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龙里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思考
□杨再刚
行政区划调整是顺应经济社会转型的客观需要、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科学合理的行政区划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利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今年3月,龙里县全面完成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总体上看,经过近几个月的“磨合”,新的行政体制运行良好,达到了“新老交替顺利、资源配置优化、发展活力增强”的效果。但是,新的镇街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总体运行情况
从各镇街反映和调研视察了解的情况看,行政区划调整后各镇街过渡顺利、运行平稳:一是镇、街道逐步实现了行政管理方式和治理模式的转变,整体运转平稳有序,行政管理水平、社会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镇街、村(社区)行政管理关系基本理顺,撤并乡镇干部群众的归属感、认同感不断增强。二是在原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的社区服务中心,加强了属地管理,方便了群众办事,确保了平稳过渡。三是优化了乡镇结构,扩大了乡镇规模,进一步加强了城镇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四是通过以强带弱,激活了偏远贫困乡镇的发展活力,优化了资源配置,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区划调整还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财权与事权不相称,资金压力大。二是镇园共建体制尚未理顺。三是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有待加强。四是被撤并乡镇有边缘化风险。五是部门延伸服务不配套。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建议
第一,围绕强镇扩权,增强镇街综合调配能力。实行“强镇扩权”,推动行政权力下移、扩大强镇的财权和相应的社会经济管理权。一是行政放权。根据实际需要,将县机关部门在镇域内的管理职权,全部或部分委托给镇直接行使,并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下放融资权限。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镇街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允许镇街依法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工业园建设。三是统筹兼顾,从公共财政方面强化对镇街政府的支持。实行财政体制倾斜政策,合理提高对镇街的财政分成比例,按照发展优先、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镇街职能范围扩大、工业园建设任务加重的实际,财政体制实行基数内分成、超收分成和增值税专项分成。同时,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和财权事权一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完善镇街财政体制,使之适应镇街培育和壮大的需要。在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除规定上缴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向镇倾斜。
第二,是理顺镇园共建体制。一是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理顺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三角关系”。“镇园共建”是既定方针和方向,在强化镇(街)对工业园管理职能的同时,也要对龙里经济开发区的职能进行明确,避免辛苦树立起来的“龙里经济开发区”这块牌子成为夹心饼,被弱化和边缘化。二是加快相关工作划转进度。进一步明确工业园沉淀债务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加快理顺镇街、工业园、经济开发区之间人、财、物关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不断档。三是及时引进专业人才。通过招录、调剂等方式,补充知识型、实干型的年轻干部,及时引进懂经济管理、项目建设的专业人才,推动工业园建设。
第三,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和运行机制。一是职能设置要完善。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工作责任和管理权限,使其在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充分履行职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授权要到位。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一方面职能部门要按照“强镇扩权”的精神和要求,真正把必要的管理权限和服务职能尽量下放到镇街。另一方面镇街要进一步规范镇级行政管理事项,不断强化社区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功能,把必要的审批服务职能权限放到社区服务中心,真正做到责权相对统一,使社区服务中心不但有事办,而且能办成事。三是条块关系要理顺。明确镇街、社区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在功能定位和审批服务等方面的关系,在机构设置和岗位调配中,充分考虑社区服务中心职能的发挥和工作的开展,科学设置、合理定岗,切实做到机制有配套、工作有衔接,使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得到高效运行的充分发挥。
第四,加强被撤并乡镇驻地的管理和公共服务。一是管理和服务不断档。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对撤并乡镇驻地的政府资产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不断强化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服务站公共服务功能,继续推行“快递干部”,使群众大部分事项在社区服务中心就能办理完毕;加大对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的宣传力度,促进群众观念转变,消除群众地域意识,改变办事习惯、诉求方式,消除心理失落感。二是处理好新乡镇驻地建设和被撤乡镇驻地建设的关系。要坚持“新官认旧账”、“新官理旧账”,积极兑现调整前的政府承诺,加快教育卫生、农田水利、交通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改善被撤乡镇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消除被边缘化顾虑。建议对被撤并乡镇驻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交通、教育、卫生方面的投入在一定时期内应和现有镇街一视同仁,继续给予各项投资,促进原乡镇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三是合理处置闲置资产。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统一指导意见,及时对被撤并乡镇的闲置资产进行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第五,加快职能部门配套调整。建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出台相关职能部门在镇街派出机构的职能职责划转调整方案,加快后续工作进度,更好地适应区划调整后的新变化。在派出机构设置上,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镇街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特色产业的需要;要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强化镇街的社会管理职能,有利于承接县级有关部门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