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王兴向大会递交了《关于支持贵州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提案因谈及到健康发展煤炭产业的重要性,被定为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并由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海峰亲自督办。8月9日,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协商督办会在贵阳召开,针对 该提案提出的相关问题,提案主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表示:
搞好协调服务 促进贵州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蒋兴华
问题:我省煤炭供需矛盾突出
记者了解到,作为煤炭资源大省,贵州为全国13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在国家能源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贵州煤炭工业发展具备诸多比较优势:一是资源优势,二是煤种及煤质优势,三是区位优势,四是成本优势。
就贵州煤炭行业目前发展情况,王兴认为,2013年以来,我省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炭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梳理确定煤矿关闭名单,印发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快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兼并重组涉法涉诉煤矿处置建议,积极开展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分级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全省煤炭产业集约化、信息化、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但2016年初以来,煤炭供需矛盾再次显现,贵州虽然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但仍面临供应不足的困境,主要体现在:
一是产能不足。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受产能过剩和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我省煤炭企业大部分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2016年下半年在煤炭市场发生好转,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我省能迅速恢复生产的煤矿不多,在产煤矿产能不足,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帮扶和给予财政资金补贴的情况下,也仅有部分企业能够恢复生产,但仍产量有限。
二是新增融资难。省内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的贷款达500亿元,受煤炭企业现金流不足影响,企业还本付息困难(大多不是企业主观不还本付息,其已将全部身家投入企业,是企业确实经营困难造成的),导致银行贷款形态迅速向下迁徙,各家银行收紧对煤炭行业的信贷政策,煤炭企业新增融资困难。
三是企业生存压力大。企业兼并重组后尚有大量未支付兼并资金,后续技改还需大量投入,而企业仅靠现有在产煤矿难以形成足够的造血功能,企业要完成兼并重组、技改达产和还本付息困难重重。
四是法律纠纷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大多是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实现的,由于未达产能导致不能支付兼并收够款和借款,造成违约。因民间借贷、并购纠纷、民工和材料矿未支付等原因引起司法纠纷,经济纠纷频发导致企业不能迅速恢复生产。
建议:扩大产能,做大支柱产业
王兴指出,产生的的原因是产能不足,而导致产能不足的原因是相关煤炭企业缺乏资金,目前省政府采取的阶段性奖补政策不能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前期投入不足、受民间借贷困扰、银行无法大量新增贷款的根本问题。为此,王兴建议组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充分发挥市场自动调节功能和政府引导作用,用好各级政府给予的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促进贵州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精准把握煤炭行业有效产量,充分释放可用产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贵州停产半年以上的煤炭企业,要恢复生产需要的时间大概在6个月至12个月,同时,贵州煤炭企业的实际产能平均为设计产能的55%,因此,在测算煤炭生产保障能力时,不能以煤炭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为依据,需要精准摸清煤炭行业的现实产能,这样可以减少供需之间的大幅波动,利于煤炭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减少企业盲目投资造成的损失;对已完成整合的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其还有可用资源的关闭煤炭,在一定时间内允许其继续生产,通过资源利用最大化切实减轻企业并购成本;目前贵州煤炭企业的资源税率(5%)在周边省市处于较高水平(2.5%),建议实施差异化的煤炭资源税率,对已完成整合的煤炭企业实施优惠的税率,对还未完成的实施正常的税率,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加快整合达产。
二是营造环境,引导金融多元资本支持煤炭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定向并购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煤矿主体企业(集团)完成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发债替代高成本融资,降低资金成本;鼓励通过创新方式解决煤炭企业资金短缺问题,选择部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由政府主导设立煤炭基金,以政府的奖补资金作为基金劣后方,入股重点煤炭企业,股份比例一般在10-15%,通过基金引导银行及社会资金跟进投入,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煤炭集团实力增强后政府资金择机溢价退出,确保政府投入的资金安全并有一定盈利,实现多方共赢。
三是完善供需长协长效机制,保持煤价长期稳定。在电厂与煤炭企业已签定一年期供销协议的基础上,建议增加签署3-5年期的中长期协议,将政府指导价比例由60%降至50%,将市场定价比例由40%提升到50%,在市场向好时可增加煤炭企业的盈利空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增强煤炭企业对中长期市场稳定的预盼,锁定供需双方市场的中长期风险,避免出现煤炭供应大起大落、煤炭价格大涨大降的现象,可维持市场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内平衡波动的局面。
四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针对煤矿企业法律纠纷多,被债权人起诉查封频发的问题,建议由县或县以上政府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明确一定时期对债务本息进行固化,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后再执行分期还款计划,帮扶企业摆脱困境。
五是坚持供给侧改革与区域产业布局相结合,积极推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重点煤炭企业做大做强。国家强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和煤炭去产能政策,随着这些战略部署的逐渐落地和政策的有效实施,煤炭行业结构不断优化,在此过程中要同步抓好产业升级,加快推动毕节、六盘水等重点地区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鼓励煤企和下游用户形成战略合作联盟,延伸产业链;支持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化工、建材、电力等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参股煤矿主体企业。
六是扩大产能,实现黔煤外运,做大支柱产业。根据国家大型煤炭基地规划,云贵基地为南方煤炭调出基地,2020年预计年调出量为4000万吨,调出量基本上由贵州承担,预计“十三五”期间,贵州周边五省(市区)煤炭缺口为2.3亿吨左右,在落实国家煤炭去产能政策后,周边省份将腾出更大的市场空间,鉴于贵州煤炭外运主要制约因素是运价过高,建议形成多元化的煤炭外出运输方式,研究对运煤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行分时段优惠政策,减轻煤炭企业运输成本,提高高速公路运煤车辆通行率。通过多策并举实现黔煤外运,将贵州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回复: 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针对王兴的建议,省发改委表示,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一,关于“精准把握煤炭行业有效产量,充分释放可用产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议,为切实做好煤矿产能核定相关工作,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个局(委)联合印发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个委(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结合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出了产能核定相关具体要求,我委将配合省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煤矿产能核定工作。
二,关于“营造环境,引导金融多远资本支持煤炭企业发展”建议,按照《意见》相关要求,下一步我省在煤炭企业发展资金支持方面将通过发挥政府预算内资金引导作用、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和推动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加大对煤炭企业资金支持力度,其中明确提出“2017年至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重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智能机械化改造、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奖补”。同时,省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组建设立我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基金。我委将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煤炭企业发展资金和基金支持工作。
三,关于“完善供需长协长效机制,保持煤价长期稳定”建议,按照《意见》相关要求,我省将积极建立煤电联动机制,一是鼓励以“煤控电、煤参电、电参煤”等多种模式开展煤电联营;二是建立以企业自主协商为主、政府指导为辅的燃煤电厂与煤矿企业煤电联动机制;三是在毕节市、六盘水市开展电煤成本政府指导价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行;四是各燃煤电厂不得擅自压质压价,严厉打击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等压低电煤价格行为。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围绕上述四项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构建起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煤电联动机制,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
四,关于“坚持供给侧改革与区域产业布局相结合,积极推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重点煤炭企业做大做强”建议。根据《意见》相关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围绕淘汰落后产能、培育释放先进产能、推进智能机械化开采和实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煤矸石综合利用、矿井水综合利用“三利用”工程,以及提高采掘平衡调控能力、煤炭产业带动能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政府调控监管能力“四个能力”等方面重点任务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我委将重点围绕“三利用”工程、提高煤炭产业带动能力等任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