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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2期 本期1908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6-01-26

  2015年5月,全国老龄办在遵义市召开“全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推进会”,充分肯定了贵州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

  黔西县水西社区年逾70的社区党支部书记喻超芬被评为“全国老有所为十大杰出人物”。

  积极参加全国第五届、第六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松桃县农民刘仁平被评为“中华孝亲敬老十大楷模”,多家单位被评为全国“敬老模范单位”,近两百人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第四届老年文化艺术节,获奖单位和个人达300余个,名列全国前茅。

凝心聚力 “五个老有”实现跨越发展

——“十二五”期间贵州老龄事业发展回眸

□万晓霞 本报记者 黄福九

  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五年来,我省老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了“五个老有”目标的进一步实现,全省老龄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1/“老有所养” 加大覆盖范围

  城乡社会保障不断扩面提标。2015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92.09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134.79万人。其中参保退休人员达94.82人,比2010年增加36.22万人。每年按不低于10%的全国平均标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5年全省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达2186元,较2010年增加890元。“十二五”期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49.03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1425.03万人,增加6倍多。2014年7月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惠及全省448万参保城乡老年人。

  老年社会救助水平大幅提高。截至2015年末,全省城市低保对象4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28.6万人,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464元/月、2695元/年,分别较2010年末增加227元、1407元。按照分类施保原则对城市“三无”低保对象、城乡特困老年人家庭增发10%—30%的低保金。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从2010年的6.6%提高到41%,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人均1834元、1429元提高到7680元、4978元。2011至2015年累计对118万人次老年人实施住院费用医疗救助。

  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十二五”期间,建立了全省性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贵阳、遵义等6个市(州)建立了市级统一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目前8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覆盖全省63个县(市、区);72个县(市、区)建立9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79个县(市、区)在省级每年1200元百岁老人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全省共有39万名80岁以上老年人领取高龄补贴,2015年发放高龄补贴资金约2.4亿元。贵阳市及黔南州所有县(市、区)、黔东南州部分县(市、区)共27个县(市、区)建立了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共有8433人(次)经济困难失能老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492万元。

  老年优待政策正式出台。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公园门票减免、医疗优先服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各种优待。2015年12月8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拓宽老年人优待范围,丰富优待内容,提升优待水平。

  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投入6亿元,对农村计生“两户”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并兑现基础养老金补贴15万人次。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免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减免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农村计生“两户”老年夫妻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给予优先。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达到每人每年3240元,失独家庭扶助金达到每人每年7260元。

  养老机构床位数增幅超五倍。目前全省已建立农村敬老院1142所,民办养老机构92所。全省建成养老床位达16.4万张,比“十一五”末增加13.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从2010年底的5.6张增加到30张。

  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升。截至2015年底,全省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011个,覆盖49.6%的城市社区,其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29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10年开始试点,目前已建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3203个,覆盖19%的农村社区。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3204个,覆盖全省乡镇。

  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快速发展。我省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养老指导服务中心。全省4所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近年省级彩票公益金共安排1000余万元开展养老服务业人才培训。至2015年全省养老护理人员达8853人,较2010年末增加3倍,其中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人数由“十一五”末的几十人增加到1000多人。

  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全覆盖。目前省、市、县三级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105个,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433个,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18761个,覆盖率100%。设在老龄委(办)的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达98个,实现县以上全覆盖。“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涉老案件1485件,各级法院为孤寡老人缓、减、免诉讼费1500万元,各级公安机关侦破侵害老年人案件13600起。

  2/“老有所医” 加快发展步伐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接近全覆盖。2015年11月,全省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05万人,较2010年末增加373万人,参保率达98.7%。其中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13万人,较2010年末增加110万人,参保率达到97%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3292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263万人,参合率为99.12%。城乡医疗保险老年人参保参合率已超过99%,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

  老年医疗机构加快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121所三级和二级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2所省级中医院设置老年病保健服务科,建成2所护理院,4所康复病院。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医务室。为230.1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至2015年全省121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1430个乡镇卫生院及21220个村卫生室和14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42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均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为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142万人次。

  3/“老有所为” 加宽参与渠道

  老年技术人才积极参与社会发展。201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贡献的意见》,引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余热,不少老年人积极投身支教、医疗、农牧技术培训、产业技术咨询、职业技能培训、文化知识传播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

  老年协会建设成果突出。目前,全省共成立城乡基层老年协会17759个,其中城镇1519个,农村16240个,分别较2010年末增加134个、1463个,覆盖率分别达到98.6%、93.62%。基层老年协会在组织老年人参加社区管理服务、丰富社区文化生活、调解邻里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5月,全国老龄办在遵义市召开“全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推进会”,充分肯定了贵州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

