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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7-06-27

全面试点一年,减税近7000亿元

“营改增”让企业更有“获得感”

□刘红霞 郁琼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减税规模近7000亿元。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今年第5批减税降费举措,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营改增”贡献占很大比例。

  那么,“营改增”为企业带来了什么?如何让企业“减负”更有“获得感”?下一步的改革着力点是什么?

  超98%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最后四大行业——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官方数据显示:一年来“营改增”减税6993亿元,有98.7%的纳税人实现税负降低或持平。其中,四大行业减税2419亿元,前期“营改增”的“3+7”行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3个大类行业及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减税2162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减税2412亿元。

  “‘营改增’将不动产投入纳入企业抵扣链条,仅这一项就让企业多抵扣进项税额600万元,对改善现金流起到了关键作用。”新疆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负责人孙伟挺说,受益于“营改增”,今年一季度企业减税160.8万元,因有更多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就能更好解决当地贫困人口就业问题。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其链条抵扣机制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分工协作,不会对经济行为造成扭曲。正因如此,增值税除了筹集财政收入外,还有一些其它流转税不具备的独特功能。就我国当前情况而言,尤其是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所有营业税行业改为缴纳增值税,打通连接二、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值税的制度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有效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行业加快发展,激发了经济创新活力。受此拉动,今年一季度三产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升至56.5%,高出二产17.8个百分点;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1.7%。

  今年3月底,淮南矿业集团控股的淮南港综合码头水工工程正式开工。企业积极借“营改增”契机,以能源为主轴、以物流和服务等为支撑,在拓宽发展空间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该集团财务部部长刘万春说,去年企业顺利完成420万吨去产能任务,实现利润10亿元,同比减亏增盈30亿元,一举扭转了2013年以来连年亏损局面。“一得益于成本下降、二得益于转型升级,两者背后都有一个重要推力,那就是‘营改增’。”

  “全面推行‘营改增’意义重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说,此举优化了税制结构、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培育壮大了新动能。

  并非百分百减税,如何增强企业“获得感”?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不等于所有企业税负只减不增。试点中,也有企业反映税负上升,如何让企业对减税更有“获得感”成为改革关切。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试点全面推开一年来,“营改增”兑现了新增四大行业及下属26个小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但四大行业新增1000多万户纳税人中,仍有超过1个百分点企业在目前阶段出现不同程度的税负上升。

  “去年‘营改增’后,企业大部分是销售老项目,所以税负降低很明显。但到今年底,老项目就将完工,新开工的建筑项目要用一般计税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还能不能降低税负,我们没有十足的信心。”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飞的话,道出了部分企业之忧。

  专家认为,多方面主客观原因共同导致了这种情况。

  主观方面,增值税对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而言是全新税种,纳税人数量众多、业务类型丰富,部分企业仍存在税制不适应、抵扣不充分、优惠政策享受不完全等情况;客观方面,增值税特殊的抵扣机制受投资周期、资本构成、管理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影响,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在不同时间点存在一定波动,并非每个纳税人在全部时间点均可实现税负下降。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建议,企业想最大限度拿到国家给予的税收红利,就必须顺应税制变化、政策导向。一方面应改善业务模式,梳理进货销售渠道,尽可能选择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实现进项应抵尽抵;另一方面,应提高企业税收管理水平,加强培训做好内控等。

  为破解此问题,一年来税务部门共编发近60万字“营改增”辅导材料,培训纳税人2130万户(次);设立“营改增”咨询专线,日均受理咨询电话12.9万通;增设办税窗口17386个,打造9338个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3.6万个联合办税窗口……

  “‘营改增’推进时间越长,效应会越发显现,企业的‘获得感’就会更明显。”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此前表示,今年“营改增”试点将通过时间轴延长、税率调整、政策更完善等“增效剂”,释放更大的积极效应。

  税率简并将成重要课题,增值税立法需加快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增值税改革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在国家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大背景下,“营改增”下一步如何推进备受关注。

  目前,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制度。我国增值税制度本身仍有亟待完善之处,如标准税率虽不高但税率档次过多,税收优惠政策亦存碎片化等问题。

  专家认为,随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增值税税率简并将成后“营改增”时期面临的重要课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多档税率并存一定程度上会扭曲市场主体行为,增加税务处理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大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及风险。按国务院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减至17%、11%、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待政策实施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执行情况,做好评估。

  经济学家张连起认为,当前我国除出口环节外,一直没建立广泛的增值税退税制度,使企业增值税不能完全转嫁至下一环节。他建议,下一步可考虑逐步将增值税留抵制度改为退税制度,“不仅能大大减轻存在留抵企业的税负,还能贯通增值税税负转嫁链条,达到精准减税目的”。

  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增值税立法也愈加受外界关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逐步简并税率应成为增值税税制改革的方向,增值税立法则将是增值税税制改革的目标。

  专家认为,“营改增”仍需在试点中不断解决问题,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以实现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的目标,形成国内完善、国际先进的中国增值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