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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5-04-09

引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指南

——重温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六个纲领性文件

□郭福基 方家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先后颁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等六个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今天,在新形势下,重温这六个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989年元月2日,邓小平同志对民主党派成员关于“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需要一个制度化的具体方案”的建议作出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批示,元月中旬,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中共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门小组,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初稿)》。之后,专门小组又根据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江泽民同志指示精神,广泛采纳了各有关部门(含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多次重要的修改。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于1989年12月30日颁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开宗明义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意见》第一次提出了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的概念,明确参政党是相对于执政党而言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定对象,还确定了参政党履行职能的总原则。《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并从五个方面提出要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意见》的颁布和实施,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200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这是引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这份文件的突出特点,就是在与中发[1989]14号文件相衔接、保持各项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上,着力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十二个方面:明确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概括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即“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进一步对无党派人士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规范了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了民主监督的若干理论和政策;提出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强调要加强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要求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提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强调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这些新观点和新思想,对于推动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这是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就政协工作颁发的第一个文件,表明了中共中央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引领人民政协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科学地概括了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意见》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有许多新提法和新精神。比如:《意见》第一次提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又如:《意见》第一次提出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本质联系,提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再如:《意见》提出了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和工作必须坚持的七条原则,规范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了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内涵和要求,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

  

  统一战线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重视和加强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的一个优良传统。2006年7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

  同年7月24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阐述了党的统一战线的基本特征和若干重大理论、方针政策问题,为推动统战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对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人民政协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充分运用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港澳地区各级政协委员在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中的作用;三是适当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委员中的数量;四是各级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五是党外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占有比例和数量的规定;六是把多党合作、人民政协、“一国两制”等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

  

  2012年2月2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科学地界定了“党外代表人士”的内涵(即根本属性):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六支队伍”。《意见》指出,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各有关方面要热情关心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与进步,为他们施展才能、健康成长搭建平台,鼓励和支持他们干事业、干好事业;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成就人,主动加强党外具有代表性的后备人才的发展和储备,努力形成党外代表人才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人民政协汇集了一批党外代表人士,是党外人士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意见》要求人民政协要积极支持党外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协中的作用。

  

  2015年1月5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意见》分九个部分,其中第六部分的主题是:“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意见》提出加强政协协商的总体要求: “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意见》还对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和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政协协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4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意见》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协商民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进行、真正取得实效”。人民政协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努力践行中共中央的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政协协商的领导,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效履职搭建宽阔平台,营造宽松民主的氛围,不断提高政协协商的水平。

  中共中央颁发的以上六个《意见》是一脉相承、互相衔接的,内在本质联系十分紧密。要紧密结合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自身实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颁发的六个《意见》的精神,使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共同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添动力增合力,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