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访省政协委员邱刚
□本报记者 蒋兴华
参加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新当选的省政协委员邱刚一下子向大会递交了《关于逐步增加救助资金、丰富救助方式,大力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建议》、《关于将法律服务列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建议》、《关于营造中小学生更好保护环境,建立和完善防治欺凌综合机制的建议》和《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建议》4件提案。
记者了解到,邱刚既从事法律工作,又是贵阳市总商会负责人,因此,他非常关注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邱刚说,2017年9月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是对企业家群体所作出的成绩的肯定和对企业家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的殷切期盼。《意见》肯定了企业家在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强调了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的重要性;点赞了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提出了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的要求。
邱刚介绍,在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体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2017年9月30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特别强调了营造贵州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邱刚指出,我省政法机关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解决民营企业诉求、调研等工作,在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有实效的工作,为我省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给企业家创新创业、安心安业吃上了“定心丸”。但是,在某些个别案件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使得历史遗留案件长期得不到处理;民事案件执行在进入程序后久执无果;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过于软弱,没有形成合力和震慑力;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司法保护,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
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邱刚委员建议:
一是巩固并扩大我省“两长”座谈会效果,构建良好法企关系长效机制,带动法治营商环境转变。
二是省高院、省检察院开展服务非公经济课题研究,形成指导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的细化措施、办法。
三是对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守信企业家创新实干的失信行为人,全方位惩治。
四是政法机关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细化“服务民营经济”的协作方案;制定统一的举报投诉、反映问题的渠道和方式,对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无条件受理;投诉和反映问题应限时解决;对推诿、扯皮的基层单位、责任人应当加大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