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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6-07-22

全面保障和促进司法体制改革

□谭治星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去年11月,我作为省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了对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及遵义市法院改革情况的视察,对法院通过司法改革践行司法为民、增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所取得的成绩有了近距离的观察和感受。

  汇川区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是“以案定员”,建立动态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审判及其他工作量进行标化测算,按照“以案定员”的原则,把法官员额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0%以内。法官遴选依照“考试+考核”的方式综合评定,通过民主测评考核及遴选考试,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查后,遴选出员额制法官30人,员额制法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28.8%。员额制法官中,51岁以上占12%,36-50岁占70%,35岁以下占18%的合理年龄结构,且空余法官员额11名,为下一步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审判规律和岗位规则,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将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86%的人员投入到办案一线,行政后勤人员仅占14%,通过厘清团队中审判业务与行政事务的界限,对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二是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有效的司法责任制。改变法院传统行政化管理模式,汇川区法院建立新型审判团队,着力构建扁平化的审判管理新格局,组成“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基本审判单元,根据案件性质组成6个审判团队,分别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审判监督案件,审判团队由4名副院长和3名审委会委员担任团队负责人,并要求团队负责人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每年分别办理30件、60件、100件以上的案件。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汇川区法院还将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分离,取消案件行政审批,缩短审判管理链条,将以前由分管院长、庭长行使的案件审批权、裁判文书签发权下放给主审法官。通过制定《审判团队职权配置规定》,规范团队负责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职责,理顺审判团队的工作机制。

  三是考核与指导并重,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汇川区人民法院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数字化法庭、审判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不仅实现了所有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通过审判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到归档,网络全程监督,办理全程留痕。

  同时,制定《审判质量评估办法》等系列制度,依靠信息化手段,通过网络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完善案件分配、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估、审判绩效考核等数字化的管理体系。出台《法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则》,通过法官联席会议对审判工作中疑难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为法官办案提供咨询意见,强化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指导。

  四是“以案定补”,探索科学的保障制。制定施行《办案绩效考核奖惩办法》,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设定了不同的评估指标,综合测算出审判单元的绩效结果,并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5:3:2的标准,换算成办案补贴,多劳多得,激发办案活力。并且不断完善“以案定补”的项目、标准、不同人员分配比例以及各类案件权重核算等,将改革中的保障制科学化、制度化。

  汇川区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成效

  一是通过改革激发了自身活力。改革弱化了行政管理色彩,凸显了员额制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法官及辅助人员形成了“争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仅从2015年1月至9月,汇川法院的裁判法官人均办案数274件,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102%。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朝闻天下》等栏目对汇川区人民法院的员额制度改革作了深入报道,改革也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的高度评价。

  二是通过改革提高了审判质效。在裁判法官比去年减少6人的情况下,整体办案数量、质量得到“双提升”。让我们最有直观感受的就是,平均案件审理天数27.68天,同比缩短14.44天,当庭裁判率78.91%,当庭文书送达率34.6%,同比分别上升22.92、18.74个百分点。积极打造“诉讼快车道”,效率高时,法官可一天开庭审理13个案件,并当庭送达文书。

  三是通过改革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改革后,员额制法官在案件办理中拥有的较大的自主性,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辅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立案登记制、巡回审判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大幅提高当庭裁判率,当事人减少了往返法院的次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随之提升。很多当事人和律师都表示诉讼更舒心、更便捷,更愿意到汇川区法院进行诉讼。

  建议

  汇川区法院的司法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长期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一是审判辅助人员匮乏,造成法官疲于应对繁杂的事务性工作,难以集中精力行使司法判断权,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司法效率;二是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不足,不能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法官的工作特征,其承担的责任与其获得的收益不能成正比,其面临的风险与其应有的职业保障不能成正比;三是司法改革所依托的各项基础保障,尤其是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这是改革所需的必要成本,应当建立持续、畅通的经费保障机制。因此建议:

  (一)建立审判辅助人员保障机制。面对持续增长、不断攀升的案件数量,为破解案多人少的历史性矛盾,必须切实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的审判权运行格局。因此必须调整现有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配比,向1名法官加1-2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全新模式过度,建议有关部门关心、支持、协助解决这一问题,通过招聘大量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充实审判一线,同时在省级层面出台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统一招录、按级晋升、收入增长的办法,使其安心从事审判辅助工作,解决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严重不足的困难。

  (二)充分保障改革中的必要经费。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所依托的办案激励机制、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改革,都需要经费支撑,地方政府对法院改革建设的经费保障是否有力,彰显的是地方政府支持改革、推进法治的决心。目前,人民法院正在重点推进科技法庭、电子卷宗、办案系统、执行指挥中心、审判执行数据集成中心等信息化建设,这是提升审判质效的新路,亟需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全面予以保障和落实。

  (三)理顺人财物省统一管理后的工作机制。按照中央的要求,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目前,以汇川区法院为例,其人财物都处于委托地方管理的状态,在与省级有关部门协调时有脱节的情况出现。建议在省级层面要尽快出台具体的操作程序及制度文件,确保试点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贵州巨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