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22期 本期23034版 当前A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8-01-29

重视对非贫困县项目支持确保整体扶贫效应提升

——访省政协委员刘志模

□本报记者 李丽

  “贯彻省委书记讲话精神的关键是将讲话精神落实在最基层的工作中,即围绕党的领导抓落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围绕履行政协职能抓落实,最重要是加强民主监督,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抓好落实,同时要围绕强化自身建设抓落实,一方面抓好创新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协机关队伍建设。”省政协委员、绥阳县政协主席刘志模在小组讨论上的发言充满了他的个人风格:务实求真、朴实无华。

  刘志模委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他看来,绥阳县作为全省非贫困县之一,通过举全县之力,集全县之智,尽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许多问题和困难值得重视。

  比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周边贫困县相比,仍然存在差距,由于绥阳县既不是贫困县,也不是“两山”片区县,获得上级政策支持有限,加之自身财力薄弱,虽然全县在面上的基础设施都已解决,但具体到村组的水、电、路、讯、寨和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还比较薄弱。目前,全县近500个村民小组未解决安全饮水,近900个村民小组未解决通组公路,134个村民小组供电质量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改造C级危房和D级危房3300户,加上文化活动场所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资金12亿元。

  非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支撑不足,由于没有涉农资金的整合使用政策,存在能够统筹使用的资金少,不能集中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贫困县依照整合涉农资金政策,可以整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涉农类项目20多类涉农资金,可以按照整村整镇整县推进,贫困群众和非贫困群众都能享受到脱贫攻坚的普惠政策,而非贫困县由于受政策的限制,不能也不敢整合涉农资金,集中力量改善农村面貌。

  每年中央、省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占比较少,绥阳县2014年的专项资金为3563万元,占全市下拨专项资金的6%;2015年为4594万元,占全市的6.1%;2016年为2433万元,占全市的3.66%;2017年为2701万元,占全市的2.85%,通过数据对比,每年下拨资金呈下降趋势。

  因此,刘志模委员希望省委省政府在推进贫困县全面建设的同时,也加大对非贫困县的关心支持力度,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容易形成贫困县顺利脱贫退出后,非贫困县反而变成了贫困县。

  他建议,加大对发展基础较为薄弱非贫困县的项目支持力度。建议中央、省各级按照贫困县、两山片区县相同补助标准实施项目建设,加大对欠发达、欠开发的非贫困县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包括公共服务类项目扶持力度,减轻非贫困县实施项目的配套负担,如贫困县通村公路每公里补助65万元,非贫困县补助只有45万元。建议省政府建立每年加大对非贫困县脱贫攻坚专项资金投入的增长机制,提高非贫困县专项扶贫资金的占比。建议省委省政府积极向国务院争取,同意非贫困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的政策支持,以便非贫困县可以集中资金有针对性地解决脱贫攻坚中的难事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