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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期 本期23438版 当前A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8-04-20

绷紧风险防范的弦 干好经济发展的事

□ 路祖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当前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指导我省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谈几点关于风险防范的浅要认识和想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业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更加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剂。金融创新给经济激发了社会的活力,也释放了社会经济的潜力。2017年前三季度,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1%、增速位居全国第1位,连续27个季度保持在全国前3位,预计全年增长10%以上。靓丽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任何事物皆有两面性,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在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之下,伴生的金融风险也在暗流涌动。相反,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对潜在的风险应该正视、审视、重视。

  当前,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的状况不容忽视。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存在不规范现象,部分债务风险仍在累积,需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这些问题与风险自有成因。前几年,融资平台四面开花,地方政府“借道”举债,导致政府债务快速上升。2015年以后,随着新预算法实施,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再也行不通了。尽管如此,一些地方政府面临财政缺口,依然想靠变通手段通过融资平台举债。不少金融机构也认为,融资平台是政府开的,即便出了问题,还有政府这个大股东,总不会赖账。双方一拍即合,只要你出具“担保函”,我就借钱给融资平台企业。实际上,这种违法且无效的做法,只会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隐患和金融机构的借贷风险。

  尽管国务院早在2014年就规定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然而这两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上项目,或通过“假的”政府购买服务,或借PPP之名行变相融资之实,或建立承诺回购、明股实债的政府投资基金,进行变相举债。这些做法,扰乱了市场秩序,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

  以前政府融资平台的乱象,其根源都在于地方的发展需求夹杂着政绩冲动。一方面,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之下,地方政府稳增长、惠民生、保证财政收入的任务没有丝毫减轻,“发展靠项目、项目靠融资”的投资拉动依赖没有改变,势必需要大量的资金辅助。另一方面,为了政绩,一些领导干部淡漠了法治观念、弱化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某种程度上助推了政府无序违规融资。如果不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不落实依法适度举债的规定,即使解决了老问题,仍会出现新的风险点。

  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今年以来,财政部问责处理了内蒙古、河南、重庆、四川等地方政府和个别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除责令限期整改,给予多名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行政撤职等处分,严重的还进行了司法追责。

  风险是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损失,是危机的一种形式。如何把危机转变为契机,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不仅要学会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要学会防范和化解信用性风险、经营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更要迭代提高经营市场不确定性的能力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本领,强化监管意识,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做到守土有责,形成金融风险防控整体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因此,我提几点防范风险和提高金融服务意识的建议。

  (一)将现金流管理提升至战略管理高度。现金流管理是经济、金融的实践运用,增强“流向、流量、流速”的三流意识,是化解和控制风险的关键。要加强对现金流的预测、分析及管理,在地方政府和地方平台公司的管理上,要充分重视产业设计和企业管理中的现金流管理,将现金流管理上升到战略管理高度,从产业参与各方包括产业投资者、产业运营者、产业参与者以及政府等多方进行考虑,对各方的投资收益、税收贡献、人民的获得感和品质感等,多维度地考虑产业的设计、发展和规划,目的是防范企业现金流断裂及违约风险。

  (二)应完善监管政策,压缩监管套利空间。针对银行利用投贷联动、资管产品以及同业业务等创新业务和产品为地方政府融资加杠杆的情况,需要根据现有法规的要求,实施严格的穿透监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银行最终承担风险的部分,必需纳入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另一方面,应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债务管理透明度。监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其中,对涉及违规举债的金融机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规范并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PP模式是质量、效率、动力变革重要的模式抓手,是提高治理体系、治理结构的重要模式。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其成功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实现风险的最优分配,形成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性经营。另一方面,我们要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完善相关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

  (四)积极运用产业基金形式实现产业生态化。现在政府一直要求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我认为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运用好产业基金的形式。产业投资基金是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产业引导为原则、产业基金为抓手的专业管理型资本,是加大直接融资的创新模式,是专业的技术、人才、资本、管理和服务“五位一体”的集群,通过整合、融合、组合各方优质资源,通过产业基金的引导、传导作用,打造产业形成的多样性,提高产业管理的系统性,从而保障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贵州水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