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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5-09-18

监管政策完善 市场空间巨大

互联网保险驶入发展“快车道”

□本报记者 张 洁

  来势汹汹的互联网浪潮给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进入下半年后,随着监管政策的出台,互联网保险发展进入快车道。

  “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贵州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具备网渠道流量大、客户多、银行依赖度小、产品费率低,以及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并提供针对性产品的优势。

  突破800亿元,互联网保险势头迅猛

  “选择互联网保险产品,一方面是因为操作方便,不用过多的手续,投保和理赔服务都可以快速完成;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好玩,有很多新的小险种,开始阶段还能免费领取,很有趣味性。”已有多个互联网保险保单的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

  如今,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加强,很多市民如王女士一样像开始主动购买保险产品,但对于上门推销保险、朋友介绍“人情险”,不少市民还是采取拒之门外或婉言拒绝的方式。然而,互联网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改变了传统保险行业上门推销的方式,采取更为快速、更为新颖、更为容易接受的互联网、手机推广,不仅减少了人力的支出,随之也降低了保单费用,吸引用户自觉投保。

  全新体验,正慢慢改变人们对保险的印象,新成立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正从保险销售、健康医疗、车联网等领域“挤压”传统保险业。

  据中保协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突破800亿元关口,其中互联网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452.8亿元,同比增长343.4%,占寿险公司累计保费收入的比例提升至3.5%;互联网财产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63.2亿元,同比增长69%,占产险累计原保费收入的8.5%。

  不仅规模加速扩张,互联网保险的市场经营主体也不断增长。截至上半年,全行业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产寿险公司达到96家,较2014年年底新增11家。而2011年,这一数字只有28家。

  专业人士分析认为,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持高速增长,一是由于理财型保险产品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等网络渠道上的销售热度继续,同时互联网车险保费收入增速处在一个明显的上升通道中;二是由于保险公司对于互联网渠道重视度大增,加大了拓展力度,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转战互联网,寻求新的市场空间。

  布局“互联网”,各大险企纷纷出手

  随着互联网思维的深入以及在政府大力推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保险业拥抱互联网速度正在加快。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4年,险企通过互联网方式获得的保费提升了26倍。

  “随着政策层面上对互联网金融的鼓励支持,保险行业正在从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走向产品设计的互联网化。” 贵州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众安保险推出了互联网保险的“敲门砖”,通过与微信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嫁接,保证在飞机延误后将赔付金自动打入微信红包中,减少理赔前程序,充分实现理赔的自动化。

  据介绍,众安保险股东之一的中国平安作为传统金融公司,近年来着力于布局互联网金融,目前已陆续建成陆金所、万里通、平安好车等多重互联网平台,成为触网最快、最全面的险企。

  除中国平安之外,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和中国太平等保险公司纷纷筹建电商公司。其中,中国太保旗下的电商公司还申请了第三方支付牌照,中国太平也着手筹建P2P平台,新华保险则打造金融平台——世纪金融。业内人士分析,从第三方支付和电商入手,符合险企生态链的需求,有利于形成完整闭环。

  业内人士表示,“传统金融花了20多年积累了八九千万个客户,而互联网金融板块短短几年已经有将近传统金融一倍的用户。”据了解,平安在短短6年里,通过互联网金融业务积累了1.6亿的用户量,其中一部分即为保险用户。

  此外,有分析人士坦言,“官网更多的是一个宣传窗口,而发展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往往让险企处于被动地位。”为此,已有险企开始通过对客户行为、需求、网络交易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后自建电商平台,以期打造专属的保险电商平台,设计成型的保险产品,更多地保障用户权益,真正满足用户需求。

  新规落地,促保险电商规范发展

  “虽说联网保险业务已成为大势所趋,不过互联网保险行业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标准,存在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据相关业内人士透露。

  值得一提的是,7月27日,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规范发展,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

  《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

  基于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点,《办法》有条件地放开了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

  《办法》同时规定,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通过建立行业禁止合作清单等方式,强化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

  贵州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方向,将有利于互联网保险公司更大范围、更加有序地和第三方平台展开合作。同时也强化了保险公司、第三方平台在保险业务中的行为约束,对包括信息披露、信息收集、信息安全等在内的操作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整体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将有助于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