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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期 本期16558版 当前B4 上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10-17

贵阳出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详规,民宅商用实行分类对待——

企业无噪音 可租住宅楼

惠及高新技术、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清洁产业

  本报讯(杨露怡)近日从贵阳市工商部门获悉,凡在开发区、产业园区、贵阳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等设立z的企业,可凭园区管委会或管委会委托机构出具的住所证明予以登记,并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据了解,贵阳市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只要在前置审批文件记载了住所(即经营场所)的,均可直接登记;且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按照企业所在区域、从事行业、经营项目等,对住所需求、噪音、人员流动、环境污染等的影响,实施分类对待、宽严结合。允许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清洁、无噪音和其他对环境污染小、人员流动小的企业,使用住宅楼作为企业经营场所;对在开发区、产业园区、贵阳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等设立的企业,可凭园区管委会或管委会委托的机构出具的住所证明予以登记,也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

  此外,贵阳市还放宽了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的要求,申请人可使用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证等其他可以证明房屋产权的任一证明文件,作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登记;而无产权证明的,可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所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