  “五老”人员发挥作用明显。各级关工委充分发挥“五老”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中的重要作用,在开展主题教育、爱心捐助、法制宣传、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黔西县水西社区年逾70的社区党支部书记喻朝芬被评为“全国老有所为十大杰出人物”。

  老年社团组织不断发展。目前省级建立各类老年社团组织10余个,会员达8000余人,各地和部分单位也成立了有关老年社团,为老同志展示才艺搭建平台,成为和谐社会的稳定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基层群众的排头兵。

  4/“老有所学” 加强推进力度

  老年教育机构建设健康发展。目前全省建成各类老年大学(学校)2975所,比2010年末增加1.3倍;学员31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17.6万人;老年人入学率达6.6%,增加4个百分点。市、县老年大学(学校)实现全覆盖,乡镇建校率达93%。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学制、多学科的老年教育体系。

  老年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开展。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全省各地通过召开学习座谈会、举办上街宣传活动、开展文艺表演、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贵州老年报》发行特刊30万份,并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各级司法部门在“十二五”时期开展法治宣传1478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1860余份,法律宣传咨询14700人次。广大老年人通过接受普法教育,普遍提升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社区老年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省各社区利用社区图书室、远程教育设施及举办讲座等方式,经常性开展针对老年人的老年病防治、和谐家风建设、摒弃封建迷信、预防诈骗等教育活动,倡导老年人追求健康生活方式,发展兴趣爱好,鼓励老年人参与群众自治组织,为构建睦邻文化和建设和谐社区作出贡献。

  5/“老有所乐” 加添丰富色彩

  老年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各地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城乡文化站、文化活动室建设,为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创造条件。省级连续多年举办“福彩杯”贵州省老年文化艺术节、“福彩杯”贵州省老年合唱大赛等上规模、影响大的老年文化活动,各级各地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活动,充分展示我省老年人的精神风采。同时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第四届老年文化艺术节,获奖单位和个人达300余个,名列全国前茅。

  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每年投入体彩公益金240万元建设县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目前全省已建成市、县两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42个,50%的乡镇建有老年人室内外体育活动场地。市、县两级老年体协组建率达100%,乡镇组建率70%,社区(村)达40%。省级每年举办8至9项全省老年体育赛事及各类健身项目展示活动。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210万人,占老年人口40%。大量老年人自发组织开展广场健身舞、登山等体育健身活动。

  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疗机构、体育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均设置无障碍设施建设,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全部达到要求。同时对部分老旧街道进行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安全方便出行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条件。

  此外,“十二五”期间老龄宣传工作成效显著,孝亲敬老美德蔚然成风,老龄产业发展得到推动。

  敬老爱老传统美德进一步弘扬。“十二五”期间,举办了两届“温暖贵州”福利彩票敬老爱老助老“四个十佳”楷模评选表彰活动和首届“敬老爱老·大孝贵州”活动,每年10月开展“敬老月”活动,并将孝亲敬老文化纳入中小学德育重要内容、全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教育活动及全省2万个道德讲堂内容,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文化和道德风尚。同时开展了两届“敬老文明号”创建评选表彰活动,命名授牌首届“敬老文明号”单位国家级30家、省级100家、市(州)191家、县(市、区)513家。积极参加全国第五届、第六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松桃县农民刘仁平被评为“中华孝亲敬老十大楷模”,多家单位被评为全国“敬老模范单位”,近两百人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老龄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利用电视、报刊、电台、网络等主流宣传媒体,重点发挥《贵州老年报》、《贵州老龄工作》杂志等宣传阵地作用,及时宣传报道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全省发展老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了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

  老龄产业发展得到推进。成立老年产业协会,举办两届贵州省老龄产业博览会,数百个商家、企业和单位参展,数万老年人参观购物。组织省内有关部门和老龄企业参加全国各地举办的老龄产业博览会,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老年产品,推动老年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发展,加快形成老年服务产业体系,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供物质基础。

省委书记陈敏尔(中)在独山县看望慰问农村老党员杨克明。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鲍学全(左二)在第二届贵州省老龄产业博览会现场考察老龄产品。

 

  2014年9月23日,全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暨农村幸福院建设观摩会在六盘水市盘县召开。省民政厅厅长、省老龄办主任丁治学(左二),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皮宇飞(左三)在六盘水市副市长、市老龄委副主任谢朝碧(左一)的陪同下,观摩指导城关镇玉阳社区老年协会工作。

  2015年3月31日,由省老龄办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贵州分公司联合举办的“银发安康”关爱老年人公益活动在贵阳启动。

 

老年文化艺术多姿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