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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期 本期17528版 当前A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5-04-16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方昌国

  改革创新是发展的根本动力。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应对农村改革的新挑战,促进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新家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包括集体产权、土地经营权、房地产权、林产权、水产权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是基础、流转是重点,交易是平台、增值是关键,融资是活力、发展是目的。要做到改有所进、改有所成,才能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是推进资源合法化。健全和落实农村资源合法化制度,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依法保护农村资源、农村产权,包括农业知识产权和农民财产权。要对土地、山林、水等资源性资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护村、组、寨、户的资源和产权,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明确现有土地、山林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依法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二是推进资产资本化。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简单说,资产就是能把钱放在你口袋里的东西。资本是投入(生产资料)的一部分投入,包括劳务、土地、资金。资本是指生产出来的生产要素,是包括一切投入再生产过程的有形资本、无形资本、经营资本和人力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生产经营能产生效益的资金。要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加快资源、资产、资本“三资”转化。县要成立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和价格认证中心等,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抵押物资产评估认定办法,积极探索评估机制,加强产权评估业务的培训,持证开展评估、认证工作。

  三是推进地物一体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办集体企业用地、个体生产经营性用地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公益性或空闲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要对集体土地及集体建筑物和农民宅基地及农民的建筑物进行确权登记,颁发宅基地产权证和房产权证。要对土地经营权及土上的森林、林木、果园进行确权登记,颁发林产权证。要对承包的荒山荒坡及种植的茶园进行确权登记,颁发林产权证。要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进行确权登记,颁发水产权证。使之产权合法化,地物一体化。把地产权(土地使用权)与物产权(房屋等设施设备)依法持证一体化后,有利于有偿方式转移、再转移,即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行为,激活资源,盘活资产。

  四是产权市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以及其他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要是对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进行交易。流转交易以服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流转交易目的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具有显著的农业农村特色。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积极探索农村不动产入市的新机制,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市场化,严禁“小产权房”。流转交易市场要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价格发现、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抵押融资、交易中介、法律咨询、协调仲裁等为一体的为“三农”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努力打造成“屋顶之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一体运行的综合平台,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五是融资证信化。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履行支持“三农”的作用。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小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丰富农村金融服务的“网络血管化”。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搭建政银企融资合作平台,降低“三农”融资成本。着力推进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和诚信镇、村、寨、户机制,打造诚信融资品牌。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评估值或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确定评估值;贷款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县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或由县价格认证中心组织评估。积极探索推进诚信贷款、凭证贷款或捆绑贷款等良性循环的新机制,严格防控融资风险。

  六是运作规范化。要规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行为,就是要规范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融资等,用法制化的手段来保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常态化。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林地承包关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司法保障机制,促进贷款的良性化,改革的法制化,党委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文件,确保改革发展规范运行。

  七是模式多样化。坚持试点引路、群众意愿、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原则,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先行先试、创新经验、转化成果。要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探索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业务,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拓展邮政储蓄农村金融业务,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动试点,推进土地经营权、林产权、水产权和农民宅基地及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大力发展“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创业与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取得新实效。成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仲裁组织;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农村产权流转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有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设立贷款贴息服务平台和风险防控基金;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

  八是风险防控化。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支持“五朵金花”等优势农特产业、农林业园区、扶贫开发、小微企业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探索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变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设立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促进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的新机制,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水平。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及处置机制,县政府应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专项风险防控基金,并制定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金融机制和镇(街)产权交易中心要定期对抵押贷款开展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视风险等级,依法、高效、稳妥和低成本处置。严格规范融资,严防融资风险。积极探索县镇两级“三农”融资担保机构和农民互动或信用担保机构,促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良性运行。

  九是红利分享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红利共同分享。加快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资源资产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加强农村地籍管理,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积极开展对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明晰工作,将资产量化折股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盘活村集体资产,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尽快减少“空壳村”。

  十是改革互动化。要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按规改革,坚持“三条”底线、大胆探索创新,加快“三资”转化、产权抵押贷款,规范封闭运行、把握风险可控,精心聚力实施、关键在于互动。要做到学习领会好精神、调研出台好文件,积极开展好试点,总结推广好经验。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2015年中央一号、国办发[2014]71号等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黔党发[2015]1号、省州经济、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加大对改革的人力、物力、财力、技力的投入,成立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选择镇(街)村寨先行先试,既要积极争取上级的指导,又要激发群众积极参与,县镇(街)要凝聚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践行的正能量,积极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新的成果。

  (作者系贵定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