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增长的建议
□李洁琪
近年来,贵州省有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完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加大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强化资金保障、培育投资领域、提高投资效益,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全省民间投资呈现出“增速较快、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在稳定增长、活跃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2016年,贵州省民间投资增长13%以上,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特别是在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投资中,民间投资占比均超过70%;新增规模以上民营企业292家,占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5.4%。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是支持实体经济、鼓励全民创业的重要内容,是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重要支撑力量,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使民营经济持续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亮点的同时,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准入难、融资难、政策落地难、审批难、盈利难、用工难、创业难”等七难问题,促进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也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主要建议是: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一是抓紧制定出台《贵州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修订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三是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推行以联审联办为核心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制度。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对可以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项目,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消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的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出台鼓励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民间投资的有效举措。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包”和项目信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建立省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池”,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
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增大信贷投放规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积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质(抵)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融资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三是搭建“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模式,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基金、债权投资等多种形式,投入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
四、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一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减轻税负。二是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省级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全面落实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加快完善直接交易电价结算方式,将交易价格由上网电价下浮的模式调整为固定交易价格。三是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大数据等重点发展产业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要用途确定供应方式;确定为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对本地区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四是出台航道通航设施收费政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五、积极推广PPP模式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两个领域不同的PPP项目特点,分类精准施策,推动PPP项目顺利实施。
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进一步开展规范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拖欠各类企业欠款等专项清理工作,认真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建立健全企业投诉协调解决机制。
七、加强督促考核
成立督导组,对民间投资体量大、同比增速下降较快和近期民间投资增速滞后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审计部门在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中,将涉企收费作为重点审计内容。积极开展促进民间投资第三方评估。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建立问责机制,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贵州医科大学图书馆馆长、民建贵州医科大学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