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贵阳市的一些地方兴起了意在非法牟取拆迁补偿的“种房风”。尽管贵阳市一直都在进行“拆违”专项整治行动,矛头直指全城的违法违章建筑,但是,由于“拆违”的种种束缚,使得“拆违”总是在与“违建”做着不对等的博弈。
贵阳“种房风”考问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力
□本报记者 曾 丹
筑城“种房”触目惊心
前不久,贵阳市城市管理局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对贵阳市1446个村(居)违法建筑的排查摸底情况:共排查出违法建筑21789户,占地面积278.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0.17万平方米。其间,违法建筑面积最大的是云岩区,达4159户、112.21万平方米,此外观山湖区1469户、106.35万平方米;白云区2439户、99.95万平方米;花溪区2695户、93.44万平方米;经开区2703户、63.08万平方米;清镇市1632户、42.35万平方米;南明区4925户、40.08万平方米;乌当区778户、20.07万平方米;开阳县635户、12.50万平方米;修文县191户、6.13万平方米;息烽县163户、3.98万平方米。
“1至7月,全市开展拆除专项行动298次,共拆除违法建筑5072户、250.7万平方米,已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记者从贵阳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贵阳市还管控违法建筑2268户达59.46万平方米。
“但就是在如此高压打击下,违法建筑却依然禁而不止。”贵阳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人修建违法建筑根本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作为博取拆迁费“高效投资”。
“建好房子还未入住,已经摇摇欲坠。修建的房子无排水设施,无居住房格局,甚至水稻秧苗都还在屋内。”记者在云岩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了解到,一些违法建筑为了抢在城管发现前建成造成既成事实,全部利用节假日、夜间突击修建。正常情况下,为保证房屋质量,每层房屋都须保养10多天后才能继续加层,而违法建房户一天就加一层楼;加之房屋本身缺乏必备的排污设施,一旦建成后勉强入住,也容易滋生流行性疾病,并带来治安问题。
“在高额拆迁补偿的利益驱使下,一部分不懂法或不守法规的群众认为‘种房子’比种庄稼的‘效益’好,加班加点‘抢种’房屋,建房速度两三天就可‘种’出一栋房子来,以致建设规划还没完成,规划区域一夜之间就会‘长出’一堆房子。”贵阳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拆除的“种房”大都没有设置承重墙,全是单砖墙。房顶上的钢筋混凝土,全部用的是废旧钢筋,承重、稳定性极差。
“种房禁令”剑指腐败
今年2月,贵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出台《关于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三禁止”的通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通知》发出三项禁止,即:禁止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违法“种房”或以入股等形式参与违法“种房”;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或帮助他人违法“种房”;禁止购买违法“种房”建筑物。按照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清查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的相关情况,如实填报《贵阳市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清查登记表》,并在2014年4月30日前将清查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有参与违法“种房”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种房”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履行好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参与违法“种房”的行为。
另外,城管、土地、规划、住建等部门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同时也鼓励市民实名举报,凡有具体线索、图片等,将及时进行查处。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用地范围不断增大,于是一些人就与干部勾结起来套取国家拆迁款,进行违法‘种房’。”据悉,贵阳市为了次清查违法种房行为,还制定了“三禁止”的工作原则:禁止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违法“种房”或以入股等形式参与违法“种房”;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或帮助他人违法“种房”;禁止购买违法“种房”建筑物。
“显而易见,‘三禁止’的工作原则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构建起了立体监督体系,不仅对干部本人提出了要求,也对干部家属做出了明确规定,让干部在工作中欲贪不能。”有专家指出,切实清理干部队伍中的“种房”现象,需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立法,强化监督,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细化“房屋拆迁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做好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切实担负起责任,将房屋拆迁补偿的审批、发布、监控整个链条一管到底,使违规“种房”的干部们无空可钻。
“全市各区(市、县)、各部门联动,采取多种手段打击种房行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和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办“违建户”、“村官”、“公职人员”、“管控人员”、“测绘人员”、“拆迁人员”等六类重点人员的案件。同时,贵阳市各区(市、县)分别与175家矿山企业签订了不向非法生产经营建筑材料单位和个人供应砂石土资源的目标责任书,并依法关停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建材生产企业。另外,贵阳市住建局还起草专项方案摸清民间施工队伍的人员数量、人员构成、主要活动范围等,加大对其违法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决定》,加快推进农房确权、审批、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贵阳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对农村每户房屋建设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作出规定。”记者在贵阳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全市99家市直部门和10个区(市、县)、高新区、经开区的168763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还开展了对照自查。
“种房窘境”亟待破解
近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法院获悉,从今年严打“种房”的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刑事案件27案,审结23案,判处罪犯3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
除对违法“种房”行贿、受贿犯罪一起打之外,2014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受理涉及城市拆迁、房屋登记、城镇规划等城建方面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1件,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并依法审查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各类行政非诉案件300件。
为确保每一起“涉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法院加强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采取提前介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切实把“涉违”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起诉之前,确保进入审判程序后能及时审理、公正判决,保障打击“涉违”犯罪的及时性、精准性,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此外,两级法院还通过公开宣判、巡回审判、法官说法等方式,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房屋征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乡、镇、社区代表旁听庭审宣判,震慑潜在的职务犯罪。
“尽管有着众多的法规‘高压线’,但前不久贵阳市纪委通报的有关情况来看,尚有不少党员干部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参与违法‘种房’活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1至7月,贵阳市开展拆除专项行动298次,共拆除违法建筑5072户、250.7万平方米(约334个足球场大小),查处违法“种房”案件88件,揪出专事“种房”的“蛀虫”99条。
“今年上半年,贵阳市执法部门查处了一批窝案、串案。如乌当区房屋征收局局长黄某某等10人骗取国家补偿款案;清镇市农牧场场长刘某等19人受贿行贿、非法转让倒卖土地、参与修建违法建筑案;白云区沙文镇园区办王某某伙同他人修建违法建筑套取国家补偿款800余万元案。”记者从贵阳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部分人受“高额拆迁补偿”的驱使,而敢于铤而走险。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一负责人曾给记者算过一笔账,修建违法建筑每平方米顶多花费三四百元,一旦获取拆迁补偿,每平方米至少可获八九百元,每平方米的利润高达五六百元;面积上千的获利就是几十万元。
“种房窘境难破,还应该考虑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合力。”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的专家认为, “种房”乱象猖獗,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应该寻找更深层次的原因——毕竟,“种房”行为的出现并不是在一时半刻发生,但相关职能部门却往往是在“种房”已经建成的时候才来拆房。而且,“种房”的成本极低,但拆除“种房”的承办却相当高,这就使得“拆违”总是在与“违建”做着不对等的博弈。