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结合 助推发展 实现和谐
□姜刚杰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五个原则,其中之一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本文着重对此谈谈个人认识和学习体会。
(一)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社会主义法治、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的。
我国于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并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1996年中共中央在“九五”计划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口号,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又通过宪法修正案,在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共十七大报告继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
可见,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二)
我们知道,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社会规范。也就是说,法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着国家的意志,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所谓道德,是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以及同这些观念相适应的,由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与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但它们又有其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两者有着以下区别:一是道德和法律两者起源的时间和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在原始社会作为独立的或与宗教、习俗相混合的形态而存在,法律则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二是两者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道德通常是约定俗成的,往往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之中,而法律是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而存在的;三是两者的体系结构和内容规定不同,道德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而法律通常以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作为条件;四是两者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道德本质上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法律则是“国家意志的他律”;五是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现实的行为,还包括人们的思想、品格和行为的动机,尽管法律也会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它不能惩罚这种主观过错本身。一般地说,凡法律调整的关系大多也由道德调整,因为法律的基础是统治阶级主张的道德。但这并不是说道德的调整是万能的,因为它毕竟是自律,没有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因此,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为什么说社会主义道德有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呢?我们知道一方面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国家通过立法对一些重要的道德要求予以确认,并通过法的实施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和守法意识。另一方面,我们说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因为法律须有道德作为基础,否则它会蜕变为专横任意的工具。道德的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并对法的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道德建设的加强有助于法律调整的顺利进行。反之,法律调整的任务便会极大地加重,甚至防不胜防、罚不胜罚,这些都是已为建国以来的历史所证明了的。
(三)
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呢?笔者认为有以下途径:
第一,全面深入地认识和领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这一治国方略。要力求避免片面性,不能生硬地把两者割裂开来,应始终坚持两者的有机结合。要注意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既要看到它们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又要看到其区别和联系。
第二,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各自的体系建设。我们在依法治国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需要补的课也很多,首先还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同时,要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继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树立典型,制定道德规范,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
第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这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字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追求,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以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使之成为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第四,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内容,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道德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通过宣传教育,把广大公民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其中,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严格要求自己,以榜样的力量教育和影响广大公民。
第五,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通过文艺作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培养全体公民良好的道德素质,加强个人修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把法治教育纳入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思想底蕴,不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让契约精神、规则意识、公序良俗在群众心里不断深入,形成自觉,不超越道德规范。
第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其本质是大团结大联合。我们要善于运用这一法宝,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独特作用,调动各个领域广大成员的积极性,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作为掌握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较多的人,既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和开拓者,又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在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建设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要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们的事业服务。
如果说我们依法治国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健全的文明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那么,这个社会离不开健全的人格,而健全的人格离不开道德的支撑。只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才会加快发展,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社会的和谐。
(作者系省文化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