督的组织层次。要努力探索把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把零散的批评建议上升为党派的监督意见;把单个的热点问题上升为界别组织的专题视察,以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和有效性。二是整合民主监督的组织力量。政协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界别团体和政协专委会的特殊作用,汇聚各方力量,实行联动监督,形成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三是强化民主监督的组织体系。政协要有效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必须提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界别的组织化程度,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形成聚力献智的强大合力。
(三)探索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一是加强会议监督,发挥民主监督平台作用。借助召开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针对重大监督性议题,主动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参与讨论,答复交流,通过会议协商讨论形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二是加强视察监督及提案监督,发挥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作用。在视察中根据情况适当调整监督性课题,通过开展监督性视察,向党委政府提出监督性意见建议。鼓励政协委员撰写监督性提案,加大监督性提案的办理力度,不断强化重点提案办理落实。三是加强专项监督和其他形式监督。以推荐特约监督员方式开展民主监督,建立工作联结机制,及时发现和反馈存在问题。以反映社情民意方式开展民主监督,将分散的批评意见汇总为监督建议,切实反映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优势。
三、强化民主监督长效机制建设
(一)建立完善民主监督运行机制。民主监督运行机制是监督活动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要建立保障机制。在民主监督工作中,要建立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协发表的不同声音、不同观点传递到党政决策层。要优化运作机制。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内容、对象、考核办法、反馈方式等作出规定,明确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责,做到有章可循。要完善激励机制。对敢于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委员,以及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奖励,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二)建立完善民主监督评议机制。民主评议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由政协出面组织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依照政协职能,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落实、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三)建立完善民主监督联动机制。要积极探索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委的政治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使之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把民主监督贯穿人民政协履职的全过程。
(作者系贵定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