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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7-07-06

浅谈基层政协民主监督“五要”

□曾 洁

  政协章程规定,政协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深刻阐述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程序和机制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政协民主监督提供了遵循。笔者结合基层政协工作实际和以往工作的经验,就基层政协如何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谈谈自己的看法。概括起来说,就是政协民主监督要做到“五要”: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在中国这片大地上的领导地位是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广大无产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浴血奋斗,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取得的,这是历史赋予的使命和人民的选择。可以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谈不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实现。中国的事情,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各级政协组织最基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政治上把握监督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的过程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在监督题目的确定、监督方式的选择、监督人员的组织和监督意见建议的反馈,都要依法依章依纪进行,在监督方案制定好后,要依程序报党委审批,不得自行其是;在监督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作用,确保监督过程不走样;在监督意见建议特别是一些敏感问题,涉及面广的问题的反馈上,要根据相应的组织组织原则,依程序和专门渠道进行反馈,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造成不良影响。

  二要围绕中心工作。政协章程规定,“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非常广泛,政协民主监督宽领域的特点是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其它监督方式不具备的,宽领域是政协民主监督独有的特点和优势。政协民主监督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监督的触角既可触及党政工作中心,也可以延伸到最小的社会单位,直达神经末梢;既可以就党的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也可以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还可以就国家机关及其干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但是,由于监督的领域宽泛,各级政协组织就应该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进行监督,要体现时代特色。要不然就容易“东一榔头西一棒”、“满坛子的萝卜抓不住姜”。当前,正是我市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的关键时期,政协组织民主监督的重点就要放在产业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障脱贫社会兜底保障脱贫、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相关政策的落实上,放在全面小康的各项指标的完成上,放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上。通过政协的民主监督,帮助党委政府发现问题、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供党委决策,促进政府部门抓落实,助力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发挥政协组织应有的作用。

  三要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依章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是政协组织的一项政治权利,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该接受政协组织的民主监督。政协组织必须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开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不作为、乱作为进行民主监督。否则,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当前,在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政协民主监督履职不到位,部门配合不够,政协专委会和政协委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源于政协自身民主监督方式方法的不当。因此,加强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责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实现监督有力度,监督出成效。日常工作中,一些地方不理解、不支持和不配合政协组织开展的民主监督活动,认为是找茬子和添乱。部分政协委员也认为政协民主监督是软监督,没有强制权,委员建议意见提的再好,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采纳也是一纸空文,最终只能留下“政协算说了”的无奈,这些错误认识造成了政协监督的底气不足。事实上,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赋予政治权利,是政协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的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宪法和政协章程的规定就是政协民主监督底气所在,全社会尤其是各级政协都要有这种基本的认识。要通过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是讲规矩、不支持政协民主监督是不懂规矩、不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是破坏规矩的规矩意识,在政协机关和全体政协委员中树立监督是本职、不监督是失职,监督不到位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增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自信,敢于“亮剑”,敢于说真话、实话,说对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有用的话。切忌隔靴搔痒,不着边际。

  四要注重务实管用。 政协的职能和构成方式决定了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位置超脱,政协要充分发挥好这一优势,准确把握协商性监督这个定位,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监督而不督查,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一是选题要准。政协民主监督的范围虽然很广泛,但是,政协民主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选题,采取提案、调研视察、专题议政、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确保政协民主监督的针对性。二是掌握的情况要真实可靠。要深入群众,到群众中去,引导群众说真话,听取他们最真实的想法。要深入实际,深入到问题的根子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只有深入群众和实际,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找准矛盾的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提出解决矛盾的有用办法。切忌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走过场,搞形式。三是所提批评意见、建议要切合实际。政协民主监督的目的是通过民主监督这种方式,帮助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因此,政协民主监督活动必须切合实际,不能道听途说,更不能虚言妄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见地、有参考价值和可操作性。比如,2014年,凤冈县政协接到群众反映,在该县龙潭河老木桥边上,一个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在河边下基础准备建酒厂,县政协党组当即组织人员前往调查,在证实群众反映属实后,县政协以社情民意反映的形式,提出保护生态,不能在河边建厂,另行选择的建议。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引起高度重视,迫使该企业停止施工,在县内其他地方选址建厂,保住了县城河流不受污染。

  五要体现监督实效。政协民主监督不仅体现在监督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监督实效,促进问题的解决和落实,这是政协民主监督的生命线,没有实效的监督不如不监督。一是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委员见面等方式,搭建委员与被监督单位沟通的平台,就民主监督的目的意义和需要被监督单位提供的条件进行交流,力求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政协民主监督出成效打下基础。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各被监督单位对政协民主监督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要及时反馈,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及时的落实,对不切合实际不予采纳的要做出说明。政协也要采取恰当方式,向参与民主监督活动的政协委员反馈被监督单位采纳意见建议情况,提高政协委员的知情权,调动政协委员参与政协民主监督活动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和完善追踪回访机制。对监督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不能停留在文来文往和口头汇报上,而是要真正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政协委员和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上。因此,政协要组织政协委员开展民主监督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的追踪回访,对落实情况差,群众不满意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委员视察、民主评议、建议案等方式进行再监督,达到促进发展,推动工作的目的。

  笔者认为,一个地方的建设事业好比一个浩大的工程,人民群众是业主,党委负责规划,人大负责发包,政府负责承建,政协负责监理。监理是为人民群众这个业主负责的,一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益要让人民群众这个业主满意,规划、发包、承建固然重要,监理更是不可或缺,这在毛泽东同志和黄炎培先生关于历史周期率“让人民监督政府,才不会人忘政息”的窑洞对中就充分说明了监督的力量和作用。我相信,只要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个地方的建设事业就一定会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