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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7-08-18

  《贵州省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政策性农保为“三农”筑牢安全屏障

  本报讯(记者 张 洁) 近日,记者从贵州保监局获悉,为持续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我省出台了《贵州省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今年适当调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其中,水稻、玉米、育肥猪保额由500元提高到600元,费率由6%降至5%;能繁母牛保额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费率由8%降至6%;林木保险保额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综合险和火灾险费率分别由0.3%、0.2%降至0.24%、0.16%。

  持续加大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力度。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贷款保证保险与农业保险联动机制,争取“农业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业务在贵州省优先试点,不断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可通过设立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专项资金,扩大当地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

  加大保险扶贫政策支持力度。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创新开发的农业保险扶贫专属产品,在获得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前提下,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免除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农户自缴部分15%的保险费。未获得备案或批准的,农户自缴部分15%的保险费由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全省实行统一的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的,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定损失,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造成部分损失的,应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各级政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辖区内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率、农业保险覆盖率、农户参保率等指标纳入当地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对辖区内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实施月度通报、季度督查、年度考核,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已成为保障贵州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今年上半年,全省已累计为122.07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42亿元,向5.77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9644.35万元,同比增加10.47%,有效分散了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组织的风险,为避免受灾农户致贫返贫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