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意见深化交通基建投融资改革
力促“投得准、融得来、用得好、还得起”
本报讯(记者 田锦凡)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募集”方式,到2020年实现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良性循环,真正做到“投得准、融得来、用得好、还得起”。这是贵州省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该文件于上周四正式公布。
新政明确按“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机制、畅通渠道,量力而行、稳中求进”原则,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体制,完善交通运输预算管理制度,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领域。其中,省级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由省地共同分担,省级以下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经营性公路建设、运营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交通基建,有条件地区可将交通基建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矿产资源等捆绑实施一体化开发;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路、港口码头、通航设施、旅游航道、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
同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继续抓好间接融资,统筹用好交通产业发展基金、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构建交通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多样化格局。其中,充分运用好抵押补充贷款(PSL)等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鼓励银行、各类担保机构创新项目融资担保方式;建立PPP交通项目库、完善PPP项目管理办法,继续用好“BOT”“TOT”“BOT+EPC”等传统招商引资建设模式,完善并推广“股权合作+EPC+运营期政府补贴”等新型投融资模式,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旅游公路等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省内交通企业上市实现“零突破”,力争3-5家省内交通企业实现公司上市。
《意见》还要求,通过支持高速公路划拨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盘活公路沿线闲散土地资源等,促进交通企业良性发展;支持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靠智力汇聚提升投融资、经营管理能力等,强化国有交通企业监管;统筹利用好交通建设各类资金,研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等,切实防范交通债务风险。
据了解,根据《贵州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将有7600亿元投入省内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方面。2016年8月下旬,总规模达400亿元的贵州交通产业发展基金正式设立,首期募集资金规模90亿元,主要投资领域为省内公路(主要是高速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地方资本金,其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同年10月底,全国首支省级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在贵州启动,3000亿元中的800亿元拟投向交通基建,包括国家规划未覆盖的乡镇与高速公路或中心城市连接线,旅游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